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由新疆农业大学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学,主要采取银校合作方式建设,是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属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学院2005年11月经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批,获得“二类事业单位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独立学院院长(农大校长兼任),领导班子主要成员由农大任命,班子部分成员、中层干部、职工由学院聘任,实行聘任合同制、聘书制、劳务派遣、合作企业派遣等多种聘任方式。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生物科学系、经济管理系、语言文学系、艺术传媒系等6个专业系部,并设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党政办公室、图书阅览中心等11个部门机构。学院拥有33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经、管、文、医等8个学科门类。2012年4月学院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核获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
2020年10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布公告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终止办学,原学校并入新疆农业大学。
学院聘任教职工163人(农大在编7人,聘用制156人;管理岗73人,专职教师54人,双肩挑5人,辅导员31人)。学院外聘教学督导9人,学科(专业)带头人(负责人)5人。学院劳务派遣58人,合作企业派遣271人。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CollegeofScienceandTechnologyXinjiangAgriculturalUniversity),学院代码(国标):13559。
第三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坐落于乌鲁木齐市西山大学城(乌鲁木齐市沙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
第四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是新疆农业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面向全国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在本科批次录取。
第五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纪检监察、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邀请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社会人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十条2020年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厅最终下达为准,均为普通本科计划,学制四年(汉语言专业除外),其他民语类专业预科一年;学生在入学后进行的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中,成绩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且语文课程综合考试合格者,经学院审批,准予免修预科课程,颁发预科结业证书,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双语类考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语文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总分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总分、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在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学生申请,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学院2020年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除汉语言专业外,其他民语类专业实行一年预科,预科学费标准参照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科技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学院还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以满足贫困学生的需求。
第二十四条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聚安路888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830091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系人:迪力夏提·斯热依力、盛娟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
简章更新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学院专任教师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2项;组织开展院级教研项目17项;第一作者发表论文91篇。学院2013年设立了青年科研启动基金,立项6项。学院,组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65项,发表论文26篇。学院自主研发并推广运用了课外网络学习平台、FTP资源搜索引擎、专业选择系统、学生操行记录查询系统、电子阅览室预约系统、财务收费管理系统等9项应用系统;机电工程系通过自主创新,有效实现对LED(大小为16cm×8cm的双基色点阵)、LCD(全彩)、通信及语音模块的控制和开发,运用“预约系统”建立了无人监管的“开放实验室”;教研项目“单片机与接口技术”和“传感器与检测技术”课程标准的制定以及“生物技术综合大实验”、“建筑工程VR仿真”、“设备设计与暖通负荷”的创新与实践,对于培养学生动手、应用能力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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