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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

广西大学位于广西南宁市,创办于1928年,是广西办学历史较为悠久、规模就大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广西大学下设26个学院,本科专业67个,学科门类齐全,哲、经、法、教、文、理、工、农、医、管、艺等11大门类。学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教学发展和改革均取得了一系列标志性成果。
院校隶属
广西壮族自治区
创建时间
1928年
学校校训
勤恳朴诚 厚学致新
学校代码
10593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xu.edu.cn/
联系电话
0771-3232999
英文校名
Guangxi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k@gxu.edu.cn
学校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广西大学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广西首府南宁,是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广西重点支持的世界一流综合性研究型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2.13万余亩,其中广西亚热带农科新城(农林动科研教学实验基地)占地1.69万亩,校舍总建筑面积200余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25.32亿元,馆藏纸质文献总量410万册(含学院资料室),电子书刊360万册,电子期刊5.7万种,中外文数据库206个。学科门类齐全,2021年招生本科专业67个,其中37个专业按15个大类招生。下设26个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7704人、全日制研究生13643人,非全日制研究生2274人,留学生及港澳台生2267人,各类在读继续教育学生68655人。

我校与全球48个国家和地区的273所高校及学术机构签署了学术合作交流协议,与东盟十国90所高校及学术机构合作交流密切。

师资力量

学校着力提高教师水平和质量,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造就了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现有在职在编教职工3448人,其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90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11人,专任教师1967人。其中,全职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人选6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3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内地高中班、新疆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成绩,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联系电话:0771-3232999

电子信箱:zsk@gxu.edu.cn

网   址:zs.gxu.edu.cn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有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和一批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良种培育中心、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

学校注重科技创新,努力服务社会,产生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其中,王丕建教授在牛、猪杂交改良研究上成就显著,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先进个人奖,1985年获首届世界水牛会议“科学先驱者”奖;张先程研究员主持的“籼型杂交水稻”项目获1981年国家特等发明奖;卢克焕教授(第二完成人)承担的“牛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与开发”项目获200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黄日波教授主持的“高活力a-乙酰乳酸脱羧酶的研制与应用”项目获200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王双飞教授主持的“造纸与发酵典型废水资源化和超低排放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和“大型二氧化氯制备系统及纸浆无元素氯漂白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分别获2016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2019年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郑皆连院士领衔的“大跨拱桥关键技术研究团队”荣获第二届全国创新争先团队奖牌,主持获得2018年度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第16届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第36届国际桥梁大会(IBC)最高奖——乔治•理查德森奖。此外,2006年以来,学校还获得教育部等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31项,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2项、三等奖4项,获广西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3项。学校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履行社会服务职能,凸显服务亚热带特色资源保护利用与产业升级、服务面向东盟为重点的“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南海及北部湾海洋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边疆民族地区治理和团结进步的办学特色和科研优势,推进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大批成果转化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著名校友

九十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50多万名各类人才,其中李林、党鸿辛、陈太一、沈善炯、卢鹤绂、文圣常、施汝为、韩斌等8位校友当选为两院院士,第十、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李兆焯、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武、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蓝天立等一大批校友成长为各行各业的杰出人才。

历史沿革

1928年,学校创办。

1939年,成为国立广西大学。

1950年,与南宁师范学院合并。

1951年,与西江学院本科部合并。

1952年,广西大学农学院独立建制,成立广西农学院。

1953年,广西大学在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中被停办。

1958年,广西大学恢复重建。

1961年,广西工学院和广西科技学院并入广西大学。

1962年,广西林学院并入广西农学院。

1970年,广西劳动大学并入广西农学院。

1992年,广西农学院更名为广西农业大学。

1997年,广西大学与广西农业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广西大学。

1999年,学校获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行列。

2006年,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1年9月,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2年11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同年,学校被确定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14所高校之一。

2014年9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2017年1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21年1月,《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以“一校一策”推进广西大学建设国内一流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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