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于2002年由福建农林大学申办,2003年底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福建农林大学党委副书记赵捷兼任学院党委书记,博士生导师胡方平教授任院长。学院设有六个系,25个专业(含专业方向),涵盖经、管、文、法、工、农、艺术七大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9000多人。
学院依托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农林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秉承“明德,诚智,博学,创新”的校训,以“育人为本”为办学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办学导向,实施全人教育、全员教育、全境教育的“三全”教育模式,培养具有优良道德品质、良好人文素养、扎实理论基础、熟练专业技能、强烈创新意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院充分利用独立学院灵活的办学机制,吸纳福建农林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等省内高校优质教师资源,努力构建一支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学院坚持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导向,深化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学生特点及培养目标,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鼓励学生参加相关的技能培训,获取“双证书”。历年来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通过率位于全省独立学院前茅。
学院精心营建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着重打造文化艺术节、科技节、营销精英大赛等校园文化品牌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提高综合素质。现有32个学生社团,开展才艺大赛、主持人大赛、歌手赛、舞蹈赛、读书节等精品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福州工商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500多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占40%,“双师双能型”教师200余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福建省教学名师、福建省优秀教师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和省级本科教学团队。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校代码:12993
(二)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校名:福州工商学院
(三)学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六)学习年限:四年
(七)招生部门及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0591-83909908
(八)招生监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州工商学院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0591-83908701
(一)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高考报考条件,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二)学校依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三)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四)福州工商学院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照顾政策的相关细则。
(一)学费、住宿费:根据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方能注册。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法学、广告学、工程造价、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程管理、网络工程、投资学、经济统计学等23个专业,每生23000元/学年。
2.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3个专业,每生26000元/学年。
3.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工程、学前教育、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专业,每生29000元/学年。
4.学生宿舍收费标准如下:6人间1800元/生/学年、4人间2980元/生/学年,具体以学生实际入住宿舍为准。
5.上述学费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编制的招生计划本中公布的为准。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标准执行。
(二)退费办法:参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福州工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一)校内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人每年4500元,贫困生每人每年2800元,具体评选办法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学校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
(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四)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五)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有关生源省份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六)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本章程由福州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葛岭学院路1号邮编:350715
网址:http://www.fzgsxy.com
传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90990883909902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国“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软件开发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有多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教学中心;拥有一批省级建设的一流专业及一流本科课程、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和省级应用型学科等;拥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省级重大教改项目20余项;荣获多项省级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教师累计承担省级及以上课题300多项,出版专业教材70余部。
福州工商学院主动发挥服务福建省区域经济的社会功能。承接福州市“十四五”规划课题,与地方协作成立“乡村振兴研究院”。稳步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分别与澳大利亚、泰国、英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地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同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加强与中国银行、中国电信等知名企业合作筹建产业学院,与省内知名企事业单位共建15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教学基地。
福州工商学院始建于2002年,前身为福建农林大学东方学院,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
2011年,通过省教育厅学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审核评估。
2019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福州工商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