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敖氏和罗氏墓群石刻

敖家坟石刻墓群以南、北墓群组成,分别镌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和三十一年(1905),两墓群均由楹门、栏栅、侧、后照壁与墙垣连接合围,共有牌坊5座,石裙冢5所。罗家坟石刻,与敖家坟隔河相望,建于清光绪七年(1884年),占地面积160平方米,为三碑四柱五帽牌坊。两石刻墓群在工艺上保持了中国传统石刻的线刻、浅浮雕、深浮雕、透雕、镂空雕、圆雕等工艺,图案以中国经典传统文化为主,体现“吉祥如意”、“忠孝礼仪”和“福禄寿喜”等内容。国家级第七批文保名单。
所在地/隶属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适宜季节
全年
文物保护单位
国家级第七批(清朝)
所在地/隶属
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
目录

位于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鹿楼村的敖氏墓石刻和位于清池镇园坪村的罗氏墓石刻,统称金沙“敖氏和罗氏墓群石刻”,是2013年5月3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金沙敖家坟石刻以其建筑规模的宏大,书画作品内容的丰富,格调的高雅和雕刻技艺的精湛,被省内外专家学者誉为“黔西北露天石雕艺术博物馆”;而题材内容丰富,书法流畅,雕工精湛,充分体现了黔西北石雕艺术风格的罗氏墓石刻,则被誉为“保留在石头上的史书”。

敖家坟石刻

坐落在金沙县石场苗族彝族乡境内的敖家坟墓群,是敖氏祖孙三代七人的墓地。1982年,敖家坟墓群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据传:敖国治是一个“俭怜一粟,勤惜分阴”的人,经过他数十年的苦心经营,逐渐发家致富。敖国治去世后,其子敖正科继承了家业,他“遵其家规、奉其父训”,遂成为一方巨绅。清光绪20年(公元1894年),敖正科年方25岁的独子步锟,不幸染病身亡。因过度悲伤,仅过了两年,敖正科又撒手西去,家中仅存敖家两代遗孀惨淡经营。敖氏两代遗孀遂变卖家中大部分田产,在清光绪24年(公元1898年)建成了北墓群。墓群建成后不到10年时间,两位遗孀又都相继离世。敖氏族中之人怜悯敖正科一家人的不幸际遇,根据两位遗孀遗言,变卖敖氏家中剩余财产,于清光绪31年(公元1905年)建成了南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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