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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龙胆

清原龙胆产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的龙胆草。根茎直生,上端具碗状茎痕或残留茎基,根圆柱形,略扭曲,表面淡黄色,上部略粗,下部较细,具纵皱纹及支根痕。质脆,易折断,断面平坦,皮部黄白色或淡黄色,木部颜色较浅,呈点状环列。皮部较野生品种质地疏松。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低山丘陵与河谷交错,中部沿浑河河谷平原向西逐步低缓。境内山脉属长白山龙岗支脉。海拔在500米以上的山峰有30余座。清原满族自治县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寒夏热,非常适宜龙胆草否认生长。
分类
中药材
产地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产地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
目录

简介

“清原龙胆”是指产于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的龙胆草。东北生长的龙胆草又称北龙胆,系多年生草本植物,以根入药,其药用成份是龙胆苦甙。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龙胆草是当地特色药材,品质优良,龙胆苦甙含量高于药典规定入药含量的5-9倍,除了大量野生生长外,归圃人工栽培早在20世纪后期已经开始。到21世纪初,已有3000多人掌握了较为熟练的种植技术。龙胆草已成为清原中药材种植的支柱品种。全年产量可达1000吨,占全国市场的80%,曾先后荣获1995年中国农业博览会银奖,2000年辽宁省中药材品种博览会金奖,2002年辽宁农业成果暨优质农产品奖,2003年第六届中国北京国际博览会“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单位奖”。2008年12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核,决定对清原龙胆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保护范围

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申报清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函》(清政〔2008〕1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所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原龙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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