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钗记,南戏剧本,作者不详,一说是元人柯丹邱所著,王国维却考定作者为明太祖第十七子宁王朱权。《荆钗记》与《白兔记》、《拜月亭记》、《杀狗记》、《琵琶记》号称“五大传奇”。
《荆钗记》全剧四十八出,叙述王十朋、钱玉莲的故事,内容丰富,但结构及描写不佳。钱玉莲拒绝巨富孙汝权的求婚,宁肯嫁给以“荆钗”为聘的温州穷书生王十朋。后来王十朋中了状元,因拒绝万俟丞相逼婚,被派往荒僻的地方任职。孙汝权暗自更改王十朋的家书为“休书”,哄骗玉莲上当﹔钱玉莲的后母也逼她改嫁,玉莲不从,投河自尽,幸遇救。经过种种曲折,王、钱二人终于团圆。
徐渭的《南词叙录》说,《王十朋荆钗记》有两个版本,一本是宋元间无名氏,王十朋是南宋温州乐清县人,字龟龄,号梅溪,官至龙图阁学士。《荆钗记》借用了他的名字,剧中情节却与他的生平事迹不符。《瓯江逸志》说是权臣由于受到王十朋弹劾,便指使门客写了这个剧本诬蔑他。另一说,钱玉莲本娼家女子,在王十朋中状元后遭到抛弃,愤而投江。在现存《荆钗记》中,王十朋是被肯定的人物。另一是明初李景云作。千古名联“云朝朝朝朝朝朝朝朝散;潮长长长长长长长长消”,即出自其手。《荆钗记》虽是用了他的名字,但剧中情节却与他的生平大不相同。
清张大复《寒山堂新定九宫十三摄南曲谱》中则作“吴门学究敬仙书会柯丹丘著”。此剧今存本均经明人修改,以影钞明嘉靖姑苏叶氏所刻温泉子编集、梦仙子校正《原本王状元荆钗记》较近古本,文词质朴自然,较少雕琢痕迹。全剧48出,敷演王十朋、钱玉莲的婚姻故事。王剧本赞扬了他们不因富贵贫贱而转移的爱情,以及对权贵、豪绅的反抗精神。
书生王十朋幼年丧父,家道清贫,与母亲相依为命。贡元钱流行见王十朋聪明好学,为人正派,便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女儿玉莲许配给王十朋。十朋母亲因家贫,便以荆钗为聘礼。而玉莲继母嫌贫爱富,欲将玉莲嫁给当地富豪孙汝权。玉莲不从,只愿听从父亲安排,嫁给王十朋。婚后半载,试期来临,王十朋便告别母亲与妻子,上京应试,得中状元,授江西饶州佥判。丞相万俟见十朋才貌双全,欲招他为婿。十朋不从。万俟恼羞成怒,将十朋改改调广东潮阳任佥判,并不准他回家省亲。十朋离京赴任前托承局带回一封家书。不料信被随十朋至京的孙汝权骗走,加以篡改,诈称十朋已入赘相府,让玉莲另嫁他人。孙汝权回到温州后,即找玉莲继母,再逼玉莲嫁给汝权。玉莲誓死不从,投江殉节。幸被新任福建安抚钱载和救起,收为义女,带至任所。钱载和来到福任上后,即差人去饶州寻找王十朋。差人打听到新任饶州太守也姓王,到任不久便病故,回来告知玉莲。玉莲误以丈夫已死,悲痛欲绝。而十朋在赴任前接取母亲与妻子来京城,听说玉莲已投江而亡,十分悲恸。五年后,王十朋调任吉安太守,而钱载和也由福建安抚升任两广巡抚,赴任途中路过吉安府,王十朋前去码头拜谒。当钱载和知道了王十朋就是玉莲的丈夫后,就在船上设宴,使十朋与玉莲得以团圆(另一系统演出本则作夫妇在玄妙观追荐亡灵时,意外重逢,最终相聚)。
舞台上常演的有《见娘》、《男祭》、《投江》等几折。
柯丹丘(生卒年不详),元戏曲作家。作品今知有南戏《荆钗记》。现今流传者多为明人改本,以《六十种曲》本较流行。
《荆钗记》歌颂了“义夫节妇”生死不渝的夫妇之爱,与当时“关风化”、以书生为歌颂对象、强调伦理道德的创作风向相一致,但在许多方面突破了儒家价值观,如王十朋误认为妻子死后,虽无子嗣也誓不在娶,就不符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钱玉莲重才轻财,为了自己的信念,甘赴一死,但更多体现了“富贵不能动其志,威逼不能移其情”的品质。
明王世贞称“《荆钗》近俗而动人”(《曲藻》)所谓近俗,正好说明它具有贴近现实生活的一面。
《荆钗记》情节结构颇为精巧,戏剧性较强。它利用荆钗这一道具贯穿全剧,层次分明的展开冲突与纠葛,因而以“情节关目胜”(明徐复祚《曲论》),特别适于舞台表演。此外,作者驾驭语言的能力也相当高,吕天成说它“以真切之调写真切之情,情文相生,最不易及。”(《曲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