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是一所以航空宇航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教育部、中航工业集团公司与辽宁省三方共建高校,是国防科工局与辽宁省共建高校,是辽宁省装备制造业紧缺人才(航空航天)培养基地,已经基本建设成为“国防科技人才培养基地”、“辽宁老工业振兴人才培养基地”,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装备制造技术工程研究基地”。
学校占地1731亩,建筑面积8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9.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71亿元。截至2018年8月31日,图书馆入藏图书1278083册(包括图书、过刊、学位论文,不包括院系图书),报刊4590种;电子图书683768册。现有各类学生22000余人。
学校具有推免硕士研究生资格,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现有1个博士一级学位点,15个硕士一级学位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现已形成了以“航空装备设计制造与试验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航空宇航学科群和以“航空信息化与控制技术”为主要研究方向的信息科学学科群。
学校下设22个教学、科研单位;现有58个本科专业,其中包括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专业和国防紧缺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示范专业,7个省级工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优势特色专业,1个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向应用型转变示范专业,10个向应用型转变试点专业,2个省级重点支持专业;拥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国家级实践教育基地,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中心,9个省级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近年来,先后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5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一等奖13项;现有省级精品系列课程22门;学生积极参加国内外科技大赛,获得国家级奖励828余项,创新创业项目156项,竞赛成绩位于辽宁省高校前列。
学校现有教职工1600人,专任教师1047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特聘院士11人;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19人,硕士生导师369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479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543人;现有国家国防科工局国防科技创新团队1个,辽宁省高校创新团队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辽宁省教学名师13人,校级教学名师25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1人,辽宁省优秀专家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6人,辽宁省特聘教授6人,辽宁省攀登学者2人,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百、千层次5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青年拔尖人才4人,近百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学校兼职教授。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0平方米;生师比17.8:1;专任教师1063人,其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占比91.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417.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764.6元;纸质图书136.2万册,生均64.9册。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本科“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专业、“飞行器质量与可靠性”专业是为民航事业培养人才的专业,学生需学英语并且毕业时要达到民航部门规定的英语等级要求,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请英语语种以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需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高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注:最终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1)学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表“学费(元/年/生)”一栏。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经困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合作举办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案由双方院校共同制定,双方教师共同授课(美方教师授课语言为英语),学生在我校修完四年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者,可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工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经考试合格者,在符合美国南伊利诺伊大学(卡本代尔)入学条件前提下,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符合该校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合作举办“哈尔科夫航空学院”,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自动化三个本科专业,学制4年,在本校同批次录取。采取“4+0双学士学位”培养模式,学生无需出国,在我校完成四年本科学习后,达到双方的学位授予标准,可获得沈阳航空航天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哈尔科夫国立茹可夫斯基航天航空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特色工科类为主的高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辽宁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6.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按先高分后低分的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各省招办有明确投档及录取原则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要求,我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特殊专业的录取规定
飞行器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
7.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美术与设计类专业
包括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为所在省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综合分=50%×艺术分×100/300+50%×文化分×100/750。山东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山东师范大学等高校面向山东省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并成绩合格,综合分=30%×艺术分+70%×文化分。
对于艺术文(或理)、艺术类不分文理、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其他事宜详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简章》。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37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校现有“新能源通用飞机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20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航空制造工艺数字化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是34个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之一。通用航空重点实验室是辽宁省“十二五”重大科技平台,成功研制了三款新能源飞机,其中,我国首型电动双座飞机“锐翔”(RX1E),是世界上仅有的按照美国ASTM标准进行适航审定的四款飞机之一,是国家民航管理局颁发“适航型号合格审定证书”的一款电动轻型飞机。“十一五”开始,学校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863、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防预先研究项目、国防基础科研项目、航空预研和航空型号研究项目等国家级项目200余项;科研指标逐年提升,近五年内学校科研项目总量年均超过1亿元,基本达到师均经费10万元以上,发表核心以上论文3019篇,其中:SCI论文458篇、EI论文842篇、ISTP论文642篇、中文核心论文1159篇。申请专利共计515项,其中:发明专利333项、实用新型专利143项、软件著作权专利39项;授权专利共计336项,其中:发明专利149项、实用新型专利151项、软件著作权专利36项。教师共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和发明奖34项,其中:省一等奖6项、省二等奖12项、省三等奖12项、市级科技奖4项。
学校始建于1952年,是原航空工业部所属的6所本科航空院校之一,前身为“沈阳航空工业学校”,后历经“东北第一工业学校”、“沈阳航空学院”、“沈阳航空工业学院”等发展阶段。
2010年3月正式更名为“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014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三方共建沈航。
2016年,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共建沈航。
2017年,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与沈航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建航空发动机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8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