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林大学校园三面山林环绕,风景秀丽,鸟语花香。学校连续三年获评全国文明单位。校园产权占地4500余亩,非产权占地1200亩,另有科教基地1200余亩,教学林场5.5万余亩,资产总值40.1亿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含期刊装订本)306万册。拥有电子图书(含电子期刊)331万册。
学校设有19个以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为主的学院以及1个独立学院,现有全日制本科生2.2万人,研究生7200余人。现有本科招生专业(类)65个,获批卓越农林人才试点专业8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6门。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创新创业50强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学校现有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2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学科和7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17个学科进入榜单,其中植物保护、林学、生态学和风景园林学4个学科进入前10%-20%。6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峰学科,12个学科入选福建省高原学科。
学校现有教职工3000多人,专任教师1700多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教育部“长江学者”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8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10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5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30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支、教育部创新团队1支、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创新团队2支和农业农村部创新团队2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创新团队1支,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2个基地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
第一条福建农林大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及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福建农林大学创办于1936年,经过8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农林学科为优势和特色,理、工、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学校是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1.高等学校全称及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农林大学
2.学校代码:10389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4.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5.学校地址:设有福州市金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15号(校本部)、福州市大学城旗山校区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63号、安溪校区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南平校区位于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兴华二路296号。新生入学报到地点以我校录取通知书为准。
6.招生部门及联系电话: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公室0591-83789216,招生工作申诉举报电话:0591-83789210
7.网址:http://www.fafu.edu.cn(学校)
http://zsb.fafu.edu.cn(招生办)
第三条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条考生须符合国家及省的有关高考报考条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我校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英语专业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高考外语成绩按福建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各招生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应用化学、海洋科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科学类、生物信息学、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生态学、生态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轻化工程、农学、园艺、园艺(中外合作办学)、植物保护、茶学、林学类、园林、蜂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资源与环境(中外合作办学)、水产养殖学、环境工程、环境工程(闽台合作项目)。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动画、交通运输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会计学、会计学(闽台合作项目)、管理科学、商务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公共事业管理(闽台合作项目)、土地资源管理、农业经济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第六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部分省份和批次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的比例投档)。
第七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政策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八条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范围内,凡投档我校的非美术类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内蒙古文理科考生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各省2022年公布的美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凡投档我校的美术类专业考生,专业统考(联考)和文化考试成绩应符合所在省份美术类本科专业有关招生录取规定,我校按照“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根据相关省份相应批次的投档规则所规定的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第九条相同专业志愿出现同分考生时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有体现小数点位次的,按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没有体现位次的,按相关省份规定的平行志愿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录取顺序;如仍同分的,再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应有填报该专业志愿,或有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任一专业并服从专业调剂。闽台合作专业录取时也按此规则执行。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学校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可根据学校转专业政策提出转专业申请,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学校部分专业2022年按大类招生,每个专业大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大类招生实行分段式培养,即第一阶段为专业基础教育,按大类设置课程,第二阶段为专业培养,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等在大类范围内选择专业。
第十五条福建省乡镇农技推广紧缺专业定向委培生面向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该县(市、区)报名并参加高考的考生招生。考生录取后,需在入学注册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公务员局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后定向回户籍县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就业,在聘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详见闽教学〔2013〕17号文件要求)。
第十六条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3〕176号、252号,闽价费〔2015〕201、286号,闽价费〔2017〕24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退费办法按闽农林大财字〔2008〕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以生为本,立足学生需求,设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严家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等涵盖“奖、助、贷、勤、缓、免、补”的资助体系,多层次、多方位满足贫困生的求学梦想,保障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八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调整而需要变更的,按新规定执行,学校也将在招生办网站公布变更内容。其他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个、教育部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4个、教育部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1个、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重点实验室3个。“十二五”以来,学校主持科研计划项目5000多项,科研经费超15亿元。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5项,其中主持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3项。获部省级自然科技奖190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项,其中,主持获部省级科技奖124项。在全球破译小菜蛾基因组、香荚兰基因组、菠萝基因组、龙眼基因组、甘蔗基因组、四倍体栽培种花生基因组、睡莲基因组,首次解析了植物蓝光受体原初光反应的分子机制。
学校是菌草技术发明单位,选育出的甘蔗、黄麻、杉木、甘薯、花生、茶叶、蔬菜等新品种和形成的实用技术成果推广覆盖全国主要产区。依托科技部、教育部批准的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构建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农村科技推广服务新模式,参加“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连续多年获得优秀组织奖。
学校是教育部“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有来自近36个国家150名留学生在校攻读学位。学校率先对台湾开展单独招生,与加拿大戴尔豪斯大学、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等高校联合举办4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加拿大、德国、澳大利亚等国的知名高校开展20余个学生联合培养和交流互换项目,学生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培养项目、乡村振兴项目、国际组织项目等资助公派出国留学。学校还与南非德班理工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私立福建协和大学农学院
私立福建协和学院于民国25年(1936)创办农学、农业经济学两个系。
民国29年,增设园艺学系并成立农科。
民国31年改为农学院,同时协和学院设文、理、农3院,成为协和大学。
抗日战争时,迁到邵武县,抗日战争胜利后迁回原址。
1951年4月,人民政府接管私立福建协和大学与华南女子文理学院合并为福州大学,协和大学农学院更名为福州大学农学院,仍在原址办学。
福建省立农学院
福建省立农学院创办于民国29年(1940年),设农艺、园艺、森林、植物病虫害、农化土壤、畜牧兽医、农业经济7个系,校址先在永安县,抗战胜利后迁到福州市。
1951年6月,福建省立农学院并入厦门大学,改为厦门大学农学院,校址设在福州市。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厦门大学农学院和福州大学农学院合并,建立了福建农学院,
1960年,漳州分院划归龙溪地委领导并更名为漳州农学院。
1962年,漳州农学院撤销并入福建农学院。
“文化大革命”中,福建农学院于1969年被撤销,干部教师下放劳动,图书仪器大部破坏散失,校园被占用。
1972年,福建农学院、福建林学院合并复办,成立福建农林大学,校总部设在南平市西芹福建林学院原址,分部设在三明市和沙县两地。
1977年,撤销福建农林大学,恢复福建农学院,在三明市荆东和沙县洋坊两地办学。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过拨乱反正,福建农学院得到恢复和发展,恢复7个专业,增办6个专业。
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作物遗传育种、昆虫学、经济林4个专业获准设立硕士点。
1984年,获全国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权。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昆虫学2个专业获准设立博士点,博士指导教师分别是著名甘蔗专家周可涌教授和著名昆虫学家赵修复教授。
2000年,福建农业大学和福建林学院合并为福建农林大学,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同志为福建农林大学授牌。
2003年,学校被确定为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4年9月,入选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
2016年7月,被教育部评为首批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11月,入选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同年,入选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联合组织的“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计划”)。
2018年3月,入选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