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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程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位于辽宁沈阳,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学校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理、经、文、管、法等学科发展的多科性高等院校,是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获评“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院校隶属
辽宁省
创建时间
2003年
学校校训
明德致知,精工博学
学校代码
11632
学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ie.edu.cn
联系电话
024-31975264
英文校名
Shenya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电子邮箱
zhaosheng@mail.sie.edu.cn
学校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47年)合并组建的省属本科高校,是辽宁省内唯一一所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地方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奋斗,自强不息,不断凝聚发展力量,秉承“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精神,坚持“服务电力、服务辽宁,工程教育、应用为本,产教融合、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大力弘扬用雷锋精神立德树人,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型发展为路径,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先后培养了十余万毕业生,为国家建设、东北振兴、辽宁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校是“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近五年来始终保持95%以上的较高就业率,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评“2015年度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特色高校”。

学校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现有主校区、科技园区和产业园区,占地面积近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46万平方米。面向全国30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和留学生11000余人。设有研究生部、12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1个工程训练中心,获批教育部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拥有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2个领域工程硕士培养资格,开设36个本科专业。图书馆建筑面积2.07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81.3万册、电子图书28.4万种,数字图书馆建设初具规模。校园网以万兆为主干,实现教学区、图书馆、学生宿舍区有线和无线网络全覆盖,构建了校级网络信息及资源共享平台。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020人,其中专任教师566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57人,占比27.7%;具有硕士学位教师354人,占比62.5%;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77人,占比13.6%;具有副高级职称教师199人,占比35.2%;“双师双能”型教师262人,占比46.3%。拥有外聘教师141人,其中来自行业企业外聘教师86人,客座教授20人。拥有省级高校各类教学、科技创新团队7个,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辽宁省特聘教授、省优秀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等各类名师、专家38人。

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高校名称(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2.7万平方米(约合1239.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70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9.1%;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841.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7653.8元;图书89.5万册,生均图书72.3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沈阳工程学院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经学校研究确定各专业的培养规模和分省招生计划。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以下专业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本科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能源与动力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软件工程(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专科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中加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中加合作办学)、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3.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能源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4.在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选考科目要求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20303 保险学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经济学 5200 2 020106T 能源经济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经济学 5200 3 030101K 法学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法学 4800 4 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3-6年 文史 历史学科类 法学 4800 5 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2模式再选科目为化学 6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7 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8 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9 080213T 智能制造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0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1 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2 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13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4 080504T 储能科学与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5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6 080601H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32000 中外合作办学 17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8 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19 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0 080717T 人工智能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1 80801 自动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2 080803T 机器人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3 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4 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5 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25000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应用型) 26 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7 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8 080910T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29 080911TK 网络空间安全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0 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1 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2 82303 农业电气化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工学 5200 33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管理学 5200 34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5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3-6年 文理兼招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6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37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3-6年 理工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管理学 5200

2、专科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学习年限 科类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种类2(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学费(元/年/生) 备注 1 430101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2 4301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3 430201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4 460307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三年 3-5年 理工 物理学科类 22000 中加合作办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及相关备案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每生每学年600元/9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依据文件规定,再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2)红河国际学院(中加合作办学)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沈阳工程学院与俄罗斯乌法国立航空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参加该项目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四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和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旅游英语8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可以在沈阳工程学院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三年课程,达到沈阳工程学院毕业要求,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或者在满足加拿大红河学院入学要求的基础上,自愿选择赴加方学习,学生达到双方毕业要求,可获得加拿大红河学院专科文凭和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有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各专业批次设置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辽宁省2022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按照“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不设专业级差。

(2)按照“专业组+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3分,2、3志愿2分,3、4志愿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的处理

学校采用考生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若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或物理学科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科或历史学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如生源地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对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有明确说明,则以所在省(区、市)招考委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办法为准。

(4)专升本的录取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6.在最终录取之后,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沈阳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7.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现有省市级各类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21个。承担国家自然基金和国家863计划等国家级项目14项、省市级科技项目530项、横向项目160项。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近30项;10余项技术专利成功转让,在电网改造、新能源应用等领域创造经济效益上亿元。

历史沿革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的一所省属本科院校。学院学科涵盖工、经、文、管、法5个学科门类。学院隶属辽宁省人民政府,是一所以工程教育为主体,本科教育、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开放式、应用型的本科院校。

原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原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均具有50多年的办学历史,经历了以下发展阶段:

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经历了以下七个阶段:

一、东北电力管理局技工学校(1952年5月—1958年3月)

1952年5月23日,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组建了东北地区电力技工学校——东北电业管理局技工学校。

1954年6月,学校改名为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电力技工学校。

1956年10月,学校改名为沈阳电力工人技术学校。

二、沈阳电力学校(1958年7月—1960年3月)

1958年7月,学校升格为中专,校名改为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电力学校,在继续办好技工班的同时,开办了电厂热能动力装置、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电厂化学、电力通讯6个专业,开始招收4年制中专生。

三、沈阳电力学院(1960年3月—1962年9月)

1960年,根据水利电力部指示,学校由中专升格为大学,校名改为沈阳电力学院。当年4月招收两个本科班。

1960年12月8日,沈阳电力建设局电力学校并入沈阳电力学院,成立沈阳电力学院中专部。

1961年9月26日,锦州供电局电力学校并入沈阳电力学院,成立沈阳电力学院锦州中专部。

四、沈阳电力学校(1962年9月—1984年6)

1962年5月,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两个本科班转入吉林电力学院学习,同年学校停办大学,仍办中专。校名为沈阳电力学校。

1980年沈阳电力学校被教育部列为重点中专。

五、东北管理局沈阳培训中心(1984年6月—1985年9月)

1984年6月,成立东北电业管理局沈阳培训中心。

六、沈阳电力专科学校(1985年9月—1992年4月)

1985年9月,被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大专,校名为沈阳电力专科学校。

七、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992年4月—2003年4月)

1992年4月,学校改名为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1952年—2003年4月校址在沈阳市长江街134号。

辽宁商务职业学院经历了以下阶段:

1947年6月,成立以短期干部培训为主的哈尔滨青年干部学校。校址为哈尔滨道里区地段92号。

1948年11月,学校随中共中央东北局机关由哈尔滨迁至沈阳,校名改为东北青年干部学校。为新中国的建立培养了大批干部,校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4段79号。

1951年11月,学校改名为东北团校。成为东北地区为共青团事业培养优秀干部的基地和摇篮,校址为沈阳市和平区北二马路4段79号。

1954年11月,成立辽宁省团校,以短期培训形式为各级党组织培养青年干部。

1958年8月,学校改名为辽宁省团校。校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2段4号。

1966年,“文革”开始,学校停止办学。

1978年4月,辽宁省省委决定恢复辽宁省团校。开始短期培训共青团干部。

1985年2月,经辽宁省省政府批准成立为辽宁青年干部学院。校址为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2段4号。

1986年改名为辽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正式纳入国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体系。1989年学院完成了校园易地换建工作,校址迁入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94号。

1999年7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院由成人高等院校转制为普通高职院校,更名为辽宁商务职业学院。

沈阳工程学院

2003年4月,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成为沈阳工程学院。

2004年10月,沈阳工程学院整体搬迁至新校区,沈阳道义经济开发区正义三路18号。

2009年,校址地址更名为: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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