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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

牡丹江师范学院坐落在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是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教师教育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中心和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是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院校,是教育部中俄大学生交流基地,学校具有硕士、学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学校教师中现有6人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拥有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10人。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崇德尚学,厚积薄发
学校代码
10233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mdjnu.cn/
联系电话
0453-6512058
英文校名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msyzsc@163.com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牡丹江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历经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1958年—1964年)、北安师范专科学校(1964年—1965年)、宁安师范专科学校(1965年—1970年)和牡丹江师范学院(1970年至今)四个发展阶段,是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5年9月,学校迁入牡丹江市,结束了近40年农村办学的历史。经过近六十年的发展,学校已成为黑龙江省东南部地区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的省属本科院校,是黑龙江省基础教育研究中心之一。200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06年,学校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9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校现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

学校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牡丹江市,占地面积83.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2.10万平方米,是黑龙江省花园式单位。学校固定资产总值9.18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1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2.03万平方米,建有先进的数字图书馆和国际联机文献查新检索系统,馆藏图书220余万册(含电子图书51.5万册),中外文期刊3000余种。学校建有黑龙江省级科普基地、黑龙江省语言文字馆、黑龙江省有声语言资源研究中心、牡丹江流域历史博物馆、动植物标本馆、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等多个教育教学场馆,其中基础教育教材陈列馆是全国首家教材研究场馆。学校是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264人,其中专任教师807人,专任教师中教授、副教授396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670人。专任教师中,享受国务院及省政府特殊津贴2人,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师称号11人。学校现有本科专业5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方向)34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3个(涵盖17个领域),学科专业覆盖了工学、理学、农学、法学、文学、教育学、历史学、经济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现有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留学生等各类在校学生16000余人。

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备案的国别与区域研究中心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精品开放课程1门、省级大学生文学创作基地1个、黑龙江省外语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学校现有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设有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2个、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各1个。学校近五年承担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科研课题等各级各类项目900余项,共有70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励,有320余篇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收录。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牡丹江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3;办学地点: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学校是国家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两级学位授权体系,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学位类别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考试院、学校招生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八条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设置。

第九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

考生需要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1.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所在省份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体育类专业

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照顾政策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五)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普通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类、体育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第十条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法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

第六章学历与学位

第十三条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学习要求,达到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许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学杂费和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学杂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学生资助项目:学校设有(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优秀学生奖学金;(5)专业奖学金;(6)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校外机构资助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工作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牡丹江师范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九章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57011

招生咨询电话:0453-65114406512058

学校网址:http://zs.mdjnu.cn

电子邮箱:msyzsb@163.co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充分发挥在北大荒文学、渤海文化研究、少数民族语言与地方方言保护、东北抗联精神研究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依托中国抗联研究中心、渤海文化研究中心,努力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文社会科学基地;学校围绕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发挥对外商贸人才培养、功能材料研发、啮齿动物生态学研究、生物和化工制药、食用菌开发等方面优势,依托超硬材料重点实验室、农林鼠害重点实验室、食用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北方药食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推进校企、校地、校校协同创新;学校全面彰显教师教育特色,开展国培计划、顶岗支教、爱心课堂等项目获得了良好社会反响;学校积极融入地方,全面实施服务牡丹江经济社会发展行动计划,建立“高校联盟”、推动“跨校协作”,“渤海文化艺术团”“三下乡”“四进社区”等品牌活动的开展,极大彰显了学校文化辐射与服务社会功能。

学校荣誉

学校多次被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学联、黑龙江省授予“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黑龙江省文明校园标兵”、“黑龙江省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黑龙江省高校学生工作先进集体”、“黑龙江省十大杰出志愿服务集体”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基础教育师资和行业应用型人才10万余人,他们为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历史沿革

1958年9月学校创建,前身是东北农学院嫩江分院,1964年停办。

1965年1月国务院下文批准停办的嫩江分院的基础上成立了北安师范专科学校。

1964年北安师范专科学校迁至原宁安县良种繁育场,更名为黑龙江省宁安师范专科学校。

1970年12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扩建为牡丹江师范学院,当时只有农教、数学和中文3个专业。

1995年7月,牡丹江师范学院结束了30年的农村办学,迁入牡丹江市。

2001年10月,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06年1月,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2009年1月,学校被教育部评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单位”。

2018年2月,学校入选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

2018年9月,学校迎来建校60周年华诞。

2019年5月,学校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三个师范专业获批为一本专业。

2019年5月,学校获得黑龙江首次公费师范生招生资格。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9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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