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百所高校之一。
学校占地面积3300亩,下设24个学院,2个独立学院,28所附属和合作办学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拥有国家太阳能热水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云南旅游产业研究院、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中国西南对外开放与边疆安全中心等在内的科研机构40余个。学校建设有首批云南省特色新型智库培育单位。学校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32000余人,成人继续教育学生16000余人;图书馆藏书资料340余万册,是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云南文献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单位,建有“万兆主干”的新一代“数字校园”。《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现已进入国内重要的评价机构和核心期刊。学校2015~2017年连续3年在云南省主要社科期刊中影响因子数据排第一位;2014年“中国边疆学研究”栏目进入教育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第三批“名栏建设”名单;2018年入选第三届全国“百强报刊•2017百强社科期刊”。《云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现为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云南省A级期刊。
学校有文、史、哲、法、教、管、理、工、经济、艺术、农学11大学科门类,形成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与专业格局,在2016年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15个学科排名全国高校前70%,其中地理学进入前20%,教育学进入前40%。学校现有93个本科专业,拥有17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一流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种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未获一级学科授权的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全国首批招收和培养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24所试点高校之一。
学校通过在教师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学分制、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完成了由传统的师范教育向现代教师教育、由传统师范院校向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高水平大学的转型。学校获得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在内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76项;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创新团队、教师队伍建设示范项目等,共有135项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现国家教学质量工程全覆盖,在全国首创云南纪检监察学院,成立云南研究院,并牵头全省14所师范类高校加盟成立云南高校教师教育联盟;是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研究与实践先进单位、全国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基地,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务处”“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等荣誉,毕业生就业工作进入全国高校50强、地方本科院校10强。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
学校建有国家太阳能质检中心、中国——老挝可再生能源联合实验室2个国家级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云南省重点实验室、云南省工程中心、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及基地40余个,教育部创新团队、云南省科技创新团队、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等省部级创新团队19个。学校有中国西南地缘环境与边疆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西南地区可再生能源研究与开发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有中国西南对外开放与边疆安全研究中心1个云南省重点培育新型智库,有云南教育决策咨询智库、中国西南周边地缘环境与“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智库2个云南高校新型智库。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余人,高级职称887人,其中有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中科院“西部之光”项目培养计划人才、全国最美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主要专家等一批专家学者。学校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中科院院士杨乐、郭柏灵、戴汝为、欧阳自远,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剑桥大学教授阿马拉通加,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社会科学院院士皮萨里德斯,美国《纽约时报》前总编、普利策奖评审委员会前任主席西默•托平,世界著名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博士,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等近百名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或兼职教授。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招生全程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681。
第四条校区设置:学校共有两个校区,分别为呈贡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邮政编码:650500)、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一二•一大街298号,邮政编码:650092)。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
第六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云南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八条颁发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校纪委书记、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研究生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教育部、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审议学校各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校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纪委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招生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下设招生监督办公室(设在纪检处)和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招生监督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在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二)按照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四)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在各省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专业介绍请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https://zsc.ynnu.edu.cn)。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预留计划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计划数为5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普通文史理工专业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除外)。
第十九条“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统计学”专业,要求考生数学单科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音乐学(师范)”“舞蹈学(师范)”“美术学(师范)”“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认可拟招生省份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音乐学”专业,声乐的培养方向为:美声、民族、通俗三种唱法;器乐的培养方向为:钢琴、手风琴、小号、小提琴、单簧管、长笛、古筝、琵琶、柳琴、竹笛、二胡。
“舞蹈学(师范)”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古典舞。
第二十二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学校与玉溪师范学院联合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且体检合格,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原则是:
(一)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省外招生录取原则: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的录取原则是: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达到合格线,体育专业成绩不低于75分的情况下,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足球专项成绩×2.5+(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7.72]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排序成绩相同时的比较原则:
(一)按照文化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二)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不分文理、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及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高校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经教育部批准的与爱尔兰国家学院合作的本科教育项目,采用“3+1”合作培养模式,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学习,第四年到爱尔兰国家学院学习,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爱尔兰国家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内学习期间费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年制定的收费政策或核定标准执行,国外学习期间费用以外方合作院校当年发布的为准(详见https://zsc.ynnu.edu.cn“2022年考生报考指南”)。考生报考时需充分考虑家庭经济情况。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能与普通文史、理工专业互相调剂,进校后也不能申请转专业,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专升本”招生专业,招收云南省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校将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学生平均学分绩点*25]*50%+面试成绩*50%)]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面试成绩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一条“预科升学”招生专业,招收学校2021级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录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录取原则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地方优师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迪庆专项”“怒江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乡村振兴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资格,港澳台学生均可通过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考试报考。此外,香港考生可通过对港免试招生计划报考;澳门考生可通过对澳招收保送生计划报考;台湾考生可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报考。
第三十四条凡报考学校部分需要外语口语考试成绩的专业(招生专业见各省招生计划版)的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三十五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同时,还开设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泰语、越南语、缅甸语、老挝语、柬埔寨语、法语、俄语和韩语等语种供学生选择。
第三十六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七条体检标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还须进行单独专业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十八条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取消学籍。
“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专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应届毕业生必须在专科毕业当年8月31日前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入学报到时,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
第三十九条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的学费收取实行按学年预收,并按学年实际修读课程学分进行核算,待学生毕业时进行总结算,多退少补。住宿费按住宿条件和核批标准,据实收取学年住宿费。学费及住宿标准详见下列表格:
(一)学费标准
(二)住宿标准
第四十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争先创优,对成绩优异者设立了“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西南联大奖学金”“朱德祥奖学金”“红河助学金”等奖助学金。
第四十一条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构建了以资助育人为主体,以国家助学贷款为渠道,以勤工助学为手段,以奖学金为激励,以助学金为保障,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少数民族补助等为补充的资助育人的工作体系。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有具体规定的,以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1.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聚贤街768号
2.邮编:650500
3.电话:0871-65910379、0871-65912887、0871-65910188
4.网址:https://zsc.ynnu.edu.cn
5.E-mail:zhaoban@ynn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11-2017年,学校共获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18项,科研经费7.67亿元;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33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01项,含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等国家级重大(点)项目17项;教师共出版著作674部,其中A类出版社190部;共发表论文13988篇,其中三大检索收录论文1475篇,CSSCI论文1088篇;共获203项科研成果奖,其中参与完成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3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云南省科学技术奖1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9项)、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63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125项);共获授权专利178项,软件著作权登记142项,3项国家标准获得国家标准委立项。
云南师范大学诞生于1938年,其前身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
1946年,组成联大的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三校复员北返,云南师范学院留昆独立建校,定名国立昆明师范学院。
1950年,国立昆明师范学院更名昆明师范学院。
1953年,昆明师范学院(地理专业部分)并入贵阳师范学院(今贵州师范大学)。
1953年,昆明师范学院(物理、历史、地理、教育等专业部分)并入西南师范学院(今西南大学)。
1954年,昆明师范学院(矿物地质专业)参与合并组建昆明工学院(昆明理工大学)。
1959年,昆明师范学院(艺术系科)改建为云南艺术学院。
1965年,昆明师范学院(地理专业部分)并入云南大学。
1965年,昆明师范学院(生物专业部分)并入昆明农林学院(今云南农业大学)。
1962年,云南体育学院、云南艺术学院、滇南大学(中文数学物理化学专业)、滇西大学(中文数学物理化学专业)并入昆明师范学院。
1984年,更名为云南师范大学。
1999年,云南师范大学与云南教育学院、云南教育干部培训中心(合署)、云南体育进修学院进行实质性合并办学,重组新的云南师范大学。
2013年,成为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2014年12月23日,云南省教育厅厅长何金平签发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3号),对《云南师范大学章程》予以正式核准。
2017年10月27日,云南师范大学武术学院在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正式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9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