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座落于汉魏故都——河南省许昌市。许昌地处“中原之中”,既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又是一座蓬勃发展的现代新城。许昌被誉为中国花木之都、三国文化之乡、陶瓷文化之乡、腊梅文化之乡,先后获得国家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国家森林城、国家生态园林城、国家优秀旅游城、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等称号。
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先进,支撑服务体系完善,仪器设备总值2.97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20.78万册,拥有高标准的体育运动设施、文化活动场馆和智慧校园系统,建有中原农耕文化博物馆、钧瓷文化艺术馆、吴道子美术馆等。
学校有66个本科专业和14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史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医学等十个学科门类,形成了融入地方、贴近产业、理工为主、突出应用的专业格局,电力装备与制造、信息技术、食品医药与健康、商务服务等专业集群特色明显;有3个国家特色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课程改革试点专业,6个省级专业建设点,14个省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河南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河南省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河南省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试点、河南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学校与华中科技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等联合培养研究生,并招收有外国留学生。《许昌学院学报》先后被评为全国社科百强学报和河南省十佳学报,“魏晋史研究”栏目入选教育部“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名栏建设工程”。
学校有教职工1525人,有全国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原学者1人,河南省特聘教授1人,河南省教学名师2人;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6人入选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19人入选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有5个河南省创新型科技团队、5个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5个河南省高校教学团队和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许昌学院(国标代码10480)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河南省首批“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和首批“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办学地址:许昌市八一路88号(校本部);许昌市兴华路2111号(兴华路校区)。
第三条学校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就业情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八条学校录取工作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再从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完成该专业计划。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数考生,则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二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录取过程中,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按生源省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计算的投档排序成绩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将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按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河南省为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对口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中职类为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六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俄勒冈理工学院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加拿大荷兰学院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美国蒙大拿州立大学(比灵斯)合作办学专科专业、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许昌学院与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合作办学专科专业。
第十九条学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标准收取。现将学校2022年学费标准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专业:文科类4400元/生·学年,理工类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8000元/生·学年,医学类5500元/生·学年,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
对口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体育教育4400元/生·学年、音乐学8000元/生·学年、旅游管理44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班:20000元/生·学年,预科升入学生按照升入的专业科类标准缴纳学费。
普通专科专业:医学类4800元/生·学年。
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相关本科专业12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16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13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条住宿费标准: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执行。现住宿费标准按不同住宿条件,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设置: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项。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生每学年5000元。
3.许昌学院综合奖学金:由学校出资,为激励我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而设立,每生每学年2000元。
第二十二条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学年3300元。
2.临时困难补助:为帮助学生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因突发事件而造成的学习、生活中的暂时性经济困难。
3.勤工助学: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4.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一般可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获得每年不高于12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困难学生通过银行获得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5.服兵役补偿代偿:参加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后可通过学校资助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助学金。
6服务基层:毕业后服务基层的学生,服务期满后可通过学校及地方主管部门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7.社会捐助:社会爱心组织或个人通过学校向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进行物质帮助和精神鼓励。
第二十三条凡具有许昌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许昌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自愿申请跨学科辅修其它本科专业,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毕业论文(设计)和其它教学环节,考核成绩合格,在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前提下,经学校核准、颁发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许昌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许昌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4—2968818
监督电话:0374—2968928
许昌学院网址:https://www.xcu.edu.cn
许昌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cu.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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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卡迪夫城市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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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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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加拿大卡普顿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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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美国贝尔维尤大学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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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学院的建校起点是1942年8月,河南省第五行政区联立师范学校在新察院成立。
1944年5月,日寇占领许昌,五区联师西迁鲁山,不久停办。
1946年7月,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创办河南省立许昌师范学校。五区联师的设备、人员合并到许昌省立师范学校。
1953年,改名为河南省许昌师范学校。
1956年,学校始招大专班。
1958年8月,河南省教育厅指示许昌师范学校升格为许昌师范专科学校。
1959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建立许昌师范专科学校。
1963年,因国家暂时经济困难改为许昌师范学校(中师)。
1972年3月,许昌师范学校恢复。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为许昌师范专科学校。
200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在许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为许昌学院(本科)。
2012年,通过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3年,被确定为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试点单位”。
2014年,许昌卫生学校并入许昌学院,成立许昌学院医学院。
2015年,成为河南省市共建的转型发展试点高校,并入选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院校。
2016年,入选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社部“十三五”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同年,“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绿色教育协作会”在该校成立,该校当选协作会理事长单位,并启动了绿色教育融入应用型人才培养过程的改革。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