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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察学院

浙江警察学院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浙江省一所培养公安高等应用人才、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前身为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2007年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学院是公安部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教育训练基地、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教育训练基地。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49年
学校校训
忠诚,严谨,团结,献身
学校代码
11483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zjjcxy.cn
联系电话
0571-87787029
英文校名
Zhejiang Police College
学校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
目录

学校简介

浙江警察学院是一所培养公安高等应用人才,实行警务化管理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前身为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1978年开始中专学历教育;1982年中专学历教育单独划出,建立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1985年创办大专学历教育,建立浙江公安专科学校;1994年更名为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并入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并迁址滨江校区办学;2007年升格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2011年获学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学校同时承担了浙江省的教育援藏任务。学校是公安部全国县市公安局长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公安部科技信息化教育训练基地,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教育训练基地,公安部、商务部援外(外警)培训点,公安部中欧警务培训项目承办基地。

浙江省刑事犯罪学学会、浙江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设在学校,学校还建有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公安部警务技能战术研发中心、浙江省毒品防控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新时代公共安全治理研究中心等四个省部级科研平台,在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了16个紧密型校局合作单位、57个教学实习基地(点)。

学校现有滨江和临安两个校区。建有2个省级本科院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6个校级实验中心(下设45个实验分室)及多功能室内射击靶场等29个实训教学场所。图书馆馆藏文献74.34万册,本地镜像电子图书176.54万种,数据库20个,为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477人(其中专任教师247人),正高职33人,副高职92人,博士学位80人。全日制在校生近4000人,年均民警培训量近8000人次,援外培训500人次。学校设有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治安学、交通管理工程、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务指挥与战术、涉外警务、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管理学等11个本科专业和侦查学(预审监管方向)、治安学(公安法制方向)、治安学(公安舆情管理方向)和警务指挥与战术(反恐怖方向)等4个专业方向。建有3个省级一流学科(B类)、1个省社会科学“学科共建”学科、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公安部重点建设专业、1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十三五”评审类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十三五”备案类特色专业建设项目,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6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0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编8部国家级规划教材、12部全国公安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9部省级重点教材、7部省“十三五”新形态教材,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浙江警察学院(代码:1148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大学本科及研究生教育

学校地址:滨江校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临安校区——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农林大路2559号。

二、组织机构

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招生计划

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2〕267号)要求,学校2022年涉外警务专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根据各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编制分省招生来源计划。公安专业招收女生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5%。

四、报名资格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应参加生源地2022年高考(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规守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5.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6.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7.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得录取。

(一)政治考察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协调能力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三)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双眼裸视力均在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学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本科招生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为100%。

(四)对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规则。

(五)学校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所在省份名次号顺序择优录取。

(六)学校调档时认可各省教育主管部门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七)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七、监督管理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和学校纪检监察室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787295。

(二)新生入学1个月内,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涉外警务专业6900元/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1600元/学年。

九、学制待遇

浙江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学制4年。学校全面贯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培养政治立场坚定、职业品质优良、专业基础扎实、警务技能过硬,能够适应时代发展、服务公安实战、了解前沿科技、秉持浙江精神,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发放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入学后,应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警务化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着制式服装,实行奖学金制度。

涉外警务专业目前与浙江外国语学院等院校开展第二校园项目,学习英语、西班牙语、韩语、阿拉伯语等语种。学校将视疫情情况开展赴国境外交流访问活动。

学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经人民警察招录程序,择优录用。学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

十、附则

(一)本章程由浙江警察学院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7787029,0571-87787177;0571-87787029(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zjy87787029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美国山姆·休斯顿州立大学、美国马里兰大学、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日本医科大学、意大利高级国家警察学院、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英国阿斯顿大学、英国莱斯特大学、保加利亚索菲亚大学、加拿大皇家山大学、马来西亚理科大学、西班牙国家警察总局教育与训练局、巴西里约热内卢州军警署等国内外高水平高校、警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师生交流、学科共建、合作研究、教学互联、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等合作。2003年起学校每年举办“警察与科学”国际讲坛,2004年起定期举办“浙江公安论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校讲学交流,为公安机关开展高层次警务交流协作和学校师生参与学习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2009年,学校被列为公安部引进外国专家项目执行单位。2011年,学校获得招收留学生资格。

历史沿革

1949年5月,建立杭州公安人员训练班。

1949年底,更名为杭州人民警察学校。

1950年,杭州人民警察学校更名为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

1982年中专学历教育单独划出,建立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

1955年浙江公安干部学校更名为浙江公安学校。

1959年浙江公安学校、浙江政法干部学校(筹)合并组建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

1985年,建立浙江公安专科学校。

1994年,浙江公安专科学校更名为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开办大专学历教育。

2000年,浙江人民警察学校并入浙江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并迁址滨江新校区办学。

2007年3月,经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浙江警察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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