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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由交通部于1975年建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主办,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物流师培训基地。
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75年
学校校训
爱党,报国,求实,向上
学校代码
13014
学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qdgw.edu.cn
联系电话
0532-81735177
英文校名
Qingdao Harbour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电子邮箱
qdgwzsb@163.com
学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科教二路316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由交通部于1975年建校,现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主办,是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紧紧抓住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机遇,充分发挥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独特区位优势,始终坚持“立足港航物流,面向蓝色经济,服务一带一路”的办学定位,为新旧动能转换、港口物流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为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战略服务。学院开展学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形成了“以港航物流专业为基础,以服务区域经济为支撑”的专业建设格局,打造核心竞争实力,大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和山东省高职示范院校,是全国高职院校的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被确定为山东省专业技术兵员储备基地。

学院依据港航业及区域经济的发展需求,开设了现代物流、港口业务、航海技术等八大专业群、35个专业,在校生12000余人。学院引入行业企业标准,强化专业建设,打造特色专业。现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9个,省级示范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青岛市重点建设专业5个。学院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大连海事大学、新加坡海员工会等国内外高校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

学院创新以“校企互动”为特征的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以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课程改革标准,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基于真实案例与项目,选取教学内容,建成国家、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3门。

学院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的电工电子技术、物流管理、汽车维修技术实训基地的作用,将门机、集装箱轮胎吊等大型港口装卸机械引进校园,建成实境化校内港机实训基地和全国258家港航企业实习基地。学院充分利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优势,积极开展企业员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先后为中国外理总公司、青岛港、新加坡海员工会等国内外港航及区域企业培训员工6万多人次。

学院与青岛港集团共建“港口机电技术应用研究所”等四个研究所,积极开展企业科技攻关,完成了青岛港集团大港公司万吨粮仓储量优化改造等130多个技改项目,获得了集装箱轮胎吊供电装置、矿石输送带防撕裂装置等24项国家专利。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文化强校,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秉承“以德立身,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以“安全、健康、文明、勤奋”为标准,将港航企业文化引入校园,坚持半军事化管理,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养,促进学生发展,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学院坚持职业教育特色,强调动手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学生在全国大学生职业技能大赛中屡创佳绩。

师资力量

学校组织教师深入港口一线,跟班实践锻炼,并聘请以许振超为代表的港口技术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双师”素质教师达80%以上。现有省级教学团队9个,国家级、省市级教学名师14人,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8项,科技进步奖9项。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学院招生各项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九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学院按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对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院执行相关省份的录取规定。

3、对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对于投档考生,均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录取专业时,相同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按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再看考生其他志愿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我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按退档处理。

4、校企合作类、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专业时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要求为准。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上按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有特殊录取要求则按所在录取省份录取规则执行。

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7、往届生的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8、外语考试类别:非英语专业学生语种不限。但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9、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按考生专业大类实行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以下专业(类)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水上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年满16周岁,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海事局《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体检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1月1日后出生),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晰,听力正常,无精神病史和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范围163cm-175cm,视力矫正视力C字表0.5以上;男生身高范围173cm-185cm,裸眼视力C字表0.7以上。具体身体条件参照《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标准(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学院招生信息网、官方微信公众号、招办咨询电话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院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通过一系列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学院在新生入学时进行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如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体检不合格者,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对复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学院传真:0532-81735188

申诉电话:0532-81731866

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qdgwzkzx或微信搜索公众号“港湾招考权威发布”

电子邮箱:zsb@qdgw.edu.cn

官方发布QQ群:274128544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合作交流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先后与大连海事大学、新加坡理工学院、韩国骊州大学、新加坡高级海员联合会、新加坡海皇轮船有限公司等中国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科学研究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共获得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获得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计划立项6项;申请国家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3项;获得黄岛区政府专利科技扶持和奖励8项;该校教职工独立完成结题验收科技服务项目14项,在研科技服务项目22项;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315万元,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42万元。

历史沿革

1975年,交通部在青岛投资建设“青岛水运技工学校”。

1978年9月,交通部决定将青岛水运技工学校改为部属中专学校,更名为青岛港湾学校。

1986年12月,青岛港湾学校的体制随中国港口体制改革、青岛港务局的管理体制一并改变,由青岛港务局负责管理。

1989年1月,青岛港务局决定港湾学校和港务局职工学校(前身为港务局“七·二一”工人大学,成立于1976年3月)合并。

1979年元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成立后,“七·二一”工大开设了电大教学班。两校合并后,仍称青岛港湾学校,以中专教育为主,兼顾大专教育(电大)和职工技术、业务培训。

1993年5月,青岛港务局又决定把局干部学校成建制划归港湾学校。

1999年10月,港湾学校进入省部级重点中专行列。

2000年6月,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01年3月,青岛港务局正式向山东省人民政府呈报了《关于青岛港湾学校改建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全面启动筹建高职院校的工作。

2002年6月,山东省教育厅下文同意筹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并列入当年国家高校招生计划。

2003年5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下文批准建立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2010年4月,学院被交通部认定为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6年2月,学院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被确定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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