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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于200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扬州化工学校、扬州建筑工程学校等合并组建而成,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先后荣获“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2004年
学校校训
厚德,强能,笃学,创新
学校代码
13754
学校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ypi.edu.cn
联系电话
0514-874330178
英文校名
Yanzhou Polytechnic Institute
学校地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9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获得“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坐落在扬州市扬子津科教园区,学校占地总面积1027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校园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郁,是读书治学的理想园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和江苏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在2019年全省普通类高职院校综合考核中,党的建设成效得分、高质量发展成效得分、办学治校满意度调查得分、考核总分等四项得分均位列全省第一,连续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2015年江苏省教育厅与扬州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同支持学校向更高水平发展。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创新创业学院、海外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科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等学院(部),开设有40个专业,为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2000余人,其中与本科高校联合招收培养本科生476人,外国留学生370余人。学校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产学协同育人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工业分析检验专业国家教学资源库主持单位。学校现有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央财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平台)5个、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1个,有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工程研发中心3个、省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培育点1个;有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央财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品牌(骨干)专业5个,建有国家级、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0门。学校先后获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发明教育基地”。学校与扬州大学、常州工学院等高校合作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4+0”和“3+2”)。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5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36.8%,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达80.5%,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9人(含在读);拥有一批省“六大人才高峰”、省“333工程”、省高校“青蓝工程”等高层次人才,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5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3754,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第四条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联合国人居环境奖”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扬州市,是扬州地区唯一的江苏省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和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2019—2021年连续三年荣获江苏省属普通高职院校考核第一等次,学校连续三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共有7个二级教学学院,开设有46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共计15000余人,其中本科生近600人,海外留学生400余人。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专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专科生的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再同分者,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综合排序。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外省考生严格执行各省文件的投档规则,对进档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专业安排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方案执行;如无具体规定,则当投档文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语文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的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规定)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1200元(苏教财[2006]105号、苏价费〔2015〕164号、苏财综〔2006〕57号文件精神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秉持“不让一个贫困生因为贫困而辍学”理念,学校设有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校级资助: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突发事件补助等;社会资助:扬州市福彩爱心助学、扬州市救助站爱心车贴等,目前已经建立起“奖、助、贷、勤、减、补、偿”为主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及制度,使绝大多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

邮政编码:225127

招生咨询电话:

4008601392/0514-87433178/87433188/87433078

招生传真:0514-87433133

电子信箱:panyi@ypi.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4-87433017

招生监督邮箱:jwbgs@ypi.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jc.ypi.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学生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屡获佳绩,累计获得省级以上一等奖63项。2018年获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和最佳带动就业奖,成为全国获得两项大奖的高职院校;2019年获得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成为一所蝉联两届大赛金奖的高职院校。

历史沿革

1978年建校,原隶属于江苏省石油化学工业厅,1991年通过办学条件评估;

1992个通过办学水平评估(省部级重点),2000年划转到省教育厅,是省教育厅直管中专校;

2003年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由扬州化工学校、扬州建筑工程学校合并筹建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7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扬州化工学校、扬州建筑工程学校合并建立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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