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坐落在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1987年获准成立浙江财经学院,1991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3年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98.5万平方米。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3个研究院。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在校普通全日制学生15000余人(不含独立学院)。自建有诺贝尔经济学奖文献馆、孙冶方经济科学奖文献馆、政府管制文献馆、浙财文库、专业经典阅读文库等5个特色库。
学校
浙江财经大学
11482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读
☑本科□专科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院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
(二)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无预留计划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所有专业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其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一)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未对同分考生做排序的,总分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先后按文化课总分(不含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按文化课总分高低(不含加分)排序,文化课总分仍相同再按单科成绩高低。单科排列顺序: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四)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为止。以上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五)高水平运动队、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普通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全国联合招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或章程的规定执行。
(六)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学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学校各专业(类)均实行学分制收费,按照标准进行预收,即财政学类、工商管理类(财会类)、经济与贸易类6000元/学年;美术学类、设计学类9000元/学年,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8800元/学年,其他专业53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六人间1200元/学年、四人间1600元/学年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生攻读名校研究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达40%以上。落实奖、勤、助、贷、补、减“六位一体”学生资助政策,覆盖大学四年。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资助率达100%,学习成绩优异的受助学生每年最高可获总计1.5万元左右的奖助学金。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申诉举报电话:0571-87557163。
本科招生网:http://zs.zufe.edu.cn
电话:87557480、87557456、89878890(兼传真)
(一)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二)入学复查。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准入”、“准出”制度。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坚持把科研创新作为强校之路,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1个,省新型高校智库3个,省重点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3个。先后有4位教师的独著或合著成果获得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近年来,学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87项,承担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345项、省部级科学研究项目1020项,哲学社会科学类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数位居浙江省属高校前列。与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大力加强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众多研究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的重要批示,为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智力支持。
学校坚持把开放办学作为桥梁纽带,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33个国家和地区的135所高校建立良好的校际关系,开展教师互派、学生互换、科研合作等国际交流,举办中加会计学专业、中美市场营销专业、中英金融学专业以及中新金融学硕士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留学生数量逐年增长,先后有7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拥有浙江省较早的ACCA、CGA考试中心,被认证为ACCA白金级认可教育机构。
1974年,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成立。
1975年,学校暂借杭州市郊七堡蚕种场办学。
1976年,学校迁至清泰门外一堡乌龙庙。
1977年6月,学校迁至文一街浙江师范学院杭州分校分部。
1978年8月,浙江财政银行学校撤销,部分成立浙江财政学校,部分成立浙江银行学校(今浙江金融职业学院),两校分设。
1979年夏,学校再迁至一堡浙江银行学校校舍办学,部分师生租用杭州四季青中学校舍。同年11月,在文一街94号新建校舍,于1982年7月迁入。
1984年,筹建浙江财经学院。
1985年,升格为浙江财政专科学校。
1987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成立浙江财经学院。
1991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同年10月,文华校区启用。
1999年,创办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今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03年9月,文一校区被置换;同年10月,部分师生迁至下沙校区;同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5年7月,下沙校区正式启用,为学校本部,文华校区为分部。
2010年8月,东方学院搬迁至长安校区。
2012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
2013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浙江财经大学。
2014年,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017年8月23日,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2018年5月10日,成功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