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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文理学院位于甘肃兰州,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始终坚持“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不断探索、与时并进,为甘肃经济社会建设、基础教育发展培养了一大批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兰州,学校也主动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
院校隶属
甘肃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0年
学校校训
明德强能 励志笃行
学校代码
11562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luas.edu.cn/
联系电话
0931-8685536
英文校名
Lanzhou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
电子邮箱
zhaosheng_luas@qq.com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兰州文理学院是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其前身是1950年创立的甘肃教育学院和1985年创办的甘肃联合大学,2011年甘肃省艺术学校并入。学校是甘肃省首批转型发展试点院校,文旅部非遗传承人群研修基地,教育部规建中心全国“高等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5个项目院校之一。

学校地处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兰州。三千里丝绸之路,八千年华夏文明,甘肃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重要战略区位优势,多姿多彩、灿烂辉煌的自然人文资源,为学校办学育人提供了独特丰厚的资源和巨大广阔的发展空间。

学校现有文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艺术职业学院(甘肃省艺术学校)、旅游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工程学院、数字媒体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学院、外语学院、社会体育学院、化工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学校有11000余名学生,其中本科生7800余名,留学生25名。

学校有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应用化学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有汉语言文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产业管理、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旅游管理、酒店管理、财务管理、投资学、资产评估、新闻学、广播电视学、数字出版、播音与主持艺术、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通信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学前教育、翻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应用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31个本科专业,涉及文学、工学、艺术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理学等8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旅游类、传媒类、艺术类专业为主,文、艺、管、工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822人,其中专任教师56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63人,占专任教师的46.8%,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5.8%。学校实施雁苑人才工程,外引内培结合,引进一批高学历、高职称优秀人才;聘请国家工艺美术大师、著名书画家、著名作家、戏曲“梅花奖”得主等12位行业领军人才为驻校专家,聘请了70余名各行业、各学科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担任特聘教授。选派骨干教师到国内知名高校或赴美、英、加拿大等10余个国家访学和开展学术交流。学校教师中有2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教师获全国模范教师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接见。

招生简章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

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校企合作办学专业9500元/学年。

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综合、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九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2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列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二十七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九条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luas.edu.cn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uas.edu.cn/zs/

咨询电话:(0931)8685536(兼传真)邮编:730000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甘肃省动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戏曲人才培养与舞台剧目开发协同创新中心、西北民族文化与旅游发展研究中心、中塔文化研究与交流中心、化工新材料重点实验室等5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文化和旅游战略智库,2个科技创新团队,甘肃旅游智库秘书处设在学校。近年来,学校教师完成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231项,其中国家艺术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省部级项目58项;获得厅(局)级以上成果奖55项,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65项,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622篇,其中核心以上期刊论文222篇;5项作品获甘肃省文学艺术最高奖“敦煌文艺奖”。

历史沿革

合并前

原甘肃教育学院

原甘肃教育学院是于1962年由先后创建于1950年、1956年的兰州工农速成中学暨甘肃师范专科学校改建而成的一所师范类成人本科院校。

1950年5月,创办兰州工农速成中学。

1955年7月,甘肃省教育厅决定,西北师范学院工农速成中学并入兰州工农速成中学。

1956年9月,在兰州工农速成中学设立甘肃五年制师范专科学校。

1958年8月,兰州工农速成中学改为兰州工农中学(普通中学),仍与甘肃五年制师范专科学校“二校一体”。

1958年,甘肃五年制师范专科学校定名为兰州师范专科学校。

1959年10月,兰州师范专科学校更名为甘肃师范专科学校。

1961年7月兰州工农中学停办,甘肃师范专科学校独立发展。

1962年3月,中共甘肃省委决定,甘肃师范专科学校改建为甘肃教育学院。

至2001年,原甘肃教育学院以形成完整的高等师范本科教育体系。对甘肃教育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全省493所全日制完全中学校长出于其门。

原甘肃联合大学

1985年5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了甘肃联合大学。

1987年5月,原甘肃联合大学设立师范部。

1988年8月6日,学校完成了由联合办学向自主办学转变。

2001年学校设有16个师范类专业和14个应用型专科专业。

合并后

甘肃联合大学

2001年7月19日,原甘肃教育学院、原甘肃联合大学合并,组建新的甘肃联合大学(专科)。

2011年,甘肃省艺术学校划归甘肃联合大学管理。

兰州文理学院

2013年4月18日,经教育部批准在甘肃联合大学基础上正式建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兰州文理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9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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