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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简称(“武科大”),建立于1898年,是湖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和六家国家特大型企业共建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特色鲜明,构建了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工、理、管、医、文、经、法、哲、艺、教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科体系;入选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院校隶属
湖北省
创建时间
1898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崇实去浮
学校代码
10488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学校官网
http://www.wust.edu.cn/
联系电话
027-68862888
英文校名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电子邮箱
zsb@wust.edu.cn
学校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青山、黄家湖和洪山三个校区,校园总面积171.4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3.63万平方米。学校设置有20个教学学院、78个本科专业;拥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3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17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建有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5个省级重点(培育)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800余人。教师中拥有全职及双聘院士5人、俄罗斯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16人,全国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科技大学(国标代码10488);地址:青山校区位于武汉市青山区和平大道947号(邮政编码430081),黄家湖校区位于武汉市洪山区青菱街黄家湖西路10号(邮政编码430065)。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省部共建的地方高水平大学,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武汉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比例与调档方式根据各省(区、市)的相关政策确定。

第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我校志愿。按照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才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对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三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实行“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录取办法。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照所在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全部考生在录取后,在校期间不得转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类)录取的考生转入。

第十五条德语专业不限语种,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体育类专业招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本科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国家、各省(区、市)有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详见我校当年向社会发布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备案的为准。武汉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各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学费由按学年计收的专业注册学费(简称专业学费)和按学分计收的课程学分学费(简称学分学费)构成;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建立了完善的资助工作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困生临时困难补助等。凡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位于青山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27-68862888,本科招生网址:http://zs.wust.edu.cn,电子邮箱:zsb@wust.edu.cn。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举报邮箱:jwjc@wust.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如遇国家、各省(区、市)对招生政策进行调整,学校将按最新规定执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联合)、26个省级科研平台。学校主持和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50余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社科)成果奖130余项。

历史沿革

1995年,武汉钢铁学院、武汉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冶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武汉冶金科技大学。

1998年,学校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

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首钢总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共建武汉科技大学。

2016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百强高校”。

2018年,学校入选全国30所《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单位。

2019年,学校入选为教育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和科技部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2020年,学校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名单”。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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