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由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学校主要校区分别坐落在郑东新区的象湖、龙子湖畔,在校生两万余名,占地面积100.6万平方米(1509亩),建筑面积61.5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06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226.89万册,电子图书199.11万册,中外文期刊25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38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校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现开设有会计学、投资学、税收学、金融数学等31个本科专业和财政、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等45个专科专业。其中会计学科获河南省二级学科学科,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入选省本科专业建设点,会计、工程造价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建设专业;会计、物流管理、法律事务等12个专业为省级教学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财政、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贸易实务等10个专业为省级或特色专业。
学校拥有7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4门省级本科课程,6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有财税、金融、工程造价、物流管理等涵盖校内所有专业的实验室243个。与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河南正道财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河南中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宇鑫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等行业、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109个,覆盖了所有专业,满足了实践教学需要。
学校有教职工1397人,其中教授104人,副教授336人;研究生学历教师729人,其中博士103人;“双师型”教师54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6人。
第一条为保证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依法遵规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面推进教育部“阳光工程”建设,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一)学校全称: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二)办学性质:省属公办
(三)办学类型:普通本科
(四)办学层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
(五)学校国标代码:1165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学校位于郑州市,设象湖校区、龙子湖校区两个主要教学区。象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龙子湖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第六条办学条件
学校总占地面积120.60万平方米(1809亩),建筑面积70.6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031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42.16万册,电子期刊21.89万册,中外文期刊2500种,电子文献数据库38个。拥有比较齐备的现代化教学设施。
学校有教职工1308人。其中教授111人,副教授381人;硕士736人,其中博士115人;“双师型”教师48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6人,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职教专家等35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76人。
第七条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学校设立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纪委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八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2022年学校安排普通本科、专科和专升本招生计划。普通本科计划面向全国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艺术类本专科、体育类本科、普通专科、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
学校分别与美国马歇尔大学、美国韦伯国际大学、美国约翰逊大学、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韩国草堂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六所国外大学联合办学。
第十条招生计划的制订原则
1.需求适应原则。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2.条件适应原则。根据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合理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发展优势特色学科、专业,教育部公布的红牌专业减少招生或停止招生。
3.质量至上原则。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专业建设质量,并根据上年度各专业录取新生第一志愿比例、报到率、转专业率、毕业生就业率等重要数据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学制四年,普通专科学制二至三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十五条规定时间内,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或专升本毕业证书,本科和专升本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河南省教育厅指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安排专业,如果成绩还有并列,则继续参照考生其他单科总成绩安排专业。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不能录取,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同意调剂的,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九条高考加分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所有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本、专科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专科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
2.艺术类本科考生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之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执行河南省统一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双过线基础上,我省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公式统一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课成绩×0.167。
4.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本科录取原则
体育类考生要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分数线。考生文化课成绩×0.133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录取原则
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教育部相关要求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
1.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体育类4400元/生·年。
2.普通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体育类3700元/生·年。
3.国际合作办学专科学费标准:13000元/生·年。
4.软件类专科学费标准: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标准
根据校区和所选宿舍配置不同:8人间6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
(三)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生在学年开学时交纳。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奖学金等。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300-2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成绩优秀的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对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免学费或缓交学费,学校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多措并举,保障学生在校安心学习,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学校选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规、政策水平高、工作能力强、吃苦耐劳的学校工作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高考。
第三十条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社会人员参与招生,对以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学校地址及招生联系方式
龙子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北路22号
象湖校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6号
电子信箱:zhaosheng@hafu.edu.cn
联系电话:0371-69303222
传真:0371-69303789
学校网址:http://www.hafu.edu.cn/
招生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zsjy.haf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3年,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成立,校址位于新乡市。
1954年,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迁往荥阳。
1958年,学校迁至郑州市。
1960年,河南省工业计划经济学校撤销,其部分教师被安置到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
1963年,河南省会计学校筹建,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副校长陈正华任筹建负责人。
1985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河南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与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合署。
1992年,河南省财政干部学校更名为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1955年,创建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
1978年,河南省教育行政干部学校更名为河南教育学院。
1993年,学校开始向普通应用型高校转型。
2015年,以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和河南教育学院为基础,合并筹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16年,3月22日获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河南财政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