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的白杨》是王洛宾1969年创作的维吾尔民歌。从1982年至2008的三十多年里,署名王洛宾改编的维吾尔族民歌《高高的白杨》被入选为大专院校的《声乐教材》,并且在国内大型文艺晚会上多次被歌唱家们演唱,深受音乐爱好者的喜爱。
1959年底,王洛宾被揪出来示众,说他是反革命,遭到了调查和批斗,一次又一次的揭批,经过所谓的深究和调查,1960年3月的某一天,军事法庭以“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反革命罪,判处王洛宾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0年。”王洛宾被判入狱,时年47岁。
王洛宾被送进了监狱开始服刑。这是他第二次入狱,经过了这么多年的风风雨雨,王洛宾没有失去生活的希望而颓废,在狱中,他依然进行着他的音乐创作。
1962年冬,因为军区文工团的创作需要,加上王洛宾在狱中的表现,经军区政治部的同意,王洛宾获准假释回团,戴罪立功。
回到文工团,王洛宾的工作仍然是创作节目及给演员和学员们教声乐,他把精力全部放在了培养学生上,还改编创作了《江巴拉汗》、《黑眼睛》、《我愿变成一只百灵鸟》等歌曲。
出狱后的王洛宾依然是被改造的对象,他没有发表作品的权利,于是就将编写的很多歌曲署上“艾依尼丁”,是用维吾尔语的读音,意思是“富有者”,在这个特定的时候,王洛宾只能如此。1964年下半年,王洛宾在团里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除了正常的工作之外,还要他扫厕所,而且很多人把他当做坏人来对待,对他随便训斥。10月,总政治部转发中央文化部《关于停止演唱反革命分子王洛宾歌曲的决定》。王洛宾失望了。
1965年4月的一天,王洛宾再也无法忍受,他让小儿子悄悄地推出他的自行车,对儿子嘱咐了一番后,骑上自行车头也没有回的消失在远处。
王洛宾漫无目的的骑着自行车沿着312国道向北京的方向走去。到了吐鲁番后,他才发现自己没有带粮票,那时没有粮票是吃不到饭的,他只好原路返回,最后累饿交加倒在达坂城的荒野,差一点成为野兽的食物。对于王洛宾来说,这一幕充满了悲哀。
王洛宾没有死在达坂城,《达坂城的姑娘》这首歌让他坚强的活下来了。回到乌鲁木齐,等待他的无疑是专政。王洛宾再次回到了狱中,而且这次被转到了地方监狱。
王洛宾在狱中开始一边整理以前的作品,一边搞创作。有时候为了得到狱友的曲调,他常常不惜用自己的口粮去交换,这就是视音乐为生命的王洛宾才能做出来的事。
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狱中的犯人越来越多,有些人仅仅是为了一句话或打碎了带有领袖头像的瓷品而入狱。一天夜里。王洛宾的屋里押进一个维吾尔族青年,据说是在结婚前一天布置新房时不慎打碎了一尊毛主席的石膏像,当即被扭送到革委会,以反革命罪而入狱。
入狱后的青年情绪低落,然而更可怕的厄运降临到青年的头上,不久,亲戚探监告诉他,他的新娘因为无法承受打击,离开了人世。这对青年来说无疑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他开始少言寡语,不洗脸,不理发,不剃胡须,慢慢的头发和胡须越来越长,狱警也不敢强硬地对他,因为他宁愿死在剃刀下也不再理发剃须。
王洛宾和这个青年比邻而睡,可以感到他内心的苍凉。王洛宾心潮起伏,想到自己的命运,想到了自己死去的妻子黄玉兰,再也无法压抑心中情绪,望着窗外的白杨树,一首《高高的白杨》就这样诞生了,时间是1969年。
王洛宾第二次入狱是在1963年,当时的背景是不言而喻的,仅凭捕风捉影就足以定罪,更何况王洛宾当过马步芳的音乐教官呢。“二进宫”时王洛宾已经整整五十岁了。也许是年龄大了,也许是他对自己被自己人投进牢狱实在想不通,他曾萌发过自杀的念头。他乘外出干活,偷偷藏起了一根绳子,等待着走向“自由”的机会。就在他即将拥抱死神的时候,他想起了一位姑娘。那是他刚刚被打成反革命时,一天他戴罪上完音乐课,一位叫阿娜尔汗的维族姑娘悄悄塞给他两个苹果,苹果虽不大,但此时的王洛宾却觉得它比金子还贵,觉得那带着姑娘体温的苹果分明是姑娘的一颗热乎乎的心……于是,似乎有一双多情而无形的手紧紧地拉住了他,使他改变了可怕的念头。一天,关押王洛宾的号子里又投进一个年轻的维族犯人,原来这位青年人被捕的那一天是结婚的前夜,未入洞房却进牢房,很是忧伤。过了半年时间,他的姑妈带来消息说,他的未婚妻突然失踪,后因忧伤而死。当时小伙子都要疯了,捶胸顿足狂呼猛喊“我对不起你呀,我对不起你呀!”为了表达对恋人的思念之情,那维族青年开始跟监狱作对留起了胡须,监狱里的犯人也为此常常打得他口流鲜血,然而他却喊道:“你们打得太轻了,我对不起我的太太,再重点、再重点……”这一切深深地感动了王洛宾,于是他写出了著名的歌曲《高高的白杨》:“高高的白杨排成行,美丽的浮云在飞翔,一座孤坟铺满丁香,孤独地依靠在小河旁,坟中睡着一位好姑娘,枯萎的丁香引起我遥远的回想,姑娘的衷情永难忘……高高的白杨排成行,美丽的浮云在飞翔,孤坟上铺满了丁香,我的胡须铺满胸膛,美丽浮云高高白杨,我将永远抱紧枯萎的丁香,抱紧枯萎的丁香走向远方,沿着高高的白杨……”
王洛宾在狱中克服重重困难,用血用泪写出了几百首囚歌,被誉为“狱中歌王”。
1975年,王洛宾终于结束了漫漫十五年的牢狱生活,带着他唯一的财产,一件破旧的铺盖卷和他在狱中搜集、改编的民歌走出了监狱的大门。
从那天起,他改编的民歌《高高的白杨》慢慢地开始在社会上流传。直到1982年,王洛宾在政治上获得平反昭雪之后,甘肃人民出版社终于将《高高的白杨》这首歌曲,正式发表在当年出版的《洛宾歌曲集》中。
至今,王洛宾改编的这支维吾尔族民歌《高高的白杨》已经在民间传唱了三十多年。
从1982年至2008的三十多年里,署名王洛宾改编的维吾尔族民歌《高高的白杨》被入选为大专院校的《声乐教材》,并且在国内大型文艺晚会上多次被歌唱家们演唱,深受音乐爱好者的喜爱。
更加值得一提的是《高高的白杨》曾经还为国内数十家图书音像出版商们带来过巨大的商机。
众所周知,歌曲《高高的白杨》是王洛宾悲惨命运的写照,它和王洛宾坎坷命运是息息相关的。
然而在几年前,却有人偏偏要将王洛宾改编的《高高的白杨》划归到别人的名下,继而还引发了一场全国瞩目的著作权官司。
2002年7月,就在王洛宾去世五年之后,有人(《我的花园多美丽》的作者家属;2001年9月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艺术研究所出具鉴定意见载明:“太平洋公司出版的《吐鲁番的葡萄》、《最美的还是我们新疆》等两盘巴哈古丽专辑光盘中,都有《高高的白杨》这首歌曲。该歌曲与阿不力克木创作的《我的花园多美丽》曲调基本上完全相同,为同一歌曲”。)为了争夺歌曲《高高的白杨》的署名权,竟然将天津音像公司和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告上法庭。
原告向法院诉讼的理由是:天津音像公司和王洛宾之子王海成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歌曲《高高的白杨》的著作权不是王洛宾的。原告要求法院判令变更这支歌曲的署名权。判令天津音像公司和王洛宾之子王海成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三万元人民币。
一石激起千层浪,《高高的白杨》著作权究竟属于谁?一时间社会各界对这首歌曲的归属众说纷纭。由于历史的原因,这场震惊全国的著作权官司,先后持续审理了四年时间才见分晓。
2006年5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终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对天津音像公司和王洛宾之子王海成的诉讼请求。判决歌曲《高高的白杨》的著作权归王洛宾。
从2002年7月,王洛宾之子王海成接到一审法院的传票开始,一直到2006年5月,他收到二审法院判令王海成胜诉的终审判决书为止,这场著作权官司一共持续进行了一千四百多天。作为被告,王海成为了维护自己父亲的著作权和名誉权几乎倾其所有,在法庭内外与原告据理力争了一千四百多天。
法院的最后的判决结果,终于让王海成如释重负。那天,拿到判决书走出法院的大门之后,王海成深深地出了一口长气,因为这口闷气已经让他憋屈了一千四百多天,这可是一般常人根本就无法忍受的憋屈。
站在法院门前高高的台阶上,王海成面向东方,冲着长眠在北京的父亲放开嗓门高呼了一声:“爸爸,咱们的官司打赢了。《高高的白杨》永远是您的!为了打赢这场官司,您的儿子尽力了!”
有位佛界的高僧曾经断言道:王洛宾一生命运坎坷,在他的命运旅途中,上天注定他一定要历经九九八十一难之后,才能修成正果。
如果你相信这个因果轮回的说法,就会发现——这场《高高的白杨》著作权之争,正印证了那位高僧所言——在王洛宾命运旅途中一定要出现的那最后的一次磨难。
这场轰轰烈烈的民事官司磨难了四年,纷争中又出现了多少是是非非,其中的个就甚至让当事人难以理解和难以承受。
可是无论如何,这场官司最终的结局,还是让所有关心和尊重王洛宾的人们深深的出了一口气,大家感谢上天让王洛宾得到了一个善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