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大众报业集团(大众日报社)投资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职院校,是山东省一所专门培养文化产业方向高级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院校。2009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
学院设有文化商学院、传媒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动漫学院、旅游管理学院以及葡萄酒学院六个二级学院,开设了文化事业管理、营销与策划、新闻采编与制作、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出版与发行、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二十余个专业。
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是大众报业集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做大做强报业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依托大众报业集团雄厚的经济、人才优势,抓住建设“山东经济文化强省”的发展机遇,整合中国国内外文化产业教育、研发及产业化等资源,高起点规划,战略性布局,努力将文化产业职业教育与市场急需的文化产业专业对接,走学院文化产业园区化发展之路;通过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着力培养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意、技术、经营、营销、管理等实战性人才。
学院明确了“适度规模,强化内涵,突出特色,增强实力,提升层次”的办学指导思想,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名校、产业兴校”的办学思路。坚持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建设需求为目标,走以内涵发展为主、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作为大众报业集团举办的一所创新型高等院校,学院将努力打造山东省文化产业实用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并积极引进中国国内、国外优质教育和产业资源,努力实现学院高水平跨越发展。积极探索与中国国内、国外院校和优秀企业加强合作,实行联合办学、订单培养、教育培训等多类型教育合作模式。已与中国国内外多所名校达成联合办学意向,实施素质教育,构建优秀校园文化体系,为建设山东经济文化强省输送创新型实用人才。
学院拥有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比达3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占比达76%,“双师型”教师占比达68%以上,并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的专职辅导员队伍。坚持强化技能保障高端特色就业,实行教学研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实训设备优良先进,拥有各类实训室和实训车间26个,校企实训基地38个。
为了保证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261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校
第六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第七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招生对象:参加2022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第十一条在高考成绩高于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九条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网址:http://www.sdcivc.edu.cn/
联系电话:0532-58577777/0532-58078181
电子邮箱:sdcivc004@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266600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明德约礼,博文创新”的校训充分体现了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和文化育人的治校精神,也是学院教风、学风、校风的集中表现。
“明德约礼,博文创新”释义:弘扬光明正大的品德,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做人做事恭敬谦让、知书达礼;掌握知识与技能既要深研又需视野广阔,而且要与时俱进,不断追求新高度。校训语出自《大学》首章:“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论语·雍也》:“子曰:‘君子博学於文,约之以礼,亦可以弗畔矣夫!’”校训的核心在“明德”,通过“修身”、“正心”、“诚意”而达到“明智的行为”即良好的“德行”,让广大师生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己任,不忘初心,发奋学习,砥砺前行,报效祖国。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