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地处中国较大国有林区的中心——哈尔滨市,东经126.6247°,北纬45.7662°,海拔141米,校园占地136公顷,并拥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帽儿山森林公园)和凉水实验林场(凉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教学、科研、实习基地,总面积达3.3万公顷。
学校现设有研究生院、19个学院和1个教学部,有68个本科专业、1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7个类别的专业学位硕士点,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拥有林业工程、林学2个世界一流建设学科,生物学、生态学、风景园林、农林经济管理4个国内一流建设学科,3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2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1个黑龙江省重点学科群、7个黑龙江省重点一级学科。学校现有植物学与动物学、农业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1%。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近30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近23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300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学者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1人,“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入选者7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1人,“龙江学者”特聘教授11人、青年学者6人,有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近年来,有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2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全国林业和草原教学名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4人,省级优秀教师8人次,黑龙江省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3人,全国“工人先锋号”获得者1个团队,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第十六条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二条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咨询电话:0451-82190346;监察及申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7年,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学校在2011年、2015年和2017年连续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2020年首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连续16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近年来,学校先后被评为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全国绿化模范单位、第七届“母亲河奖”、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等次项目办”、黑龙江省“十佳和谐校园”、黑龙江省爱国主义教育先进集体、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黑龙江省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学生工作先进集体,20次被评为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2020年,成功承办第十二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捧得“优胜杯”,获得2金1银5铜的成绩。
“十二五”以来,学校获得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711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6项、省(部)级奖励244项(其中一等奖23项)、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80项(其中一等奖6项),获得授权专利4000余件。2018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
学校拥有优良的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践教学基地。有林木遗传育种国家重点实验室(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有森林植物生态学、生物质材料科学与技术、东北盐碱植被恢复与重建、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6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14个黑龙江省重点实验室;有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猫科动物研究中心,3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其中1个升级为“2.0”计划),有林学、森林工程、野生动物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森林工程、野生动物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有3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省级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智库;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工程质量检测总站检测中心等;有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等7个校内实习基地、310个校外教学实习基地和111个校外研究生实习基地。2020年,帽儿山实验林场、凉水实验林场和森林博物馆入选第五批全国林草科普基地,森林博物馆晋级“国家二级博物馆”。
1952年7月,东北林学院成立,是在浙江大学农学院森林系和东北农学院森林系基础上建立的,由原国家林业部直属管理。
1985年8月更名为东北林业大学。
2000年3月,由国家林业局划归教育部直属管理。
2005年10月,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教育部批准,成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10年11月,教育部和国家林业局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2011年6月,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2012年3月,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双一流”建设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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