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体育学院始建于1956年,由南京体育学校、江苏师范学院体育专修科和江苏省体育干部培训班合并而成,是江苏省一所独立建制的体育高等学府和重要的省级竞技体育训练基地,是江苏省体育局和江苏省教育厅共管的省属重点建设大学。
学校坐落于古都南京,拥有灵谷寺、仙林、五棵松(筹)、滨江四个校区。灵谷寺主校区位于南京市东郊紫金山南麓原民国中央体育场旧址,占地640余亩。学校教育教学设有体育系、运动系、运动健康科学系、民族体育与表演系、休闲体育系、足球学院、研究生部、运动员教育教学管理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部、附属学校和奥林匹克学院(民办机制)12个单位,14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文学、管理学、理学、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在校生7032名;运动训练设有网球学院(中国网球学院)、竞技训练学院、省少年业余体校3个单位,11支省优秀运动队,现有专业运动员355名。
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体育学被批准为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拥有体育学一级学科5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1个体育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江苏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江苏省高校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
学校设有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行为干预研究中心、江苏省校园足球研究中心、江苏省体育赛事研究中心、奥林匹克教育研究中心、科学训练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学校积极参与国家、省备战奥运会、全运会科技攻关服务,得到上级部门嘉奖;近年来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科学研究所、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南京大学等10多个单位在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训练学、运动生物化学等领域进行了合作研究,取得可喜成果。
学校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办学,先后与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丹麦、日本、泰国和香港、台湾等10多个国家与地区的大学、科研院所、体育组织建立了交流协作关系;来校讲学、指导训练的外国专家100多人次,派出各运动项目援外专家100多人次,足迹遍及40多个国家和地区。
学校办学多年来,坚持“学训融合、育人夺标、创新求进、服务社会”的特色发展之路不动摇,取得了丰硕办学成果,多次获得国家和省级嘉奖。
学校本着定位、使命、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等原则,努力建设一支优质的师资(含教练)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22人(含民办机制122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40人(民办机制4人)、副高级职称111人(民办机制4人)、中级职称115人(民办机制27人);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58人、硕士学位231人(民办机制55人)。教练员有117人,其中国家级教练30人、高级教练44人、一级教练32人。师资队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6人,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入选省“333工程”培养对象22人次、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50人次、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2人、“精英教练员双百培养计划”培养对象9人,硕士生导师110人(含外聘38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体育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30,学校在各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9号。办学层次:本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体育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体育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考试成绩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在填报我校志愿时,须符合所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并提档,按“专业清”规则执行各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和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各省政策规定提档,除山西省外其他各省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体育成绩更优者;山西省进档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更优者。休闲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江苏省对口单招政策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表演和舞蹈表演专业必须取得校考合格成绩(使用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份考生须取得对应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提档,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新闻学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其它专业依次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凡发现不合格者,根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年5830元;新闻学、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年5200元;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体能训练专业每生每年5300元;康复治疗学、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500-1500元;中外合作办学的国内学习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0元,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南京体育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相抵触,以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南京体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灵谷寺路8号
邮政编码:210014
咨询电话:025-84755150
电子信箱:zsb@nsi.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ipes.cn
监督电话:025-84755819
监督邮箱:njtyxyjw@163.co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其他各级各类科研项目600多项,其中省部级科研项目60多项;获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项25项;获授权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40余项,软件著作权4部;出版专著、编著、教材100多部。
1956年4月,国家体育委员会决定在全国建立十所中等体育专业学校,委托所在地的省市委代为筹办。南京市开始筹办南京体育学校。
1956年11月18日,学校正式开学。
1958年6月7日,江苏省委、省人委根据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决定在南京体育学校的基础上,合并江苏省体育干部训练班和江苏师范学院体育专修科,成立南京体育专科学校。同年7月9日,南京体育专科学校改建为南京体育学院。
2000年,江苏省体育局和南京体育学院就解决江苏省优秀运动队后备人才培养出路和解决全省各地、市体校毕业生中专学历和文凭升格的问题,报请江苏省政府,成立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003年,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南京体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并隶属于南京体育学院(为院内的二级分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