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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海南科技职业大学现位于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前身是海南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5月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本科层次办学。学校注重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现有海南省特种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海南省老年健康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海南省药食同源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筹);中央财政支持的石油化工技术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院校隶属
海南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7年
学校校训
科学、务实、厚德、创新
学校代码
14172
学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nkjedu.cn/
联系电话
0898-65969889
英文校名
Hainan Institut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hnkjzsb@126.com
学校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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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学校有海口美兰和云龙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92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9.0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95万册,电子图书135万册,有中外期刊100余种。2018年12月,学校通过了数字校园建设的中期验收,并被中央电化教育馆评为“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学校已具备了良好的办学基础。

师资力量

学校聘请中科院孙汉董院士为客座教授。鼓励和支持年轻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术水平提升,学校已出资在国内外名校培养博士14名,硕士50余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510人,兼任教师105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84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197人,其中正教授68人,“双师型”教师307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博士生导师8人,二级教授6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依法从招、诚信招生”的精神,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院校名称: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4172

第五条院校概况: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国首批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大道18号,邮政编码:571126;海南省海口市云龙镇云定路118号,邮政编码:571137。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学历电子注册。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招生指导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纪检监察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预留计划数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学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学校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艺术类由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考生调档名单。

第二十一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为保证生源质量,体现考生权益平等的原则,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该省(市、区)投档规则,择优录取,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见生源省(市、区)教育考试院公布。

第二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照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录满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3.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任何单位和个人向考生承诺优先录取无效。

4.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安排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艺术类录取专业成绩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文化分和专业分具体要求的比例之和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要求:

请色盲色弱,听力、嗅觉异常的考生慎重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以上专业同时要求考生无唇裂、斜眼、斜颈,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驼背。皮肤外观特别是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疤麻、纹身等。身体无残疾、无狐臭,无贫血、白化及遗传性、传染性、过敏性疾病,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HBsAg阳性等。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文理类、工科类专业本科学历层次28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专业)本科学历层次35000元/学年。文理类、工科类专业大专学历层次159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含表演专业)大专学历层次18800元/学年。

学校不接收现金形式缴纳学杂费,不接受任何人员代缴学杂费,学生可通过本人转账到学校账户缴费,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校缴费大厅刷卡缴纳,如父母代缴需携带户口本证明学生本人父母身份。任何单位与个人向学生收取学费或其他费用均为违法行为,且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无关。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及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为8000元/年,学生参赛获得省级以上或部级以上最高奖励20000元/项,对于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证明,学校可以提供绿色通道同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退费办法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按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设立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检监察处。

纪律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纪律监督委员会。

联系人:郭万洲

监督电话:18789379306,电子邮箱:1026758023@qq.com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65969918

传真号码:0898-65969909

电子邮箱:hnkj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nkj.edu.cn/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科技职业大学2022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海南科技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开展科研、教研和技术创新。2016-2018年,学校教师主持各级纵向科研课题71项,其中省级(含省级)以上46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412篇,其中国内外核心收录83篇(SCI收录32篇)。出版专著和教材157部,获国家专利授权136项,完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咨询报告24篇。学校获省部级成果奖11项,其中科技部优秀科普著作奖1项,海南省优秀教学成果奖3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海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一等奖2项、三等奖1项),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项,海口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

学院设施

学校注重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现有海南省特种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海南省老年健康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海南省药食同源植物资源重点实验室(筹);中央财政支持的石油化工技术专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国残联、教育部批准的海南省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海南省高校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海南海科石油化工产品检测中心。除了这些省级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以外,学校还有22个校内实训中心,197个校内实训、实验室及VR实验室(制作并完成24个VR实训项目),与海南汉地阳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万特制药(海南)有限公司、上海中船海员管理有限公司、海医第二附属医院、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等117家省内外企业共建共享校外实训基地。另在校内建有近百间智慧教室。 

历史沿革

2008年,学校在中央美术学院海口校区基础上扩建而成。

2010年1月,学校被评选为“2009年度平安校园”;同月10日,学校当选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5月18日,学校被评为“中国民办特色学校”;6月,学校被评为海南社会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11月26日,学校被评为“海南省高校后勤系统2008-2010年度先进单位”。

2011年2月26日,学校被授予“中国电子商务就业创业服务工程——大学生创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称号;同年4月,学校被评为海南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

2012年2月,学校被授予2011年度“平安校园”称号;同年5月,学校被评为中国民办十大知名品牌学校。

2014年11月3日,学校被评为2014年党报党刊征订工作先进单位。

2018年6月16日,学校十年校庆;同年9月,智慧教室正式启用;12月18日,学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2019年5月31日,学校更名为海南科技职业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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