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创建于1948年。1960年组建成立沈阳工业学院,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2010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中国兵器装备集团签署了共建沈阳理工大学协议。2016年获批“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成为省局共建的国防特色院校。学校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招收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招收高水平足球运动队的高等院校。
学校占地面积11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4.4万平方米。校园内建有局域网,图书馆面积4万平方米,纸质藏书143.55万册。学生文化体育设施齐全,建有标准运动场和大学生文体中心,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学校建有东北地区唯一的兵器博物馆,是国家和辽宁省科普教育基地、辽宁省国防教育基地及沈阳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16个学院(系、部),56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学为重点,突出国防特色,理、工、文、经、管、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具备完整的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学校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引领,不断加强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的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现有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个,省级特色、示范、改革试点和重点支持等专业19个,国家级、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5门。现有国家级、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1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1661人,其中双聘院士1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433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528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4人次;省学术头雁、省领军人才、省特聘教授、省教学名师、省优秀教师、省“兴辽英才计划”、省“百千万人才”百人层次、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等97人次;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213人,其中本科生1539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550人。有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建有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二级学科,以及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翻译、会计、工商管理等6类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国家级沈阳中俄科技合作基地、国家863高技术发展计划重点实验室和1个省级高校重大科技平台。5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特色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学科,5个辽宁省重点学科,4个学科列入辽宁省“提升高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建设工程”,2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省级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团队。近年来,学校针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不断强化特色,凝练主攻方向,不断加强人才和团队建设,做强、做大优势领域,科研实力得到明显提高,科研工作实现快速发展。“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1156项,其中纵向项目386项,横向项目770项,科研到款1.56亿元。获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项,国家国防科工局、装备发展部等型号及预研项目31项。获批省部级以上奖项13项。获得授权专利421件,发表SCI、EI学术期刊论文518篇。
1.高校名称: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1万平方米(约合169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1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5;专任教师103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457.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893.7元;图书142.1万册,生均图书71.7册。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发展、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人才需求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预留计划比例: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使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采用“3+1+2”选考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注:学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在每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学生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按照《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学年学费:见“三、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2.学费、住宿费退费办法
按照《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学生因生病、出国等原因休学、停学、退学,免收休(停、退)学期间的专业学费。申请休(停、退)学时,不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已选课程的学分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开除学籍的学生,不退还当年的专业学费和当学期的学分学费。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学校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住宿费。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沈阳理工大学实行“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1)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兵工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目前已在全国多个省市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年,二等2750元/年。同时设有临时性助学金,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岗位,让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获取一定的报酬。
(4)减免: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就读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进行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先入学,入学后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措施,保障每一位经济困难新生能够顺利入学。
1.中波4+0合作办学项目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中俄4+0合作办学机构
沈阳理工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采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沈阳理工大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共同授课。
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包括: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信息学与计算技术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材料学与材料工艺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仪器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时间作为必要条件。
以上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市、区)及批次,按照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市、区)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和分值。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7.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2)高水平运动队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3)辽宁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联系电话:024-24686088
官方网址:http://www.sylu.edu.cn
微信平台:syluzs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科研项目2800余项,科研到款逾3亿元。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国家级项目130项。获批省级奖项40项。获得授权专利1056项,发表三大检索论文1434篇。
沈阳理工大学前身是东北军区军工部工业专门学校,创建于1948年。
1950年沈阳理工大学部分兵器专业迁出至北京同延安自然科学院、北京中法大学等组建北京工业学院(北京理工大学)。
1960年组建成立沈阳工业学院。
1962年学校的2个常规兵器专业(火药、炸药)迁入太原机械学院(中北大学)。
1999年划归辽宁省管理,实行省部共建。
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沈阳理工大学。
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2010年3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签署协议共建沈阳理工大学。
2016年,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沈阳理工大学。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5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