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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大学

上海海事大学(Shanghai Maritime University)是一所以航运、物流、海洋为特色学科,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和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上海市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高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体系证书与挪威船级社颁发的ISO9001质量保证书的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和上海市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院校隶属
上海市
创建时间
1951年
学校校训
爱国,勤学,务实,奋进
学校代码
10256
学校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hiep.edu.cn
联系电话
021-61655105
英文校名
Shanghai University of Electric Power
学校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上海电力大学是中央与上海市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1年,1985年1月升格为本科,更名为上海电力学院,2018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学校现有杨浦、浦东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两千余人,教职工一千余人。

学校的校训是“爱国、勤学、务实、奋进”,学校坚持“立足电力、立足应用、立足一线”的办学方针,树立“务实致用,明理致远”的办学理念。学校坚持深化改革,加快内涵建设,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和国际影响力稳步提升,逐步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兼有理、管、经、文等学科,主干学科能源电力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高等学校。

学校设有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含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共13个二级院部和32个本科专业。

学校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上海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拥有上海市IV高峰学科1个,高原学科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6个,市教委重点学科5个。目前拥有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电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物理学、信息与通信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等6个一级学科,拥有动力工程、电气工程、控制工程、工程管理、计算机技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独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2018年学校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电气工程学科获批博士学位授权点。

2006年,学校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曾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在近两届上海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共获奖19项,其中特等奖1项、一等奖11项。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学校倡议并成立了“ADEPT国际电力高校联盟”,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俄罗斯莫斯科动力学院、德国科特布斯勃兰登堡工业大学、澳大利亚科廷科技大学等9所以电力为特色的国外大学签署了10校间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共商能源电力行业高校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与英国、美国、加拿大、俄罗斯、西班牙、葡萄牙、德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越南、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家的多所院校建立了友好、互惠交流关系,签署了校际交流、合作办学等实质性合作协议;每年聘请长短期外国文教专家和科技专家来校担任名誉教授、海外名师,进行讲学及合作研究;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共同举办电气工程专业本科合作办学项目;积极推动暑期游学、海外实习、硕士双学位等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数日益增多。

学校主动对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结合自身特色,成立“‘一带一路’能源电力国际人才培养基地”及“一带一路能源电力海外挂职实训基地”。学校成立了“中葡文化交流中心”,为学校师生与葡语系国家的文化交流搭建桥梁。

学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保持较高水平。通过全程化的职业发展教育、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规范化的就业服务,为毕业生的职业发展提供了保障。同时学校借助广泛的校友网络和多年来与行业用人单位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通过举办全国电力人才招聘大会(上海站)等各类招聘会,为毕业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在编教职工1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79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为51.26%。目前有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优秀骨干教师称号1人;入选国家青年千人2人、教育部优秀人才奖励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上海市领军人才1人,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1人,上海市教学名师3人,上海“东方学者”(“青年东方学者”)特聘教授14人。另有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7人,上海市宝钢优秀教师奖10人,上海市育才奖28人次。

招生简章

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临港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临港校区。

三、层次

█本科□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不限。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和省级高招办的投档模式及相关政策来确定。

2.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即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

3.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4.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1)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序分(号、位次)。若该省无投档位序分(号、位次),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2)对于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5.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含中外合作专业)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依次调剂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中。以“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调剂在考生所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6.对于省级招办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特殊政策和要求,我校遵照省级招办政策和要求执行。

7.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中外合作专业(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1655040/021-35303361(暑假期间)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iep.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278(暑期电话请见学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十六、其他须知

各省市招生录取情况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实时查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始终把科技创新作为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的源泉和动力,坚持以服务国家战略、行业需求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为牵引,在基础研究、工程应用和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学校拥有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技术转移中心及11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校拥有一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一个大学生创新基地。

学校积极服务于国家能源电力发展战略和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战略,构建了由上海智能电网技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上海新能源人才技术教育交流中心、上海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和“一带一路”能源电力管理与发展战略研究智库组成的“三中心一智库”,成立上海能源电力科创分中心,服务于地方与行业发展。

学校科研综合实力明显增强,科研总经费有较大幅度增长,主持和参与各类科研项目近千项,其中国家“973”“863”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资助计划、上海市科委重大(重点)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曙光计划、晨光计划、阳光计划等多种类高水平科研项目和人才培养项目400多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51项,其中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历史沿革

学校创建于1951年,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0年属地化管理。学校历经了上海电业学校、上海动力学校、上海电力学校、上海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上海电力学院的发展演变,1985年起开始本科层次办学,2006年正式开始硕士层次办学。2018年,经教育部批准同意,更名为上海电力大学。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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