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新的模式和机制合作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中部高教园区内。
学院为股份制合作办学实体,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学院拥有近千亩校园和万人规模,总建筑面积23万余平方米。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在各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滨海学院整体办学实力迈上了新的台阶,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学院被授予“2015中国综合实力十强独立学院”称号。
滨海学院秉承南开大学“允公允能、日新月异”校训,弘扬“爱国、敬业、创新、乐群”传统,传承南开大学优良学风、校风,坚持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多样化成才需求为前提,以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导,促进学生“公能”兼济,德、智、体、美、劳发展,着力打造以应用型本科教育为基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先导,以科学研究和国际化为支撑,以培育塑造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的具有滨海学院特色的高水平独立学院。
滨海学院紧密依托南开大学优质教育资源和滨海新区区位优势,紧密结合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需要设置专业。现设有经济管理、金融学、外语、法政学、艺术、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电子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9个系,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7个学科门类的44个专业及专业方向。
滨海学院先后从南开大学聘任20余位年富力强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作为学术、学科带头人,担任系主任、专业主任。学院教师队伍以南开大学雄厚的教师资源为依托,以自有专任教师为骨干,以优质外聘教师为补充,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为构建支撑学院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提供了人才保障。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成立招生委员,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雕塑专业按照“设计学类”招生。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进行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成绩高者,美术类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普通类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语文、数学之和)成绩高的考生,如条件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九条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条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第十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排队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浙江、北京、天津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浙江、北京、天津等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第十四条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我院经、管、法学科门类及广告学专业学费为15000元/生/年;理、工学科门类及语言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生/年;美术类专业22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被学院录取后下发的2020级新生报到须知。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1万元;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3千元、2千元、1千元;单项奖学金,奖金400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奖金8千元;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8千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5千元。
第十八条学生学习期满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活动。
第二十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经济困难考生要慎重填报,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政策的学生可向当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我院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我院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上,考生可随时查询。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
咨询电话:022—63304918
本章更新于2020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滨海学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把跨文化观念融入教学和校园文化之中,体现了国际化的办学理念。目前学院已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圣克劳德州立大学、明尼苏达大学克鲁斯汀分校、纽约电影学院,日本函馆大学、城西国际大学、色彩设计研究所,英国诺森比亚大学、朴茨茅斯大学、埃塞克斯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伊迪斯科文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南开科技大学等33所国际(地区)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先后从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聘请客座教授9名、名誉教授2名、外籍教师30余名。学院在金融学、软件工程、环境管理、心理学、会计、市场营销等领域不断深入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院建有一流的教学楼和拥有逾百万册藏书量的图书馆,针对各学科和专业特点建设有68个专业实验室和6个公共教学计算机实验室、11间语音实验室、1个外语自主学习实验室、1个电子阅览室,并有近百间多媒体教室和2个学术报告厅,配备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同时建设有室内外体育场馆、公能素质教育中心、学生公寓等教学、生活配套设施以及先进的校园“一卡通”系统,为莘莘学子在校安心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学院校园环境幽雅、学术氛围浓厚。学院距市区27公里,交通便捷。
2002年07月,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同志与京津两地高校领导召开座谈会,教育部要求京津“985”高校积极举办独立二级学院或分校,后经南开大学研究决定与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合作举办。
2002年09月,南开大学与大港区人民政府为纪念爱国教育家张伯苓老校长在南开大学职业技术学院(肇始于南开大学专科部)的基础上组建创办“南开大学伯苓学院”。
2009年05月,由于大港区撤区并入滨海新区,滨海学院由南开大学与滨海新区大港管委会建设管理,学院教学与管理由南开大学全权负责。
2015年02月,滨海学院上升为由南开大学与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学院一切权力给予南开大学,学院教学与管理由南开大学全权负责。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