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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电影学院

青岛电影学院原名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由北京电影学院和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结合山东省和青岛市教育、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2021年5月,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的民办普通院校,并更名为青岛电影学院。
院校隶属
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10年
学校校训
艺术,创意,科学,真理
学校代码
14327
学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qdfa.edu.cn/
联系电话
0532-86703000
英文校名
Beijing Film Academy-Modern Creative Media College
电子邮箱
1981788435@qq.com
学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滩路68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是北京电影学院唯一的一所独立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一所本科层次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传承创新、教授治校、学术治学”的办学指导思想,坚持“强综合、厚基础、重实践”的办学理念,以“艺术、创意、科学、真理”为校训,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把培养专业基础知识牢固、综合素质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影视文化产业的专门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基本定位。

学院设有文学系、导演系、表演系、摄影艺术与技术系、视觉艺术系、录音艺术与技术系、动漫艺术系、传媒管理系等8个教学系和1个基础教学部。办学八年多来,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出、鼓励交叉”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和“控制规模,适度发展,注重内涵,狠抓质量”的专业发展思路,已经形成了以艺术学为主,涵盖艺术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4大学科门类,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的局面。学院现有22个本科专业,共有在校生近2000人,其中戏剧与影视文学被青岛市列为重点培育学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表演、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六个专业上报山东省教育厅为学院优势特色本科专业。

学院处于美丽的金沙滩畔,占地509.43亩,规划建筑总面积2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建筑面积8.84万平方米。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聘请北京电影学院有丰富管理经验和教学经验的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担任各学科专业带头人,聘请北京电影学院的资深教授和学历高、观念新、技能强的中青年教师亲临主讲专业主干课程和实践教学。

师资力量

学院共有在职教职工347人,专任教师163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26人,副高级职称13人。另有外聘教师13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电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电影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电影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电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电影学院

学校代码:1432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集体决策。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等各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符合本年度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还须符合我校专业特点要求:

1.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听力正常,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3.报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分规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所在省未设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统(联)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填报我校志愿,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

4.我校本科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王宏民校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影视技术、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电影学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根据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按普通文理类招生,我校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志愿优先,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五章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颁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青岛电影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青岛电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联系电话、网址、考生须知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689号

邮政编码:266520

2.咨询电话:(0532)86703000、86936825、86936976

招生监察电话:(0532)86703766

学校网址:www.qdfa.edu.cn

第二十一条考生须知

凡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

报考我校考生请注意: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所报考专业属省统考范围内的,应按照省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报考我校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我校对考试作弊零容忍,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对在任何一个考点被认定考试作弊的考生,需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及时通报,由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的报考资格,并记入其电子档案。

新生入学后外语一律学习英语。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电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青岛电影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交流合作

为加强校企合作,有效利用行业优势强化实践教学,学院目前已与青岛万达国际电影城有限公司、象山影视集团等一批行业内优秀企业建立了校外实训基地。

学院确定的加强国际间合作、走教育国际化之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人才的办学理念已经成果初现。派遣学生出国短期学习;参加校际间合作创作项目;学生在毕业联合作业中创作的作品在国内、国外相关电影节(短片)上多次获得各种奖项。

学院还将借鉴国内外名校的办学经验,与美国、日本、香港、台湾等相关名校建立长期友好关系,签定建立师资共享、学生交流等项目,为学生走向世界搭建梦想的桥梁,创新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能力的培养模式。同时还将向各类影视单位、影视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艺团体等积极推荐学院各专业优秀毕业生。

历史沿革

2005年2月,学院项目经青岛市发改委批准立项。

2005年3月,山东省教育厅同意北京电影学院与青岛满天下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青岛筹建北京电影学院青岛创意媒体学院。

2008年6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北京电影学院在青岛市设立独立学院。

2008年9月,学院通过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专家评审。

2010年9月,学院由教育部组织国家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审正式通过。

2010年10月19日,教育部批复同意,正式设立“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

2011年,学院正式面向全国招收艺术类考生。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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