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乌鸡体躯中等,身稍长。公鸡体羽以麻黑或棕麻为主,大部分主翼羽黑色,有亮绿色金属光泽,少数镶黄边,颈羽、鞍羽呈橘红色;母鸡以黄麻羽为主,少数深麻、颈部有黄色芦花或黑色镶边羽。
凌云乌鸡为单冠,黑色或暗红色。喙、肉髯、耳叶为黑色,虹彩为黑色或橘红色。胫、趾黑色,少数个体青灰色,有部分鸡有胫羽。皮肤为黑色,肌肉黑色或深灰色、骨骼为黑色、部分内脏器官黑色。
凌云乌鸡胸肌鲜样主要营养成分:
公鸡:蛋白质为23.50~25.50克/100克;总脂肪为0.56~0.81克/100克;胆固醇为39.70~64.10毫克/100克;氨基酸总量为22.44~24.04克/100克;铁含量为3.89~4.39毫克/千克;锌含量为4.60~5.47毫克/千克;硒含量为0.04~0.13毫克/千克;肌苷酸286~378毫克/100克。
母鸡:蛋白质为23.50~25.40克/100克;总脂肪为0.66~0.98克/100克;胆固醇为48.10~59.60毫克/100克;氨基酸总量为22.52~23.93克/100克;铁含量为3.54~5.50毫克/千克;锌含量为4.37~5.49毫克/千克;硒含量为0.04~0.07毫克/千克;肌苷酸337~409毫克/100克。
凌云县位于广西西北部,地处云贵高原余脉,地势由北向南倾斜,东西两边是连绵起伏的土山和纵横的溪沟,中部则是巍峨林立的山峰、星罗棋布的石山。全县海拔在210米至2062米之间,森林覆盖率为76.41%。全县土质是砂页岩母质,酸碱度为酸性至微酸性。
凌云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全县年平均降雨量1718毫米,年均日照1443小时,年平均气温20℃,年平均无霜期343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8%。县境内有澄碧河及布柳河两条较大河流,水资源较为丰富,优越的气候、水文条件适合多种农作物生长,为凌云乌鸡的生长和繁衍生息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凌云乌鸡的形成具有悠久的历史,据《凌云县志》记载,早在民国初期,岑王老山周边的玉洪乡乐里、八里、伟达、那力、岩佃等村屯以及在加尤镇、逻楼镇、泗城镇等地就已经有乌鸡分布,其喙、冠、胫趾、皮、肉及内脏均是乌黑,故当地群众称为“五乌鸡“。
凌云县长期以来就有饲养乌鸡的传统习惯,由于过去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没有外来血缘的干扰,加上当地的气候、自然环境、饲养方式、风俗习惯和对被色的嗜好等条件下,经群众长期的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逐步形成了肉药兼用的“凌云乌鸡”。
2006年6月,该品种乌鸡通过广西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优良地方品种鸡并命名为“凌云乌鸡”。
2009年7月,凌云乌鸡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家禽专业委员会的鉴定,列入《国家畜禽品种遗传资源库》名录。
2010年,针对品种濒危状况,凌云县成立了凌云乌鸡保种场。2011年初从乌鸡主产区玉洪乡的八里村、乐里村、加尤镇的案相村等地选购品种特征明显、体型外貌一致(母鸡体型丰满、羽色以黄麻和浅黄为主,公鸡体质健壮、羽色以红棕色和褐红色为主)的乌鸡680只,其中公鸡67只、母鸡613只,组建育种核心群进行家系选育。经过5个世代的提纯选育,品种纯度和生产性能不断提高,对环境的适应性进一步增强,外观性状取得重大进展,个体重差异逐步缩小,“五乌”特征基本稳定。
经调查统计,2014年凌云县乌鸡存栏3.51万只,出栏4.2万只,其中中心产区的玉洪乡存栏数为1.98万只,加尤镇存栏数为0.96万只,泗城镇存栏数为0.3万只(不包括保种场的存栏数量),逻楼镇存栏数为0.2万只,沙里乡也有少量存栏数。全县凌云乌鸡群体数量较少,没有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养殖的局面。
2018年,凌云乌鸡生产总量达81.6万只。
2019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正式批准对“凌云乌鸡”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凌云乌鸡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包括凌云县泗城镇、下甲镇、伶站瑶族乡、朝里瑶族乡、沙里瑶族乡、逻楼镇、加尤镇、玉洪瑶族乡8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3′~106°55′,北纬24°06′~25°37′。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场址选择向阳通风、地势高燥,采光充足、隔离条件好、远离工矿企业等污染源的果园、茶园、林地或山坡。
凌云乌鸡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产品加工用水水质》NY5028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凌云乌鸡是在山高、沟深、坡陡等独特凌云自然环境选育和培育出来的地方优良品种,具有耐寒、耐暑、耐湿和耐粗饲等特点,适合土山、石山等地区饲养。
(3)生产过程管理:商品鸡以轮牧放养方式为主,生产管理要求如下:
鸡舍与设施:育雏室按30~50只/平方米的饲养密度设计,成鸡舍按10~12只/平方米的饲养密度设计。每只鸡配备5~10厘米饲养器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5032要求;兽药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要求。
育肥期以玉米、稻谷、黄豆、火麻等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适当添加八角、灵芝等天然添加剂,不使用人工合成色素,不喂动物性饲料。
(4)饲养管理:按《鸡放牧养殖技术规范》DB45/T601的规定饲养。小鸡地面平养或网上平养,种鸡全程笼养,肉鸡林下放养。
(5)产品收获、屠宰技术规程:商品鸡母鸡在180天出栏,体重达1.5~1.9千克;阉鸡在30日龄、体重0.25~0.3千克时实施阉割,240天出栏,体重达2.5~3.0千克;主要以活禽或屠宰生鲜销售。
屠宰加工企业必须符合《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12694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鲜家禽肉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6)生产记录要求:每批次都要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鸡苗来源,饲料、饲料添加剂及药物来源、品种、数量及使用,免疫档案、疾病诊疗及死鸡无害化处理、屠宰及销售情况。所有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凌云乌鸡应严格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生产:
《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NY/T5038
《无公害食品禽肉及禽副产品》NY5034
《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
《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5039
凌云乌鸡宰后采用外纸箱和内塑料封袋包装,每只纸箱内装2只或4只,每只鸡进行真空塑封包装。包装上注明产品批号并加注“凌云乌鸡”字样。
地域范围内的凌云乌鸡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凌云乌鸡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