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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双万计划”、首批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建设单位、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为“一带一路”建筑类大学国际联盟发起成员,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高校,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
院校隶属
北京市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07年
学校校训
实事求是 精益求精
学校代码
10016
学校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bucea.edu.cn/
联系电话
010-68322507
英文校名
Beijing University of Civil Engineering and Architecture
电子邮箱
zhaoban@bucea.edu.cn
学校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永源路15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北京建筑大学源于1907年清政府成立的京师初等工业学堂,学校是北京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北京市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是一所具有鲜明建筑特色、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是“北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人才培养基地和科技服务基地”、“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建筑遗产保护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是北京地区一所建筑类高等学校。

学校现有10个学院和1个基础教学单位,另设有国际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学校各类在校生10845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7713人,硕士研究生2178人,博士研究生56人,成人教育学生766人,国际学生132人,已形成从本科生、硕士生到博士生,从全日制到国际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学校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交叉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学校拥有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3个(建筑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学科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2019年9月,学校“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学校现有4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2个,北京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北京市特色专业7个。

学校有西城和大兴两个校区。西城校区占地12.3万平方米,大兴校区占地50.1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48.8万平方米。目前,学校正按照“大兴校区建成高质量本科人才培养基地,西城校区建成高水平研究生培养、科技协同创新及成果转化基地”的“两高”布局目标加快推进两校区建设。学校图书馆纸质藏书146.9万册、在线阅览的电子图书185万册,大型电子文献数据库77个,与住建部共建中国建筑图书馆,是全国建筑类图书种类较为齐全的高校。

师资力量

学校名师荟萃、师资队伍实力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1060人,其中专任教师664名。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16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58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425人,教授140人,博士生导师46人。学校拥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北京学者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0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杰出人才获得者2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2人,青年北京学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3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1人,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1人,北京市“高创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5人,北京市“高创计划”教学名师2人,百千万工程人才北京市级人选8人,北京市长城学者培养计划入选者9人,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青年教学名师8人,北京市科技新星8人。学校拥有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北京市委组织部青年拔尖团队、北京市教委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等各类省部级团队32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建筑大学,英文全称为BeijingUniversityofCivilEngineeringandArchitecture,英文简写BUCEA。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高校。北京市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建筑大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1号(西城校区),北京市大兴区永源路15号(大兴校区)。

第五条招生依据: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领导小组: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实施机构: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录取时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3.认可各地加分政策,加分到分专业;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处理: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实行科目选科省份),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等5个招生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选考三科总成绩;其他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选考三科总成绩;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2)其他省份,依次比较文综/理综、数学、外语分数;

5.考生提档后无特殊情况均不退档,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体检要求者,采取退档处理;

6.所有专业入学前后均无美术加试;

7.所有专业均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

8.在京招生的“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针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2.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将在录取后进行二次选拔,选拔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3.北京地区外培计划各招生专业要求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合作外方院校均为英文授课);

4.按大类招生专业,入学后依照学院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主要依据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综合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

学校原则上执行由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色弱限报:环境类创新人才实验班(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等三个专业);建筑学(实验班)、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设计;

2.色盲限报:除同色弱限报专业外,还包括交通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单色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限报:除同色弱、色盲限报专业外,还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两个专业)、工程管理(实验班)、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法学、法学(国际工程法实验班)、社会工作、工程管理(实验班)、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城市管理(实验班)、工商管理4200元/学年/生,其余专业4600元/学年/生,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联合培养)项目国外期间按合作院校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根据条件的不同,按照每学年600-1200元标准收取。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绿色通道、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饮用水、洗澡、电话费专项补贴每生185元,校级各类奖学金500-10000元,具体的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初审、学工部复核、学校学生资助与评奖评优工作组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获奖或受助学生。对因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可以通过新生报到现场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新生本人需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按规定日期和地点到北京建筑大学相应校区报到。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录取查询及投诉电话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为北京建筑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bucea.edu.cn/;

电话:010-68322507,传真:010-68322899;

投诉电话:010-61209094。

第十八条其它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更新至2022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教育教学成果丰硕。2014年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在近3届北京市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奖29项,其中一等奖13项。学校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国家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等12个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学校另有4个北京市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2个市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1个北京高等学校市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近五年来,学生在全国和首都高校“挑战杯”、“创青春”等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4项、省部级以上奖励743项。

学校坚持科技兴校,科学研究硕果累累。学校始终强化面向国家和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需求,形成了建筑遗产保护、城乡规划与建筑设计、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地下工程、海绵城市建设、现代城市测绘、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绿色建筑与节能技术为代表的若干在全国具有比较优势的特色学科领域、科研方向和创新团队。学校现有北京未来城市设计高精尖创新中心以及城市雨水系统与水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代表性建筑与古建筑数据库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城市空间信息重点实验室等26个省部级重点科研平台。学校近年来,学校教师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60余项,其中国家科学技术奖15项,2010、2011、2012连续三年以第一主持单位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4年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学校近五年,新增各类科技项目200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等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400余项;科技服务经费连年超过2亿元。学校重视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建设具有建筑行业特色的大学科技园,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改革工作首批试点的2所高校之一。

历史沿革

1907年9月15日,清政府京师督学局成立京师初等工业学堂。校址:东城什锦花园直隶学政署旧址。

1920年,改组为京师公立职业学校。

1928年7月,改称为北平特别市公立职业学校。

1930年1月,改名为北平特别市市立职业学校。12月,又改名为北平市市立职业学校。

1932年10月,改为北平市市立高级职业学校。

1945年8月21日,北平市市立高级职业学校改为北平市市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

1949年9月,北平市市立高级工业职业学校更名为北京工业学校。校址:东城黄化门、帘子库、西城西什库。

1951年,北京工业学校划归北京市公营企业公司领导,1952年由机械科组建了北京市机械学校(1969年停办)。

1952年7月,北京工业学校土木科(设有道路工程、卫生工程两个专业)并入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创建于1949年,与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合署,时任北京市副市长、著名历史学家吴晗兼任校长,设有建筑、结构、暖通、电气等专业。校址:西城南礼士路。

1952年下半年,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中技部(原北京工业学校土木科)改建为北京市土木建筑工程学校,学制三年(1955年起改为四年),北京市政府秘书长李公侠兼任校长;北京市建筑专科学校大专部并入清华大学建工系。12月29日,学校搬入北京西直门外二里沟校区(即现在的校址)。

1953年,更名为北京市土木建筑工程学校。1958年8月,升办本科,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业余城市建设学院并入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北京业余城市建设学院创建于1956年8月,当时就在本校内办学,至1963年停止招生)。

1961年1月,恢复中专,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改建为北京建筑工程学校,一部分教师和三个年级的大学生组建了北京工业大学土木建筑系(当时称为六系)和化工系(四系)。1975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北京市委批准学校恢复大学—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招收了两届工农兵大学生(75级、76级)。

197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升格为本科院校,更名为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恢复高考后,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81年,开始招收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2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高校。1984年,成立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怀柔分院(2002年更名为北京京北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4月,获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北京建筑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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