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1960年创办于福建省泉州市,是中国第一所以“华侨”命名的高等学府。华侨大学直属国务院侨办领导,是国务院侨办与福建省、泉州市、厦门市共建的综合性大学,也新中国较早实行董事会制度的大学之一。华侨大学师资力量雄厚,目前形成了一校两地(泉州校区和厦门校区)的办学格局,总占地面积214.78万平方米,并坚持“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为海内外培养各类优秀人才。
华侨大学现有28个教学学院,94个本科专业,其中10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认证。学校现有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学位硕士点,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5个博士后流动站。学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2个学科门类,形成文理渗透、理工结合、工管相济、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学校学科实力稳步提升,现有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41个,福建省高峰高原学科17个,工程学、材料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7年12月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校学科评估排名中,学校16个一级学科上榜。2018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我校位列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之综合大学榜单的第28位,总榜单第86位。软科正式发布2018“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排名榜单包括93个一级学科,共有中国大陆460所高校的4999个学科点上榜,我校本年度共有20个学科上榜(2017年度为19个学科上榜),上榜学科数排名为并列第83名。
华侨大学现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5551人,研究生5953人,有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华人、港澳台和外国学生4969人,是全国拥有境外学生较多的大学之一。学校始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环节,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先后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等百余项标志性成果。
华侨大学将始终坚持“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以“双一流”建设为契机,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之路、特色兴校之路、人才强校之路,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进一步增强为侨服务、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加快建设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高水平大学。
华侨大学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672名,其中专任教师1792名。有双聘院士6人;有国家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国家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以及历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各类高端人才近400人次;拥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中央统战部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城华北路269号。
厦门校区包含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国际关系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化工学院、建筑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华文学院(含龙舟池校区)。
泉州校区包含国际学院、经济与金融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工学院、医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旅游学院、美术学院。
第七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华侨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华侨大学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招生计划:根据学校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九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22年普高本科招生专业目录》,由就读学院根据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情况及分流专业志愿等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第十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为积极应对新高考改革,推进大类培养与分级分类教学,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我校在部分专业进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设立“中美121双学位班”(由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和美国州立大学与学院协会共同合作与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拔尖人才试点班”基础上,2022年起拟选拔设立“承志创新班”,面向重点、紧缺产业龙头或骨干企业开展联合培养;探索“名师课堂”引智计划,邀请各专业名师、专家来校做系列讲座;在物联网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信息安全等专业推进产教融合试点等。
具体实施方案以学校教务处当年公布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关于“中美121双学位班”的招生说明。
1.“中美121双学位班”只招收具有出国留学意愿且家庭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教学,原则上第二、三学年须赴美学习,具体实施方案依据中国大陆学生赴美留学签证政策制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同时获得中美两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所获得的文凭和学位均为中美两国政府及国际承认。
2.“中美121双学位班”学生只限在第一学年所读专业中选择指定美方合作高校赴美修读相同的专业,即:工商管理类修读财务管理全英文教学专业,经济学类修读金融学全英文教学专业。
3.因故未能赴美学习的学生,必须进入学校对应的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工商管理类选读财务管理(全英文教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或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专业,经济学类修读金融学(全英文教学,CFA<特许金融分析师>),不得转入其他非全英文教学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英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还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必修课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详见《华侨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制定各招生专业的体检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按“不予录取”处理,如考生无法调剂至其他非受限专业则按“退档”处理。
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华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泉州市各市、县、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且在厦门市各市、区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
志愿填报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以20分为上限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普通类专业(类)投档选定“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方式确定专业。
投档成绩(新高考改革省份采用“投档成绩+同分排位”;非高考改革省份的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同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三科总成绩同分,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则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2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6.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按照《华侨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办法执行
7.其它有关规定。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政策按其新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执行,对相关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临床医学等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币种:人民币,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为准。)
1.学费。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在我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为2.8万元/年.人,在国外大学学习,按照境外大学学费标准缴纳;艺术类专业9360元/年.人;临床医学、药学专业676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5460元/年.人。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辅修专业以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2.住宿费。学生公寓6人间870元/年.人,4人间1300元/年.人;泉州校区普通宿舍6人间570元/年.人。
第十八条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0余项,获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方式获得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http://zsc.hqu.edu.cn;
传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我校以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为录取评判依据。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入选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特色重点学科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
学校是福建省第二所设有研究生院并具有教授、副教授评审权的高等学府,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是全国有资格招收外国留学生的单位,香港政府特许的招收副学士升学试点大学之一;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评优秀等级,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居福建省第二位。
2018软科中国最好大学排名华侨大学位列中国最好大学排名之综合大学榜单的第28位,总榜单第86位。软科正式发布2018“中国最好学科排名”排名榜单包括93个一级学科,共有中国大陆460所高校的4999个学科点上榜,学校2018年度共有20个学科上榜(2017年度为19个学科上榜),上榜学科数排名为并列第83名。
学校建设了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务院侨办侨务理论研究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国家级和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70余个。
学校主持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量持续增长,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40项,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奖86项。
学校高水平论文影响力持续提升,在2018年最新自然指数排行榜中,华侨大学位列内地高校第70位,位列全球高校第426位;在2018年泰晤士高等教育正式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中,华侨大学位列内地高校第65位。华侨大学在201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一带一路”国内高校智库影响力排名》中位列第2。
1960年11月由国家创办于泉州。
1963年,华侨集资兴建陈嘉庚纪念堂,1983年落成。
1966年,华侨大学已建成校舍9万平方米,购置图书30多万册,期刊1.4万多册,其中外1969年底,被迫停办。
1978年4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报告,决定复办华侨大学。
1980年开始,华侨大学对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采取单独命题,提前考试和录取的办法。1981年底,国家学位委员会正式授予华侨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权。
1983年,华侨大学被中国政府确定为国家重点建设(扶持)大学,作为“教育战线的重点项目”进行投资。
1984年9月,经国务院侨办批准,华侨大学正式成立了工商管理系。
1996年7月,学校通过全国建筑学专业评估,准许授予建筑学学士学位,同时学校批准成立旅游专业。
2002年11月,国务院侨办与厦门市政府签订共建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协议。
2006年4月,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10月,厦门校区一期主体建设工程宣告竣工,并于10月16日举办正式启用仪式和校区开学典礼。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泉州市政府签署第四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
2011年1月22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厦门市政府签署共建华侨大学协议。2月25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福建省政府签署第四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
2016年3月11日,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与福建省政府签署新一轮(第五轮)共建华侨大学协议,将华侨大学纳入福建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列。
2017年3月,教育部批准华侨大学设立临床医学本科专业。4月21日,华侨大学举行医学院揭牌仪式。5月,学校正式获批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院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