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是1984年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本科建制干部教育培训院校,2008年1月经省政府批准,学院整合山西电子高级技工学校资源,在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基础上增设山西经贸职业学院。现在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三地办学,形成以高级经济管理人才培养为重点、以高职教育为主体、成人教育为补充的多层次人才培养格局。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管,山西省教育厅业务指导,是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全省干部教育培训“一校两院四基地”,是山西省示范高职院校。
学院分南北东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556亩,总建筑面积21.48万平方米。现有1院8系2部共11个教学单位,28个高职专业,其中:有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职业教育重点专业3个,省级精品课程7门;在校生8000余人。
学校有教职工446人,专职教师310人,师资队伍中高级职称教师104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77人,“双师型”教师147人,其中:“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5名,“省级双师型优秀教师”14名;聘请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实践经验丰富的校外兼职教师164人。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现有馆藏纸质图书47.58万册;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1个,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8个,校内实践教学基地5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20个;有获得国家专利、具有2项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评荐中心,省人社厅注册备案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重庆大学、南京大学、东北财大在太原的网络学习中心;是华北地区经济管理干部教育研究会、山西省领导科学研究会会长单位。此外,多功能学术报告厅、学院门户网站、体育场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为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
为了保证山西经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普通高职、对口升学、三二转段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14177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及职务:景普秋院长
(八)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山西经贸职业学院
(九)办学地点: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
南校区:山西省太原市晋祠路三段629号
第四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根据各省近三年录取情况安排分省分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同时,对近三年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在录取过程中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计划数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六条普通高考文理科录取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七条普通高考美术类录取原则:在考生美术成绩达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美术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八条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平行志愿投档专业,进行录取,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九条三二转段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制定适合本学院转段考核办法,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由中专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阅卷、登分,考核后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将最终的考生数据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我院根据年初制定的“三二转段”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我院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专业划分,对于选报人数少于20人的专业原则上不开班,征求考生意见后进行内部调整。
第十四条对已录取的考生我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集中向社会公布,同时在我院的网站公布。
第十五条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入学体检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费、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按照晋教计财【2000】30号文件、晋价费字【2002】250号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以“扶持贫困、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助学体系,形成了以“奖、助、补、贷、勤、减、免”七位一体的奖学助学保障体系,同时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正常工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内环西街1号,山西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编:030024
电话:(0351)6338595、6338002、6533086;
传真:(0351)6338002
网址:www.sxieb.co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先后承担了联合国计划开发署、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委组织部、省经信委、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部门的重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国际合作、国家和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06项,出版专著、论著、教材263部,发表省级以上科研论文1320篇,获得国家专利1项,《学报》被省新闻出版局期刊质量评估委员会评为一级优秀期刊。
学院先后荣获山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西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省级平安单位。学院改革发展取得的成绩被人民网、新华网、省政府《国务院专报》、《晋政信息》、山西电视台、山西日报等媒体进行了多次宣传报道。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