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一、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
学校现建设有南北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7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130多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文献约1817万册,其中纸质文献约304万册,电子文献约1513万册,内容覆盖了学校各个学科或专业。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设有通信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示范性软件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微电子学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空间科学与技术学院、先进材料与纳米科技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学院。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国家级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9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3门,建设有3个国家人才培养及教学基地、6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以及3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300余名,其中,博士生导师700余人,硕士生导师1500余人。学校有院士3人,长江学者36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2个,科技部重点创新团队5个,教育部创新团队6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973项目首席科学家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1人,“何梁何利”科学与技术奖获得者4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9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165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701,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认定高校。学校建有南、北两个校区,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号,邮编710071;南校区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西沣路兴隆段266号,邮编710126。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定向就业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运动训练单招考生以及保送生。
第五条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以通识教育和专业基础教育为核心,实施学生大类培养,提升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体招生专业大类名称详见我校公布的《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六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录取。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委员会,成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及监督机构,负责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及有效监督,成员由学校负责人、主管招生工作负责人以及教务、纪检、招生等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拟定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简章;
3.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
5.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等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考虑各省高考报名人数情况,兼顾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及各省生源质量,综合分析、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三条学校采用投档成绩调取考生档案,在已调档的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同分排序后仍完全相同的,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如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安排其他未满额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直辖市)的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并参照各省相关指导文件进行志愿填报。
第十五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未录取满额的专业中采用前述原则确定专业。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日语、翻译专业)相关专业(类)的考生,要求其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且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条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我校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保送生招生相关政策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相关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二条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法国南特大学综合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在校学习期间,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法国教师承担,采用法文教材并实施法语授课。本专业学制四年,完成学业要求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及工学学士学位证书。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将接受三次赴法资格评审,评审通过者可在第四学年前往法国综合理工集团15所学院进入为期2年或3年的法国工程师阶段学习,即3+2或3+3培养模式(第四年学分等同认定),达到法国毕业条件可获得法国工程师职衔委员会(CTI)颁发的工程师文凭(我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文凭)。
第二十三条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英国赫瑞瓦特大学学籍。本专业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通信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四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报考学生的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线后,择优录取。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和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学籍。本专业1/3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美方教师讲授。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美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将被授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管理学专业商学、管理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本专业全英文授课,赴美升读英语水平要求较高,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b.xidian.edu.cn查询。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果相关主管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校积极拓展资助渠道和形式,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秉承“经济资助,能力帮助”的双助理念,面向学生成长需求,从多维度对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全面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素质和能力的提升。
第二十九条我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9-88202335;传真:029-88204236;电子邮箱:zsb@mail.xidian.edu.cn;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xidian.edu.cn。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9-8189172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多年来,学校致力于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系统研制、科技攻关、工程研发等,创造了我国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等多项第一,包括第一台气象雷达、第一套流星余迹通讯系统、第一台可编程雷达信号处理机、第一台毫米波通讯机,以及我军通信装备史上第一部“塞绳电报互换机”、第一台“塔型管空腔振荡器”、第一套“三坐标相控阵雷达”等,为我国信息化、国防现代化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学校现有9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1个科工局科技创新基地,10个教育部科技创新基地、29个陕西省科技创新基地,2013年入选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先后牵头承担了“973”、“863”、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重大项目、国家重大项目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重大、重点项目,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研究成果。2013年以来,学校科研指标稳步提升,在认知雷达、移动通讯、网络信息安全、高功率微波集成器件、智能计算、大型天线机电耦合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2012年以来学校获国家科技奖励21项。2014年,学校牵头的“信息感知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通过国家“2011计划”认定,位列行业产业类第一,进一步奠定了学校在全国高校中突出的国防科研特色优势地位。
学校建设有中国西部军民融合创新谷暨西安电子谷、陕西工业研究院、国家大学科技园,同时与国内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股份制公司,成立战略联盟、设立企业基金、建立联合实验室及研究生实习基地,有力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拓展外部发展空间。学校先后与35个国家和地区的155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友好关系,与10余个研究所、研究中心、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与西安、广州、青岛、重庆等地方政府开展深入合作,共建研究院所、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与跨国公司建立66个联合实验室,基本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合作创新发展格局。
建校90年来,学校先后为国家输送了31万余名电子信息领域的高级人才,产生了120多位解放军将领,成长起了24位院士(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院士校友20位,位列全国前茅),10余位国家副部级以上领导,培养了联想创始人柳传志,国际GSM奖获得者李默芳,欧洲科学院院士、著名的纳米技术专家王中林,“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总设计师杨宏等一大批IT行业领军人物和技术骨干、科研院所所长和大学校长等,为国家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1931年2月10日,红一方面军第一期无线电训练班,在江西省宁都县小布镇开学。
1931年,中央军委无线电学校于江西瑞金洋溪组建,王诤任校长,是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亲手创建的中国共产党及红军第一所工程技术学校。
1932年,学校迁至瑞金附近下路头,后又迁至坪山岗,改名为红军通信学校。
1934年,增设高级班,负责轮训干部。
1935年,中央红军开始长征,通信学校代号为红星第三大队。8月,红星第三大队同四方面军报务训练班合并,恢复为通信学校。后同陕北的无线电学校合并,组建为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学校地点位于瓦窑堡九沟台,后迁至延安裴庄、三原云阳镇。
1937年1月,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随党中央迁入延安,在延安川口、盐店子长期办学,通称“延安通校”。
1942年,改名为“电信工程专门学校”,专业设有:电信工程队、有线电队、干部队、机务班等。
1944年,中央军委气象队创建。
1948年,中央军委三局电讯队创建。后中央军委无线电通信学校、晋冀鲁豫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晋冀鲁豫军区通信学校、中央军委气象队、中央军委三局电讯队合并组建华北军区电讯工程专科学校,执行师级权限,下分三个大队。
1949年7月,学校从获鹿县迁至张家口,改建为中央军委工程学校。
1952年5月,中央军委命令,将中央军委工程学校一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二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外语学院,三部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机要干部学校迁至长春。后大连工学院电讯系主体(今大连理工大学)、西南通信学校工程系并入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工程学院。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通信工程学院更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
1958年,迁址西安,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学院更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
1959年,被中央确定为首批20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
1960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更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设有22个专业,在10个专业上开始招收研究生,成为解放军历史上规模较大的现代化军事工程技术学校。
1963年9月1日,由通信兵划归国防科委领导。
西北电讯工程学院
1966年4月1日,退出军队序列,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更名西北电讯工程学院。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88年1月,西北电讯工程学院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994年4月,学校“211工程”顺利通过部门专家预审。
1996年,学校获准成为首批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0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教育部正式批准学校试办研究生院,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深圳研究院成立。
2001年,学校首批获准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
2002年,教育部、信息产业部、西安市三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2004年,教育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签署共建学校协议。
2007年,学校入选首批60所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学校。
2008年1月,教育部、国防科工委、陕西省三方签署共建学校协议,教育部支持学校整合国防特色优势平台,国防科工委支持学校承建国防科技国家实验室。学校首个985平台(先进军事综合电子信息系统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获批建设。
2010年6月,学校入选首批61所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名单。
2011年,学校第二个985平台(先进雷达技术优势学科创新平台)获批建设。同年学校加入北京高科大学联盟。
2012年,学校入选首批41所全国青少年高校科学营,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宁波信息技术研究院成立。
2013年,入选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14年,信息感知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通过”2011计划“国家认定;同年,获批设立全国高校第5个“钱学森班”。
2016年,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教育部继续共建学校,成为全国两所连续三轮入选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的重点院校之一。
2017年,学校入选首批7所世界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和首批国家“双一流”重点建设高校名单,信息与通信工程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两个一级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同年学校入选19所全国双创示范基地高校之一。
2019年,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发展联盟成立,学校当选理事长单位。学校成为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创始成员并跻身11所常务理事单位。
2020年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1月,西安市政府发布文件:支持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6月,加入陕西高校革命文化传承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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