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传媒学院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校的前身是由原广播电视部于1983年建立的华北广播电视学校,在此基础上1990年成立广播电影电视部管理干部学院,2000年划转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2013年改制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山西传媒学院,2018年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培育单位。学校是全国第三所公办传媒类普通本科高校,也是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学校拥有文华校区和东华校区两个校区,主要办学地点(校本部)文华校区位于山西省高校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东华校区位于太原市迎泽区五龙口街。学校总占地面积813亩,校舍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电影与电视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播音主持学院、新闻传播学院、文化创意与管理学院、融媒技术学院、表演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等3个教学部,图书馆、影视制作中心、信息中心等3个教辅机构。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生9180人。毕业生分布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各地广播电视机构、动漫创意机构、网络与新媒体等相关单位,多数已成为广播电视传媒领域的业务骨干,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5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400余人,有全国“十佳百优”广播电视理论人才、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闻传播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西省“双师型”教学名师、山西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员、“三晋英才”拔尖骨干人才、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31领军人才工程优秀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等高水平教师;聘请中国广播电视系统中国工程院院士丁文华为首席科学家,聘请王铁城、余秋雨、王伟国、白岩松、冯巩、贾樟柯、王乐文、敬一丹、聂建华等近百名业内知名专家、学者为兼任教师或客座教授。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发展规划、人才需求、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生源数量、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主管部门下达,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六条 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七条 根据各生源省份的投档模式和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执行教育部和当地相关规定。
第八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即先将考生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计划数确定专业。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清”,即分专业按艺术类录取规则单独排序录取。
第九条 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当地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条 艺术学门类下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方向)、戏剧影视文学和电影学等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电影美术方向)、摄影、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漫画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设计类统考成绩(在湖北、四川、云南使用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顺序志愿、梯度志愿等,以下同)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戏剧影视导演专业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在贵州使用戏剧影视导演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100×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100×70%)。
4、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河南使用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男女计划1:1的比例,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当地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分声乐、钢琴两个方向,分别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考对应子科类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8、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9、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依次比较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的广播电视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三个专业须选考物理,其他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山西省内“专升本”录取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校长李伟。
第十五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
招生网址:http://zsw.cusx.edu.cn
电子邮箱:zsb@cusx.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始终重视科研创作。2013年以来,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立项达214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项目子项目1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3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发表学术论文1610篇,其中CSSCI、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收录论文418篇;出版教材、专著306部,其中国家“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教材19部。坚持“以人为本、以法为度、独立思考、自由创作”的创作理念,创作作品513余部(集),其中110部获得国内外奖项。
1956年,随着兰州炼油化工厂、兰州化学工业公司的创建,石油部和重工业部分别创立了兰州石油学校、兰州化工学校,并依托两校分别举办兰炼职工大学、兰化职工大学。
1983年,中国石化总公司接管兰州石油学校、兰州化工学校。
1997年,兰州石油学校、兰州化工学校合并为兰州石油化工学校,兰炼职工大学、兰化职工大学合并为兰州石化职工大学。
1999年,学校改制为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是甘肃省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2000年,学院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划归甘肃省管理。
2006年,学院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2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009年学院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成为全国28所之一、甘肃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0年,经甘肃省政府批准,在学院挂牌成立了甘肃工业技师学院。
2013年7月15日,山西传媒学院正式揭牌,成为继中国传媒大学、浙江传媒学院后独立设置的中国第三所公立传媒本科院校。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