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面积179.4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26.1万平方米,实验室、实习场所面积26.97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1%。学校拥有设施完善的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田径馆、标准体育场、会堂、综合教学楼、博物馆等一批标志性建筑,有附属医院4个。
学校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学校有9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现有国家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自治区重点学科10个,临床医学、农业科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有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2人、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是教育部卓越(医生、工程师、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设有6个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试点专业。学校还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2650人,专任教师187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人、青年学者1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2人,教授281人、副教授656人。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2个,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0人,省部级以上专家人才73人。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UNIVERSITY),国标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校本部:新疆石河子市,邮编: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新疆阿拉尔市,邮编:843300。
第三条石河子大学现有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高校和省部共建高校,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一流学科)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第三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2018年入选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入选第二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2020年获评“全国文明校园”。2021年入选第九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22年继续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结果等,并对本专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八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各学院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石河子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石河子大学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投档规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三校高职”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语文单科成绩排序。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
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专业按设计学专业大类进行录取。设计学类、美术学、音乐学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50%+艺术类统考成绩×50%)。艺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区进行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达到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采取学年学费与学分学费相结合的办法收取学费。
学年学费由学校每学年按原专业学费标准收取。学年学费标准为:
本科: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
高职(专科)医学类:3900元/年。
学分学费是指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外,按学生辅修或重修重考的学分数收取的费用。学分学费实行“先选课后缴费”原则,根据选课结果按课程学分收取学分学费。
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可靠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网址:zsb.shzu.edu.cn
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993-2054136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学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近年来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2项、国家“863计划”课题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6项、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招标项目7项,取得科研成果300余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
学校现有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农业部重点实验室1个,兵团重点实验室4个,兵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部共建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兵团协同创新中心4个,自治区教育厅重点实验室4个,自治区和兵团文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
团结务实求真创新
涵义:
1.“团结”:团,团聚,会合;结,凝聚,凝结,结合。意为集中各民族力量为实现共同理想而联合起来。
2.“务实”:务,从事,致力;实,真实,实际。意为从事或致力于具体的工作和学习,讲究实际,不尚空谈,不求浮华。
3.“求真”:求,追求,探求,寻求;真,真理,真知,真实。意为工作和学习都要不断追求真理,探求真知,寻求真实。
4.“创新”:创,创建,创造,创立;新,新鲜,新颖,新意。意为工作和学习都要勇于开拓和创造,吐故纳新,推陈出新,破旧立新。
阐释:
1.风是一种景象,一种习俗,一种教化,一种态度,一种操守。设教兴学,开物成务,移风易俗,必须在端正学校风气上下功夫,此之谓“开风气之先,行教化于后”。
2.我校设教西北边陲,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相对落后,建校50余年来,受军队传统和兵团精神的熏陶,形成了“团结、务实、求真、创新”的良好风气。
3.学校的校风,是学校的形象,是学校的品格,是学校的旗帜。
“团结、务实、求真、创新”之校风,体现了石大学人以团结为本,以务实为尚,以求真为美,以创新为荣的风范和学养。
明德正行博学多能
涵义:
1.“明德”:明,光明,明亮;德,道德、美德。明德,意在使美德发扬光大。语出《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2.“正行”:正,端正,符合标准;行,行为,行动;正行,意在使行为端正,举止符合礼仪规范。
3.“博学”:博,丰富,通晓;学,学问,学识;博学,是指学问广博精深。语出《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
4.“多能”:多,很多,多种;能,能力,才能。多能,是指具有多方面才能。
优点:
1.内涵丰富,辞意精炼。“明德正行,博学多能。”包揽了师生员工在品德、行为、学识、才能方面的要求。主旨明确,内涵丰富,辞精义达。
2.融古通今,文白兼有。八字校训古今融通,文白夹杂,既有历史感,又有现代感,既有内敛之力,又有外显之效。读之琅琅上口,思之回味无穷。
3.文理通用,雅俗共赏。八字校训不拘文理,不限科目,亦雅亦俗,深浅由人,专家学者不以为浅,市井百姓不以为深。
4.推陈出新,别具特色。八字校训既体现了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又蕴涵了对现代文明的创新,厚重博大,兼容并蓄,充分反映了我校创建新型综合大学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学校前身诞生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新疆的进军途中,1996年4月由农业部部属的石河子农学院、石河子医学院、兵团师范专科学校和兵团经济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您4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