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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姆斯·麦迪逊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美国第4任总统,美国开国元勋,北部联邦党人文件的起草人之一。与约翰·杰伊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共同编写《联邦党人文集》,是美国制宪会议代表及《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起草和签署人之一,起草了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因此被称为“权利法案之父”。1809年3月4日至1816年3月4日,连任两届总统,任期内曾领导进行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其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迄今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与杰斐逊共同创建和领导的民主共和党,使美国开
中文名
詹姆斯·麦迪逊
外文名
James Madison
出生日期
1751年3月16日
性别
国籍
美国
出生地
弗吉尼亚州康维港
毕业院校
普林斯顿大学
去世日期
1836年6月28日
职业职位
律师、政治家、思想家
代表作品
《美国宪法》《联邦党人文集》
主要成就
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目录

主要经历

早年经历

青年时期,即投身于独立战争。
16岁,完成由苏格兰牧师执教的5年学业。
在家庭教师托马斯·马丁推荐下,前往普林斯顿大学学习,并在两年之内就完成了普林斯顿大学的常规课程。
之后,回到弗吉尼亚,学习历史、政府和法律的课程。

从政生涯

1776年,参加弗吉尼亚宪法的制定,是弗吉尼亚会议的一位领导人,并且在大陆会议服务;曾参加弗吉尼亚革命代表会议,起草关于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文件;先后出席大陆会议和1787年的美国制宪会议,在制宪会议提出著名的“弗吉尼亚方案”,并使之成为制定联邦宪法的基本框架和指导原则。
1787年9月17日,作为39个制宪会议代表签署人之一签署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789年,成为新众议院的领袖,起草了宪法的前十条修正案,因此被称为“权利法案之父”。与总统乔治·华盛顿密切合作,组织新的联邦政府。
1791年,与托马斯·杰斐逊共同起草了《1798年肯塔基和弗吉尼亚决议》,以抗议《外国人和煽动叛乱法》。

晚年去世

1809年3月4日至1816年3月4日,连任两届总统,在担任总统期间曾领导进行第二次美英战争,保卫了美国的共和制度,为美国赢得彻底独立建立了功绩。
1819年,参与创立弗吉尼亚大学,曾任该校校长。
1836年6月28日,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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