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单搜索
首页 大学 深圳技术大学

深圳技术大学

深圳技术大学是深圳市的一所独立公立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产业发展需求,致力于培养高水平工程师、设计师等极具“工匠特色”的顶尖专门人才。深圳技术大学选址在坪山区石井片区,依托深圳大学应用技术学院筹建和办学,2017年8月成立深圳技术大学(筹),2018年12月17日接到教育部批复的《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深圳技术大学的函》正式同意设立“深圳技术大学”。
院校隶属
深圳市人民政府
创建时间
2016年
学校校训
立德树人
学校代码
14655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sztu.edu.cn/
联系电话
0755-23256666
英文校名
Shenzhen Technology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sztu.edu.cn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办学定位

深圳技术大学是广东省和深圳市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建设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11月30日,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学校标识码为4144014655,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深圳技术大学的设立,是广东省和深圳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和对广东、深圳工作重要批示要求,落实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迫切需要;是广东省和深圳市落实中央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发展本科以上层次应用型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广东省和深圳市优化广东、深圳高等教育结构布局,补齐高层次创新型应用技术人才短板的积极探索。

深圳技术大学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充分借鉴和引进德国、瑞士等发达国家技术大学先进的办学经验,倡导“工匠精神、人文情怀”,培养本科及以上层次具有国际视野、工匠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水平工程师、设计师等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努力建成应用型技术大学。

学校以工学为主,逐步发展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目前设立了中德智能制造学院、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健康与环境工程学院、创意设计学院、工程物理学院、质量与标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商学院等10个学院。已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联网工程、光源与照明、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

办学特色

学校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密对接产业需求,探索本科及以上层次高等教育发展新路径,着力补齐高层次创新型应用技术人才短板,不断优化广东省、深圳市高等教育结构布局,培育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工程师、设计师。

•紧密对接产业需求设置学科专业。根据《中国制造2025》和深圳、珠三角地区产业发展急需,在数字化网络设备、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新型元器件与零部件、机器人、精密制造装备、新型材料、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装备、基因工程和创意设计等领域设置学科专业。

•弘扬工匠精神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凸显勇于挑战、不断创新、立志高远的“工匠精神”。采取“教授负责制”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即进入实验室,跟随教授学习专业技术。课程设置秉承“来自实践、面向应用、立足本地、放眼全球”理念,开设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技术课程、技能实践课程和国际课程,实践性课程学分超过60%,学生均需参与学校或企业实践项目,畅通双证人才(毕业证、从业资格证)培养渠道。

•坚持开放办学培养国际化人才。充分借鉴德国、瑞士等国家应用型技术大学办学经验,严格按照国际化标准和水平,坚持高起点办学。积极引进世界应用技术大学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管理体制和师生评价体系,与国外高校及机构开展共建二级学院、联合培养学生、引进师资力量,共建实验室、联合成立测试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深度合作,将英语、德语作为必修课,符合条件的学生,均有机会出国交流交换学习。

•坚持产教融合深度开展校企合作。积极与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建立新型战略伙伴关系,着力探索校企合作新模式,在订单式培养、专业课程设计、联合项目研发攻坚、实习实训基地和研发中心建设、人才队伍培养和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合作,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就业创业对接,促进企业需求侧和教育供给侧深度融合,将学校建设成为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前沿技术研发、人才创新创业的新高地。

学科规划

着力建设面向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协调发展的学科体系,并按计划分布发展和优化学科布局。

初建阶段逐步设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光源与照明、物联网工程、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工业设计、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应用物理、环境设计等高度契合经济发展和产业需求的专业。至2022年,学校拟开设专业39个,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5个学科门类。

师资力量

深圳技术大学不以论文数量、科研项目数量及经费作为教师考核的指标,而是以解决企业、行业和产业的实际问题、产学研创新成果、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作为教师考核的内容。正是基于这种创新的管理体制,招聘的专任教师具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比例要占专任教师总数的80%以上;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高管、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比例要达60%;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比例将达到50%以上;专业教师每五年企业实践时间累积不少于6个月。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5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兰田路3002号;邮政编码:51811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及学生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二、其他省(区、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高考改革省份)、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如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区、市)规定执行,其它省(区、市)按考生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成绩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广东省投档成绩为综合分,其它各省(区、市)按各省(区、市)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德语、日语,其他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学校商学院招生专业的专业课程采用全英文授课模式。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交通运输、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药学、中药学、艺术与科技、环境设计专业不招色盲。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学校学费(不含书本费)按学分制收费,各专业每学年平均收费情况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3256666

传  真:0755-23256665

电子邮箱:zsb@szt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tu.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23256248

传  真:0755-23256248

电子邮箱:jijianjiancha@szt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深圳技术大学授权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历史沿革

深圳技术大学依托深圳大学应用类专业筹建和办学,2016年成立深圳大学应用技术学院,依托深圳大学应用类专业开展办学。

2016年7月19日,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公室揭牌仪式举行,副市长吴以环出席揭牌仪式;7月21日,深圳市政府向广东省政府申报筹设深圳技术大学申请;7月26日,深圳技术大学项目正式取得了一期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该项目用地位于坪山新区石井片区,占地面积约155公顷,其中50公顷作为该项目一期用地先行核发了规划选址意见书。

2016年9月,深圳技术大学筹建办公室在德国与巴伐利亚州文教部,以及其他单位与德国合作项目一并举行了签约仪式;10月24日,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公室与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校企联合办学框架协议,共同组建“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

2016年11月1日上午,深圳技术大学建设项目(一期)接收会在市工务署会议室召开,张礼卫书记、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主任阮双琛出席了交接仪式。会上,双方听取了工务署有关项目概况、项目进展情况、双方工作分工和约定事项的汇报,对接收事宜进行了研究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12月4日至6日,由深圳技术大学主办的高水平职业教育体系及中国制造2025与工业4.0研讨会在坪山区召开,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公室与德国东巴伐利亚州应用技术大学、德国AGRES公司将分别签署合作协议;12月27日上午,深圳技术大学(一期)建设项目正式开工。

2017年1月,深圳大学、深圳技术大学筹备办公室、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荷兰国家应用科学研究院、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仪式在深圳大学举行。五方将利用各自优势联合组建和运行管理“中荷城市轨道交通与智慧城市联合研究中心”,共同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与智慧城市及相关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同时,深圳与荷兰双方高校将逐步推进和落实中荷双学位硕士、博士联合培养,博士后、访问学者交流、互派,探讨基于“2+2”或“3+1”、“3+1+X”模式联合培养本科生及其他相关国际教育交流合作项目等,共同推进深圳大学城市轨道交通学院、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的建设。

2017年8月21日,深圳技术大学(筹)在坪山启动校区举行揭牌仪式,深圳市副市长吴以环出席活动并为学校揭牌。深圳技术大学(筹)以先进制造、制造领域的工科教育为主,培养本科、专业硕士层次的高水平工程师、设计师。2017年,该校依托深圳大学应用类专业(二本)招收226名新生,分布在物联网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源与照明3个专业。8月30日,深圳技术大学(筹)正式开学,迎来226名本科新生。9月7日,深圳技术大学(筹)的开学典礼在深圳高级中学集团(东校区)举行,226名学生参加了开学典礼。毕业生将双证在手,同时拿到毕业证和从业资格证。

2018年5月31日,深圳技术大学申报设置获得通过,进入教育部公示名单。正式建校后,深圳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迁入新校区独立办学,正式启用“深圳技术大学”校名,并以深圳技术大学招生,建成本科到专业硕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

2018年12月17日,深圳技术大学接到教育部日前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深圳技术大学的函》,文件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深圳技术大学”。

更多推荐
相关分类
热门文章
热门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