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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酒

泸州酒是四川省泸州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泸州酒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窖香幽雅,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悠长。2006年1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2006]第8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泸州酒获保护后,加贴标志的泸州酒产品均获得较高的附加值,使用专用标志产品年产值由获得批准前的8071万元增加至2010年的22000万元,2011年10月已提升至103000万元。
分类
烟酒
产地
四川省泸州市
产地
四川省泸州市
目录

产品特色

色泽:无色、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香气: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口味:窖香幽雅,绵甜爽净,香味谐调,余味悠长。

风格:具有本品突出的风格。

产品荣誉

泸州华明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老池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泸州陈年窖酒厂、四川泸州三溪酒厂、中国四川仙潭酒厂、泸州市窖酒有限公司、四川天之骄子实业有限公司、泸州一品留香酒业有限公司、泸州国粹酒业有限公司、泸州池窖酒业集团有限公司、古蔺县红军杯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均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名牌产品”称号。

地理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泸州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泸市府函〔2005〕3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等7个区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按GB8231-1987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本地的糯红高粱,部分来自川南地区的糯红高粱,要求颗粒饱满、糯性强。支链淀粉含量大于70%(绝干样计),占总淀粉量的95%以上;单宁含量介于0.8%至1.2%。

2.小麦:按GB1351-1999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本地软质小麦,要求颗粒饱满,无霉烂,无虫蛀,杂质少。粗蛋白含量介于7%至10%;粗脂肪含量介于1.0%至2.5%。

3.玉米:按GB1353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地区,要求细腻甘甜,富有粘性。

大米:按GB1354的规定执行,主要产于泸州地区,要求粘性强。

4.酿造用水:按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执行,水源来自于保护区范围内的井水、山泉水和江河水。硬度大于450mg/L,pH值6.5至7.0。

(二)大曲。

以泸州软质小麦为主体原料,在保护区范围内在特定的温度条件下制成中高温大曲。

(三)泸州酒的生产控制。

决定泸州酒品质的6大关键因素是:老泥窖、原料、大曲药、酿造工艺、酿酒匠人、过程管理。

泸州酒的主要酿造原料为糯红高粱,辅以部分大米、玉米等,酿造原料经粉碎投入酿酒,按照季节不同,入窖糟醅淀粉含量控制在16%至19%。大曲药用量为投粮的18%至25%。谷壳用量为投粮的17%至23%。粮食与母糟配比,按照季节不同为1∶4至5。酿酒过程的冷却水,要求水温高于80℃,按照季节不同,水用量为投粮的20%至120%。

(四)浓香型白酒。

1.工艺要求:糟醅发酵期60天至75天,采用双轮底糟和翻沙发酵质量措施,采取泥窖发酵、续糟配料、混蒸混烧、缓火蒸馏、量质摘酒、分级贮存的工艺酿造。基础酒贮存期2年以上,调味酒贮存期五年以上;经分析、尝评、贮存、勾兑、调味,从原料投入到产品出厂至少在30个月以上。

2.窖池窖龄:泸州酒酿造的泥窖,必须用泸州城南五渡溪纯黄泥垒制而成。窖龄在20年以上。

3.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色泽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具有浓郁的己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口味窖香浓郁、绵甜爽净、香味协调、酒体醇厚、后味长,具有泸型酒的突出风格。

(2)理化指标:

酒精度(v/v,%,20℃)55.0-68.0 40.0-54.0 35.0-39.0 25.0-34.0

总酸(乙酸计,g/l)    1.10-1.65 0.55-1.20 0.40-1.10 0.40-1.00

总酯(乙酸乙酯计,g/l) ≥3.60   ≥2.60   ≥2.30   ≥1.50

己酸乙酯(g/l)       2.80-4.40 1.80-2.45 1.50-2.00 0.65-1.90

固形物(g/l)        ≤0.38   ≤0.38   ≤0.68   ≤0.68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v)

(五)酱香型酒。

1.工艺要求:采用整粒糯红高粱,破碎率5至10%,高温曲药用量占投粮的85%左右,谷壳用量占投粮的19%以内。2次投粮、8次加曲发酵、7次蒸馏取酒;高温制曲、高温堆积、高温发酵、高温流酒、长期贮存。原酒用陶坛或不锈钢罐贮存3年,再盘勾组合。

2.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外观无色(或微黄)透明,无悬浮物和沉淀;香气酱香突出,幽雅细腻,空杯留香持久;口味醇厚净爽,回味悠长,具有酱香型白酒的固有风格。

(2)理化指标:

酒精度(v/v,%,20℃) 40.0-59.0 25.0-39.0

总酸(乙酸计,g/l)    ≥1.0    ≥0.8

总酯(乙酸乙酯计,g/l) ≥2.50   ≥1.20

固形物(g/l)         ≤1.00   ≤1.00

注:酒精度允许误差为±1.0%(v/v)

三、专用标志使用

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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