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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县衙

叶县县衙始建于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是目前中国现存的古代衙署中惟一的明代县衙建筑。位于河南省叶县东大街。叶县明代县衙不仅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还是一座五品县衙。县衙坐北朝南,占地16848平方米。整座建筑由中轴和东、西两侧副线上的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主体建筑有大堂、二堂、三堂、狱房、厨院、知县宅、大仙祠、虚受堂、思补斋等建筑。2006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门票参考
50元
所在地/隶属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东大街
开放时间
08:00~17:30
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第六批(明至清)
所在地/隶属
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东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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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衙简介

叶县县衙修复工程于1997年12月8日正式开工,至1999年10月1日主体部分对外开放。2001年7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对县衙东、西副线上的建筑进行修复。经过一年多的紧张施工,共拆除县衙周围112家住户的房屋310间;拆除单位楼房建筑5幢;总拆迁面积近7000平方米;投入资金640万元。整个修复工作严格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较好地保留了明清风格。修复后的县衙由大堂、二堂、三堂及所属的东西班房、六科房和东西厢房以及监狱、厨院、知县宅、西群房、虚受堂、思补斋、南北书屋、后花园、大仙祠等组成,共41个单元、153间房屋,是目前国内保存完整的古代衙署。

叶县县衙自1999年国庆节对外开放以来,共接待中外游客10万余人,省、部级以上领导30多位。叶县明代县衙已经成为叶县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为增加县衙文化的内涵,提高观赏价值,叶县政府又把文物库房搬迁到新落成的文物展厅内,从1000多件库存文物中选出300多件精品进行展览。

2006年05月25日,叶县县衙作为明至清时期古建筑,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荣获国家AAA级旅游景点称号。

历史沿革

据历史资料记载,叶县在历史上虽设过汉广、建城、襄州、南安、仙州、叶县、昆阳、仙凫、舞阳、汝坟、河山、红阳等府、州、县级机构20余处,但始终是以昆阳(今叶县县城)和叶县(今旧县村)两县为主。唐并叶县、昆阳为叶县时,县治在今旧县村。据1998年在叶县旧县村出土的宋至道二年(公元996年)的石涵记载,当时旧县村为叶县治所。

清同治《叶县志·建置·城池》有今叶县“始建于北齐阜昌七年”的记载,这让后来的续志者总是坠入谜团。在北齐国号上查年号,不能查出这个记载。

实际上,阜昌年号是金太宗完颜晟攻占中原的称号,其时,金太宗为稳定人心,于天会八年(公元1130年)封汉人刘豫为傀儡皇帝。刘豫建国号齐,年号阜昌。当时南方战事连绵,金人为方便管理,将处于南方战场边缘的叶县县治由旧县村迁到了今县城。因刘豫为伪政权、金人的儿皇帝,后人耻之,不肯以其年号记事。据各种资料分析,伪齐时代的叶县县治地址就在县衙一带,中轴线在县衙东侧。

据《河南通志》载,保存下来的叶县县衙始建于明代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县衙大门下原有明代天启年间(元1621~1628年)时任叶县县令王者佐修葺县衙的二堂碑记,但这个石碑于“文化大革命”时被毁。明嘉靖《叶县志·公署》中,对叶县县衙的方位、主要建筑设施,都有详细的记述:叶县治,在城内东。正堂、幕厅、架阁库在堂西,库楼在幕厅前,诸吏房在堂前左右。戒石亭在仪门内,鼓楼在仪门外,衙神庙在鼓楼内,东銮架库在鼓楼内西。知县宅在堂北,县丞宅在堂东,主簿宅在知县宅东,典史宅在仪门东。吏舍二区:一在典史宅南,一在狱南。狱房在堂西南,厩房在堂西北。申明亭在门外东,旌善亭在门外西。这种建筑格局虽然屡有调整,但总体布局基本无太大变化。几百年来,叶县县衙屡经战火、兵灾,历任职官也不得不经常增修或重建部分设施。

新中国成立后的1997年9月,有关部门专门在郑州主持召开了叶县县衙修复工作论证会。与会的20多位古建专家一致认为:我国古代各级官署衙门超过20000座,但残存于世的只有7处,其中县衙仅有3处,叶县县衙在建筑年代、现存规模、古建完好程度等方面均居全国同类建筑前列,是研究封建社会尤其是明清时期县级政权机构的重要实物依据。1997年12月8日,抢修叶县县衙第一期工程正式开工。1999年10月,主体工程修复完毕,并局部对外开放。

建筑格局

县衙坐北朝南,占地16848平方米。整座建筑由中轴和东、西两侧副线上的41个单元、153间房屋组成。主体建筑有大堂、二堂、三堂、狱房、厨院、知县宅、大仙祠、虚受堂、思补斋等建筑。大堂、二堂、三堂均为五间七架,屋面兰瓦兽脊,梁栋檐桷青碧绘饰。大堂前的卷棚,主体采用天沟罗锅椽勾连搭连接的作法,是高级别县令在建筑形式上的反映,是中国古代建筑的孤品。厨院主要建筑有灶房两间、厨房两房、储藏室一间、东西饭堂各三间。

在建筑风格上,叶县县衙有着融南北建筑风格为一体的独特建筑形式。由于地处中原地带,叶县县衙的建筑风格沿袭了中国北方地区对称的庭院式建筑结构布局,突出了中国北方地区乃至黄河中、下游地区粗犷、端庄、古朴的建筑特点,而加之叶县位于“南通云贵,北达幽燕”的交通要道,受南、北方经济及文化交会地域的影响,该建筑在木作、砖雕技术等方面融入了南方建筑工艺精巧、细腻的部分特点,为研究中国古代南北建筑流派的特点及变化规律提供了实物依据。

镇衙之宝

为增加叶县县衙的文化内涵,叶县文物部门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孔子过叶遗迹”、“叶公事迹”、“黄庭坚在叶任泽区尉故事”等展示内容,并将文物库房搬迁至县衙新落成的文物展厅内,其中被誉为县衙“镇衙之宝”的编钟,已经成为叶县县衙吸引游客的一大亮点。

在叶县县衙的文物展厅,有一套于2002年在叶县出土、2600年前春秋中期铸造的编钟。这套编钟共由8枚缚钟、9枚钮钟和20枚甬钟组成。其中大的一件通高近60厘米,小的一件通高16.8厘米,出土后每个钟都能发出两个不同音高的乐音。这套编钟可以演奏古今中外各种乐曲,是中国发现的春秋时期组合式编钟,代表了春秋时期音乐的高成就。除价值连城的编钟外,该展厅还有其他文物300余件,其中包括青铜升鼎、《幽兰赋》碑刻等数十件国家一级文物,而《幽兰赋》碑刻全碑十二通,为宋代四大书法家之一的黄庭坚所书,是能代表其独特艺术风格的作品,为我国书法艺术宝库中的珍品。

戒石铭

叶县县衙的戒石铭,是县衙内一座碑式官箴。碑高2.1米、宽1.28米,厚20厘米。1997年7月叶县修复县衙清理地基时发现大堂前甬道正中有碑座,经考证为戒石碑。明嘉靖《叶县志·公署》有“戒石亭在仪门内”的记载,而修复的叶县县衙正是明洪武二年(公元1369年)所建,作为明代县衙,戒石亭在甬道正中,与史实记载吻合。“戒石铭”碑正面书“公生明”三个大字,碑背面则是由北宋书法家、曾任叶县县尉的黄庭坚书写的官箴,内容是:“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此为官警句,来自后蜀主孟昶,他自己“骄奢淫逸”,却立志整饬吏治,于是在广政四年(公元941年)亲撰《令箴》24句:“朕念赤子,旰食宵衣……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为民父母,莫不仁慈。勉尔为戒,体朕深思。”

按史书记载,立戒石铭始于宋代,由宋太祖赵匡胤首倡。宋王朝建立后,他总结后蜀不战而败的历史教训,取后蜀主孟昶《戒谕辞》中四句,令全国各级官员作为诫谕。宋哲宗也曾御书《戒石铭》赐郡国。到了南宋绍兴二年(公元1132年)六月,宋高宗颁黄庭坚所书写的太宗御制《戒石铭》于郡县,命长吏刻之庭石,置于座右,以为晨夕之戒。从此,黄书《戒石铭》遍布全国各州县大衙,流传日广,成为官场上的名言警句。元、明、清未有更易,但形式上有所变化。宋人将《戒石铭》碑置于座右,明人则置之甬道,并在碑阳镌“戒石”两个大字,到了清代前期,又将《戒石铭》以碑亭形式移置于大堂正中甬道,“戒石”二字也被“公生明”三字所取代,后又将立石改为牌坊,仍照石刻字样书写铭文。《戒石铭》的设置,有取古人“刻于盘盂,勤于几杖,居有常念动无过事”之意,是封建皇帝对地方官员申明约束,使其感激自励,远罪迁善的一种手段。立于大堂前,使署内人员于出入之间,特别是审理案件时举目可望,以达到时时自省的效果。但实际上,这没有任何法律约束的碑刻,只是一纸空文,挡不住一些官员对利益的强烈欲望,虽然历代有杖责、流放、枭首甚至剥皮等对贪赃枉法者的处罚,可贪赃枉法者依然不少。很多人眼中看的是戒石铭,但心中想的却是声色犬马。

文化内涵

与“公生明”相对应,大堂卷棚的匾额上,赫然书写着清末才子于右任手书的“天地正气”。大堂的匾额悬挂着“明镜高悬”。晋人葛洪《西京杂记》载:咸阳宫有方镜,人有疾病用来照之能知病之所在。人有邪心,一照能洞察。秦始皇常以此镜照宫人,杀有异心者。衙署大堂高挂此匾可谓官吏用心良苦,一则标榜为官者执法严明,判案公正,明察洞识;二则警示为官者,审理案件一定要做到明察秋毫。在二堂屏门上方有金字大匾“清慎勤”。

“清慎勤”出自宋代吕本中,此为明洪武皇帝朱元璋亲笔御书,敕令悬挂于全国各府、州、县。为的是匾联互为映衬,时刻警示衙署工作人员,为公应清廉勤勉。此外,还有“清慎勤”出自清康熙皇帝御书一说。

有了明镜高悬、清慎勤,自然就有了三堂匾额“清如镜水”。但这匾额,能照出官员的外在,却很难让他们言行合一。一些官员在这样的匾额下看似清正廉明,也表现出爱民如子、不徇私枉法,但背地里却做着见不得人的交易。衙门楹联用以明志。楹联是一种文化,但搁在县衙里,就成了一种很特别的文化,一种政治文化。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非常重视和倡导发扬中国文化,楹联艺术是其中一项,他还亲自操刀,开一代风气,对明代乃至其后楹联发展有很大作用,被称为“对联天子”。衙门作为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自然也跟风楹联。但其自身的特点,又使衙门楹联有着自己的特色。

无论做得怎样,无论如何贪赃枉法,表面上,古代官员是十分重视在百姓中的口碑的,贪了也喜欢落个“廉洁奉公”的美名。如何获得这样的美誉?借助楹联这种独特的文化来表白自己,是一个重要的途径。

《晏子春秋·杂下》中指出,廉洁是当官执政的根本大事,“居官之所恃者在廉”,由于历朝重视,清正廉洁逐渐演变为一种观念形态的文化,并作为道德范畴为人们广泛接受。统治者为达到安邦兴国的目的,都十分重视这样一种道德文化教化人的功能。而作为官员,百姓的父母官,自然有表率的作用,所谓“大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衙门文化位列其中,以“官箴戒约”的形式,悬挂张贴,或警示,或自勉,成为庞大社会文化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叶县县衙大门楹联为“天听民听天视民视,人溺己溺人饥己饥”,为欧阳霖所做。当时欧阳霖做这副对联就是为了提醒自己,既然做了百姓的父母官,就要关心百姓痛痒疾苦,就要光明磊落,敢负责任,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应该说,欧阳霖是一个言行一致的人,按叶县有关记载,欧阳霖在任六年,办义学、修县署、定八景、纂县志,为叶县做了不少好事。卷棚中间的楹联是: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说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吃百姓之饭,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卷棚两梢间的楹联为:山色壮金银唯以不贪为宝;江流环铁石居然众志成城。官要不贪,百姓之福。这里面有个典故,出自《左传》:“宋之野人,耕而得玉,献之司城子罕,子罕不受。曰:‘子以玉为宝,我以不受为宝,如果我把宝收下了,你也失去了宝,我也失去了宝。’”

作为高级别官衔的标准,卷棚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也是为官者引以为荣的资本,在叶县县衙悬挂这样的楹联,有着特殊的意义,它实际上是在提醒,不管官做得再高,也要严于律己,亲民爱民。唯其如此,才能拉近“官”和百姓之间的关系。

大堂楹联“我如卖法脑涂地,尔敢欺心头有天”,对着的是跪石。这样设置,用心明显:一方面申明为官者严格执法、主持公道,若不是这样,愿意接受一切处罚;另一方面则告诫涉案人员要遵守法纪,实话实说,否则天理难容。肝脑涂地,语出汉代刘向《说苑·复恩》:“臣终不敢以隐蔽之主意而不显报让也,愿肝脑涂地,用颈血湔敌久矣。”有意味的是三堂中间的楹联,上面写着:今古今古今今古古今古今古古今这副颇具哲理意味又不无警示意义的对联,原本遗失,是叶县一位老先生记起的。民国十二年,老先生还只有12岁时,随当时是秀才的爷爷来见知县,当时他见过这副楹联,爷爷硬是让他背了下来。

这副楹联究竟是谁的手笔?现已难查证,翻看叶县历代职官简表,仅老先生来到县衙的民国十二年,叶县就有两任泽区官,一个是邓良才,一个是秦起忠,但即使是这两人,是否就是他们的手笔?是否是前任的手笔?说不清了。另外,在虚受堂,楹联为:虚心竹有低头叶,傲骨梅无仰面花。思补斋有楹联:孔子乃至圣先师每日犹洁身三自省,吾侪本无名后学时刻领补过多反思。虚受堂、思补斋是知县在受到上级表扬时面对荣誉进行反思的地方,又紧邻接待地方名流乡绅的场所,这样的楹联就显得别有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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