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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位于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交通方便,风光秀丽,创办于2000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主要围绕经济管理类、信息工程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戏剧影视类开设了18个招生专业,学院树立了以经济管理、信息工程类为主体,艺术设计、音乐舞蹈类为特色,戏剧影视、传媒类为品牌的专业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正在朝着创建华南地区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目标不断迈进。
院校隶属
广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0年
学校校训
自尊,荣誉,责任
学校代码
12961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gdatv.edu.cn/
联系电话
0769-87881233
英文校名
Guangdong ATV Vocational College for the Performing Arts
电子邮箱
1973475330@qq.com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138区湖景路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创办于2000年,是一所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这里距深圳中心区25公里,距深圳北高铁站33公里,距深圳机场51公里,交通方便,风光秀丽。

学院以培养学生工匠精神,培养应知应会的专业理论和技能技巧,为学生毕业后的生存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夯实基础为目标,贴近市场,把握社会产业发展方向,进行专业设置:设有6个二级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影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中德建筑技术学院,开设了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音乐剧、戏剧表演、摄影、编导、主持与播音、摄影摄像技术、电视节目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服装、化妆、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珠宝等艺术专业,和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社区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等非艺术专业。

学院贴近职业办学,重点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就业能力、竞争力。学院建有计算机室、三维动画制作室、影视实训摄影棚、影视后期编辑室、录音棚、多功能实验剧场、实训演播厅、戏剧排练厅、舞蹈排练厅、琴房等实训实践基地。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双证书”教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强化动手能力培养。

学院毕业生活跃于全国各省市,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企事业单位、文化艺术单位,他们以所学专业从事管理、技术、文艺、设计等工作,为当地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着积极的贡献。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教师多数为“双师型”教师,具有副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占35%,主要是来自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中国传媒大学、中央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北京舞蹈学院、莫斯科国立柴可夫斯基音乐学院、俄罗斯NOVOSIBIRSK舞蹈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单位的教授、工程师、艺术家。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肇庆市德庆县致庆大道西39号;

邮政编码:52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播音与主持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外省的艺体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本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1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5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18800元/生·学年(空中乘务专业);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7779881

传  真:0758-7779881

电子邮箱:gdatvzsb@qq.com

学校网址:www.gdatv.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atv.edu.cn/atv/zs/index.html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朱涛

监督电话:0758-7779882

电子邮箱:gdatvzsb@qq.com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授权广东亚视演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校企合作

学院实行2+1教学,打造以项目驱动为手段的教学实践载体和平台,成立或计划成立用于学生实训的学院歌舞团、演唱乐队、话剧团、音乐剧团;影视文化制作公司、微电影、网络电视剧、网络电视台、广播站;动漫制作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咨询公司、电商平台、微商平台等。与深圳保利剧院、东莞玉兰剧院、深圳市春雨艺术团、东莞塘厦松雷音乐剧团、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单位进行校企合作,深入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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