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教发函[2004]72号),由西安财经大学和陕西文信教育投资公司合作举办的一所特色鲜明,以经济和管理学科为主开展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校坐落于古都西安白鹿原大学城。2018年12月,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学校现设有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经济与统计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和通识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七个教学单位,开设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工商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广播电视学、审计学、物流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26个本科专业,已逐渐发展成以经济和管理类专业为主干,经、管、文、理、艺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大学。
学校拥有会计学和金融学两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项目。金融学是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已建成1个金融学省级教学团队,金融学、保险学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个财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立项建设《基础会计》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中级财务会计》省级一流线下本科课程1门。开展了物流管理“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建设改革工作。
学校现有教职工627人,其中专任教师372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134人,并从“985”、“211”院校引进了21名教授作为学科带头人和专业负责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第三条学校代码:13680
第四条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以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名称具印。
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制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或顺序志愿录取。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若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志愿不满,可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凡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未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分配专业是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按照语文、数学、文(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调阅档案时,按照国家照顾政策加分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学生入学后的外语课全部为英语。参加全国统考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需要重新修读英语,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学校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规定投档比例下报考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控制在1%以内。
第二十条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再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人数限制,对所有进档的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如我校录取规则与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冲突,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部门录取规则为准。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2022级普通本科生收费严格按照抄送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的收费标准执行。学校收退费办法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029—62976824、62976653(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狄寨路57号
邮政编码:710038
网址:www.xcxz.com.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重视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先后建立了会计综合实践教学中心、经济综合实践教学中心、ERP企业经营管理沙盘实验室、摄录像实验室、非线性编辑实验室等各类专业实验室24个,其中应用经济实验教学中心被评为省级教学示范中心,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9个,用于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切实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
2003年9月,西安财经学院作为申办方,西安民生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文信教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方,共同商定合作筹办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
2004年5月12日,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省西北大学等六所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试办独立学院的批复》(教发函[2004]72),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成立。
2006年1月25日,西安财经学院行知学院与狄寨街道办事处签订《用地协议书》
2005年9月5日,学院搬迁至新校区,完全实现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校园面积的规定。
2018年12月,学院正式更名为西安财经大学行知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