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建立于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基础之上。2006年6月,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深圳市科技图书馆,原深圳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整体并入。图书馆隶属深圳大学城管理办公室,与深圳大学城图书馆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的管理模式,为市政府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作为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共同拥有的图书馆,面向深圳市民开放,是国内一家兼具高校图书馆和公共图书馆双重功能的图书馆;是以“一切为人的发展,为一切人的发展”为服务宗旨,以大学城师生、企业和科研人员以及深圳市民为服务对象的专业性、研究型、数字化、全开放的新型图书馆;是深圳市重要的科技文献资源保障基地、科技文献和科技信息服务中心、科学教育基地和为市场、产业、研发提供社会化公共信息资源的交流服务平台。
图书馆位于大学城西校区的核心地带,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外观设计灵动、飘逸、流畅、现代,形同“如意”,是大学城的标志性建筑。设计藏书150万册,网络节点1700个(全馆无线网络覆盖),近2600个阅览座位,日可接待读者8000人次。2006年12月31日对大学城师生开放,2007年3月30日对社会读者开放。
以实体馆藏和虚拟馆藏并重、纸本馆藏和数字化馆藏兼顾为原则进行文献资源建设,是深圳市电子资源丰富的图书馆。突出科技文献、外文文献和电子资源的入藏,初步建成以电子信息、化学生物学、材料科学、物流工程与管理、城市与环境、先进制造为重点的种类与学科范围齐全的文献资源体系,与国内外大型图书馆建立资源共享、馆际合作关系。截至2018年底,本馆已有印本文献188万余册,其中中文图书170万余册;外文图书15万余册;中文期刊2926种;中文报纸245种;外文期刊176种;外文报纸5种;港台期刊12种;港台报纸11种。可用数据库262个;电子期刊58145种,其中中文全文15000种,外文全文43145种;电子图书216万余种,其中中文186万余种,外文29万余种。除图书、期刊、报纸外,还包括专利、标准、会议录、科技报告、年鉴、工商名录、行业报告、金融数据、预印本文献等等。
一、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日:
二楼阅览区:7:30—22:00,服务台、三楼:8:40—22:00
国家法定节假日、寒假:9:30—17:30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闭馆
二、入馆须知
图书馆是传承科学文化、传播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一个城市精神的体现。因此,每一位读者都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公共道德和规范,共同营造文明安静、整洁温馨的学习环境。
1、保持图书馆内安静,请将手机或电脑等设备调至静音,请勿在馆内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
2、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吸烟、用火,严禁易燃、易爆品入馆,勿在馆内电源插座上使用除手提电脑、手机充电器外的其它电器。
3、本馆服务对象为成年人,未提供少儿服务,谢绝14周岁以下儿童入馆。
4、阅览区设有免费饮水点,请适量取用;图书馆内禁止用餐。
5、遵守阅览秩序,不用物品占位,不隔夜占用存包柜,不随意挪动桌椅沙发。
6、举止文明礼貌,入馆应着装整齐,端正坐姿,请勿在馆内睡觉。
7、请爱护书刊资料和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8、请自觉维护馆内清洁,勿乱贴、乱画、乱扔杂物。
9、请勿在馆内娱乐、交易等与阅读、学习无关的活动,宠物禁止入馆。
10、请保管好私人物品,占位与遗失物品我们每天只在规定时间提供认领服务。
11、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设置、摆放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12、未经图书馆办公室特别批准,请勿在馆内拍照、摄像(不得使用闪光灯)。
13、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读者,任何人都有权批评和制止其行为。
14、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所有。
一、办证时间:周一至周日:8:00-22:00(自助办证)
二、办理地点: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电话:86-755-26032935
三、发放范围: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本馆无少儿读物与服务区,暂不为16周岁以下读者办证)。
四、外借押金:
读者可选择交纳不同金额的借书押金,开通读者证外借服务功能,在各公共图书馆借阅文献。
◆5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含中文图书、中文期刊、音像资料、盲文文献)5册/件
◆10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10册/件(+100元可多借10册大学城中文图书)⑴
◆200元借书押金:可借外文原版图书1册(+200元可多借1册大学城外文原版图书)⑵
◆30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10册/件+外文原版图书1册
◆600元借书押金:可借中文文献10册/件+外文原版图书1册+大学城中文图书10册+大学城外文原版图书1册
五、办证流程:
1)自助办证:持二代身份证的读者可通过自助办证机或自助图书馆服务机申办读者证。
2)人工办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居住证、军人证、驾照等)→填写《读者证申请表》→复印证件→按所选证服务交纳相应押金→拍照→15分钟后在服务台取证
3)旧证换新证的读者请到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人工办理。
4)大学城校内用户需凭实名制校园卡至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开通图书馆功能,同时可免费申请一张“图书馆之城”读者证。
5)“校园一卡通读者卡”需先在图书馆一楼平安银行校园卡窗口开户,再至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开通图书馆功能。
六、读者证挂失、补办与注销
1.读者证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挂失手续,也可先致电26032935挂失,再尽快到图书馆补办挂失手续,补办读者证需交纳补证工本费10元;因未及时挂失或转借被冒用,由读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2.注销读者证和取消外借服务功能:读者需要注销读者证或者取消读者证外借服务功能时,须归还所借文献及结清读者证内逾期滞还费和其它费用,凭读者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注销读者证或者取消读者证外借服务功能时将返还相应的借书押金和预存款;代为办理时须同时出示读者证、本人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3.大学城教职工离职、学生离校前,需携带校园卡及离校手续单来图书馆办理注销手续;毕业生离校需先参照《学位论文提交说明》提交学位论文,再办理退证手续。
七、注意事项:
1.读者证仅限申办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持证人应对读者证及所借文献负责;
2.读者证长期有效期,可根据需要,到服务台申请变更读者证类型;
3.仅初次办证免费,读者证请妥善保管,如因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时,需重新制卡,收工本费10元;
4.本馆读者证属于深圳市“图书馆之城”读者证,每位读者的身份证仅能办理一张,可全城通用。
一、本馆实行免费开放、免证通行,凭大学城实名制校园卡、本馆或深圳市“图书馆之城”读者证借阅馆藏文献;
二、中文图书、外文图书、已装订过刊实行开架借阅;中外文现刊、报纸、工具书、展示架大型图书、法律研究中心藏书实行开架阅览,不外借(注:非外借图书在书脊上贴有彩色标志);预借书库图书在线申请借阅;随书光盘在多媒体室内借阅不能带出。
三、每次在书架上取阅图书、报刊请不要超过3册(份),如不外借请放回阅览区书车,请勿自行上架;
四、本馆图书借期3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借期从续借成功当天算起,仍为31天;校内读者借期遇寒暑假顺延至假期之后1周内;其它公共图书馆部分文献借期不同请注意相关规定。
五、读者可在网上预借本馆预借书库的图书,申请送至大学城图书馆总服务台的,1天内送达(下午3点后申请,第二个开馆日上午送达),申请送至大学城图书馆各服务站的,每周四送书1次;预借图书在服务台为读者仅保留2天。
六、图书馆不再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催还通知,您可绑定手机号后(详见短信服务说明)申请定制外借到期提醒服务:发送短信“DX#DQ”至106573400202(移动用户)或13924040171(联通、电信用户)只需向手机网络运营商支付普通短信费。
七、本馆图书可以在全深圳市、区各级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不能在24小时自助图书馆归还),请勿将未办妥还书手续的图书自行上架,避免给您带来图书逾期归还的损失。
八、违规处理(有违规情况,未经处理之前暂停所有持证服务):
1.逾期:逾期归还须交滞还费:每册/件每天0.30元,每册/件最高限额10元。
2.遗失:
1)遗失本馆图书应立即到馆或致电声明并积极寻找。以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抵赔,每册另加10元图书加工费。
2)赔偿书刊资料限期为1个月,在此期间不能外借图书。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可按以下标准赔偿:
2.1)国内出版的图书,按实际价格的3倍赔偿;
2.2)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格的5倍赔偿;
2.3)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2.4)报刊及合订刊,遗失其中1期或数期,按全年订价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期;
2.5)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图书馆管理系统内相关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2.6)雨伞、网线、台灯、钥匙卡等物品,按实际价格赔偿。
3)遗失文献累计达5册/件,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3.污损:对批划、折叠、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再阅读者,按遗失处理;批划、涂改、污损善本文献者,按文物保护法相关条款处理。
4.撕割: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依照遗失书刊资料标准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暂停本人读者证借阅功能6-12个月,拒不赔偿者注销本人读者证,没收押金。
5.偷窃:未经允许擅自将本馆书、报、刊携带出馆者视为偷窃,偷窃书刊资料停止借书权1-6个月,情节严重者注销本人读者证,入本馆服务黑名单,本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诉的权力。
九、随书配有光盘等附件的,请到二楼多媒体室办理随书附件的阅览或申请镜像上传;随书附件的遗失破损可补回原件的复制品,无法补回等同于原书的遗失破损,依照遗失书刊资料标准赔偿。
十、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大学城图书馆(深圳市科技图书馆)所有。
秉承公益性原则,提供免费、平等、开放的服务,是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在提供文献借阅、VOD点播、个性化视频资料制作、学术研讨与交流等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信息情报和企业服务功能,为社会各界提供原文传递、文献查收查引、科技查新、专利检索与咨询、学术影响力分析、专题情报调研、定题情报推送、竞争情报咨询、用户信息素质教育等全方位的信息情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