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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图书馆

深圳市宝安区图书馆始建于1983年,前身是“宝安县图书馆”。1993年正式更名为“宝安区图书馆”。1993年7月,位于宝安区新安二路72号的宝安区图书馆旧馆馆舍启用,服务市民20年。2013年年底,宝安区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新馆采用“图书馆+城市规划展览馆”两馆合一设计,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其中图书馆面积39270平方米,城市规划展览馆面积8730平方米。
中文名
深圳市宝安区图书馆
官网
https://www.balib.cn/balib/index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兴路1号
占地面积
48000㎡
成立时间
2013年
藏品数量
120万册
开放时间
09:00~21:00(周一闭馆)
图书馆等级
国家一级图书馆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兴路1号
目录

基本介绍

深圳市宝安区图书馆始建于1983年,前身是“宝安县图书馆”。1993年正式更名为“宝安区图书馆”。1993年7月,位于宝安区新安二路72号的宝安区图书馆旧馆馆舍启用,服务市民20年。2013年年底,宝安区图书馆新馆建成开放。

宝安区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致力打造“区、街道、社区”三级图书馆服务网络。截至2017年底,全区共有59家公共图书馆加入深圳“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平台。其中,区级图书馆1家、直属分馆8家、街道图书馆5家、社区阅读中心38家、流动服务点7个,另有社区图书馆38家,形成了以区图书馆为龙头,以街道图书馆为骨干,以直属分馆、社区阅读中心、流动服务点和社区图书馆为节点的“区、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紧密型垂直管理的三级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

展厅展馆

新馆采用“图书馆+城市规划展览馆”两馆合一设计,总建筑面积48000平方米,其中图书馆面积39270平方米,城市规划展览馆面积8730平方米。设有少儿图书馆、报刊阅览室、盲文阅览室、24小时自助图书馆、青少年阅览室、玩具图书馆、外文馆、图书借阅区、工业技术图书阅览区、数字服务与体验区、参考与专题服务区等全开架式文献阅览室,以及书画研究室、视听室、报告厅、多功能活动室和自修室等功能室。

馆藏实力

馆舍设计藏书量120万册,阅览座位1191个、异形椅坐席380个、报告厅坐席440个,读者用计算机终端187台,日接待读者能力10000人次。截至2017年底,全馆藏书量达155万册、电子图书14万册、电子期刊2.5万册、数字资源总量12TB、各类数据库24个,为广大市民读者提供综合性文献借阅服务及信息服务。

实用信息

宝图位置

场馆地址:宝安区宝兴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海滨广场对面)

附近建筑: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海滨广场、龙光世纪大厦、万骏经贸大厦

交通指引

地铁:5号线宝华站D出口、11号线宝安站B出口

公交:B828、M235、M379(宝安图书馆),B975路、M473路、M507路(宝安行政中心)

停车指引:提供地下负二层车库车辆停泊服务。

开放时间

宝安区图书馆开放时间:周二至周日9:00-21:00周一闭馆(国家法定节假日开放时间另行公告)

自修室开放时间:周一至周日7:30-22:00

24小时自助图书馆全年凭读者证或身份证进入

入馆须知

1、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2、请勿在文献上批注、涂改、折叠、污损、剪裁、撕页,违者按规定赔偿。

3、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资料不得携带出馆;尊重知识产权,请勿私自拍摄、刻录文献资源或恶意下载数字资源。

4、上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点击黄色、暴力站点,请勿用本馆的网络与计算机设备玩网络游戏。

5、保持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状态,以免影响他人。

6、注意仪表着装,请勿穿汗背心、睡衣、铁钉鞋或轮滑鞋入馆;请不要脱鞋,不要将脚放桌椅上,不要在座位上睡觉。

7、严禁在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品入馆;请勿携带自行车、滑板车、独轮车、婴儿车等车辆入馆;严禁携带宠物进馆。

8、保持场馆整洁,请勿携带食品及有色饮料进入阅览室。

9、背包、提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到免费存包处。

10、严禁在馆内张贴广告、散发传单或推销商品。

11、入馆后请熟悉消防安全通道,遇有紧急事件发生时,请依照工作人员指引避难或疏散。

12、团体参观或利用本馆设施为背景进行摄影、摄像等活动,请提前与本馆办公室预约。

办证须知

一、办证对象:

凡自觉遵守本馆的借阅规定,具有阅读能力的读者,愿意办理读者证的居民,均可免费办理本馆的读者证。

二、办证时间:

个人读者证随到随办,即办即用,集体读者证需提前电话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5-27387075。

三、读者证密码:

读者证初始密码为出生年月日八位数字(如:19870901),旧证换新证密码不变。

读者可通过http://balib.cn/balib/index“我的图书馆”栏目修改密码,或点击“找回密码”并正确回答密码提示问题后重置新密码;也可到加入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统一大平台的各图书馆服务台凭本人有效证件申请重置新密码。

四、个人读者证:

个人读者可办理励读证或押金证,办证时均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军人证、驾照等),励读证为零押金证,以本人身份证为依托,不再另行发放实体读者证;押金证含50元、100元及300元三种,在全市已加入公共图书馆统一大平台的图书馆实现通借通还。12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保证的情况下办理读者证。个人读者证类型及服务内容如下(注:中文文献包括中文图书、中文过刊、音像光盘、便民伞等;境外(含外文)文献包括境外绘本、港澳台图书、外文图书):

证类别

押金

服务类型

外借数量

办理地点

使用范围

励读证

0元

中文文献外借

5册/件

自助办证机或

一楼总服务台

仅限于宝安、龙岗、福田、光明图书馆使用。(身份证即读者证)

普及读者证

50元

5册/件

一楼总服务台

全市公共图书馆

普通读者证

100元

10册/件

自助办证机或

一楼总服务台

中外文文献读者证

300元

中文文献外借

10册/件

一楼总服务台

境外(含外文)文献

1册

备注:

1、一张身份证在全市公共图书馆仅能办理一张读者证。

2、境外图书须在所属区域的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五、集体读者证:

办理范围为宝安区的行政企事业单位,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经我馆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协议,方可办理。集体读者证交押金1000元,可借图书500册,借期为365天,不可续借。

六、读者证挂失和补办:

如不慎将读者证丢失,请及时通过人工服务电话(0755-27387075)、语音服务电话(0755-82841200,82841201,82841202,82841203)、短信(1065755852451000)、网站挂失,亦可到附近已加入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统一大平台的图书馆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以免造成个人利益损失。

读者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我馆服务台补办读者证,补办读者证需交纳10元工本费。

七、读者证注销和取消外借功能:

读者需要注销读者证或取消外借功能时,可到已加入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统一大平台的各图书馆服务台(30家社区阅读中心除外)办理。

注销读者证和取消外借功能时,请首先还清所借文献并交清所欠费用,然后凭本人读者证和有效证件返还相应的押金和预付款。委托他人代办时,须出示代办人的有效证件。

读者可凭有效证件重新开通各项服务功能。

借阅须知

一、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归还或续借,但不能委托办理借阅手续。

二、个人读者证类型及服务内容如下(注:中文文献包括中文图书、中文过刊、音像光盘、便民伞等;境外(含外文)文献包括境外绘本、港澳台图书、外文图书、电子书阅读器)。

三、一楼少儿图书馆提供境外绘本借还、一楼服务台提供便民伞借还;自助馆、二楼书库自助办理中文图书借还;三楼数字服务与体验区提供音像光盘借还和期刊借还、三楼创客e家提供电子书阅读器借还;四楼参考与专题服务区提供外文及港澳台图书外借;各分馆提供中文文献资料外借;图书类文献、电子书阅读器借期为31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31天(从续借当日计算)。音像光盘、期刊、便民伞借期21天,不续借。续借方法:

(1)登录图书馆网站http://balib.cn/balib/index凭读者证及密码办理网上续借;

(2)电话语音续借:拨打24小时语音服务电话0755-82841200、82841201、82841202、82841203;根据语音提示操作;

(3)直接带文献资料或读者证来馆办理;

(4)短信续借;

(5)微信续借。

温馨提示:出现下列情况,图书将不能续借:有逾期未还文献、所借图书已续借过一次、未结清逾期滞还费等。

四、逾期归还文献资料者,按《违章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五、读者在办理文献资料外借手续之前,请认真检查,如发现图书缺页、污损、光盘划痕过深,盘片开裂等情况,并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六、读者经过报警通道时,如发生响声,请主动配合保安员或管理员接受检查。

七、文献资料损失或遗失处理办法详见《读者违章处理规则》。

八、本馆工作人员外借文献,需办理读者证。外借报刊,需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办理手续把书刊带离本馆。丢失、损坏书刊者,均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调离本馆时,应将所借书刊还清,交回读者证。

九、“通借通还”服务按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平台有关规定执行。

“励读计划”免押金借阅须知

一、免押金服务实施范围:宝安辖区内已加入深圳市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大平台成员馆(“城市街区24小时自助图书馆”除外)。

二、办理对象:凡自觉遵守有关文献借阅规定,具有阅读能力的市民。

三、办理方式:

(1)市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办理,图书馆不再另行收取押金及发放实体读者证,市民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作为享受公共图书资源的凭证。

(2)市民可在宝安辖区任意实施免收押金服务的公共图书馆办理,在填写《宝安区公共图书馆免押金借阅服务申请表》,并签订《读者服务协议》后即可开通,每次注册有效时间一年,期满后经过审验可以申请顺延。

四、文献借阅与归还:开通免押金借阅服务的读者可以借阅文献的上限为5册/件(含期刊、音像资料)。读者借阅已加入“励读计划”的图书馆文献后,可在全市其它已加入了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平台的服务网点归还图书。

五、注意事项:

(1)已经申办全市统一服务读者证的读者不能同时再申请开通免押金借阅服务。

(2)现持有统一服务读者证的读者,如需开通免押金借阅服务,可持原读者证和押金单到原办证馆办理押金退还手续,填写《宝安区公共图书馆免押金借阅服务申请表》,并签订《读者服务协议》后也可享受免押金借阅服务。

(3)读者如需要往来全市多个图书馆或者借阅全市的文献资源,则需申办全市统一服务读者证,或在已申请“励读计划”的基础上缴纳相应的借书押金后升级为统一服务读者证。

文献转借服务

一、服务内容:

文献转借服务是指需要还书的读者和需要借书的读者利用双方智能手机中图书馆提供的服务功能,通过当面扫码方式办理图书转借手续。

二、服务流程:

文献转出读者登录手机版“我的图书馆”-->打开“我的借阅”-->点击图书后面的“转借”按钮-->系统弹出二维码-->文献转入读者用微信或支付宝的扫一扫功能扫描这个二维码-->点击“确认转借”按钮,完成图书转借。

三、服务规则:

(1)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文献转借。

(2)文献转借须符合“图书馆之城”统一服务规则中有关文献借阅的相关规定,“转出”视同还书,“转入”视同借书。

(3)为保障文献使用的公平性,一年之内同一读者证对同一文献的转借(借出)次数不能超过2次。

(4)在转借行为中,借入方须承接借出方的文献保护责任,在转借完成之后,如发生文献破损,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违章处理

一、对在馆内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乱涂乱划、大声喧哗、睡觉等破坏环境卫生和扰乱公共秩序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制止,不听劝阻者令其离馆,造成恶劣影响者,由图书馆保安协同公安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理。

二、在阅览室内饮食者,予以劝阻,不听劝阻者,可其离馆。

三、损坏馆内设备、物品,照原价赔偿或以原规格型号的实物偿还。

四、在馆内从事色情、暴力、赌博、愚昧迷信活动和在电子阅览室从事色情、暴力、愚昧迷信的电脑游戏活动的,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不听劝阻的,取消其使用权利和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不办理外借手续,擅自将文献资料携带出馆者,一经发现,按有关社会治安规定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图书违章处理:

(一)超期处理:读者所借图书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逾期。逾期归还图书,每册每天收取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册10元。

(二)遗失赔偿:读者所借图书不慎遗失,读者应付赔偿责任。读者可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进行赔偿,并承担每册10元的文献加工费。如无法赔偿原书的,按原价3-10倍赔偿,遗失整套图书的任一分册按遗失图书的5-10倍赔偿。遗失文献达5件/册,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三)损坏赔偿: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元/册;重度污损,不能正常流通的,按遗失处理。

(四)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5元;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2元。

七、期刊、光盘违章处理:

(一)超期处理:读者所借期刊、光盘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逾期。逾期归还,每册(张)每天收取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册(张)10元。

(二)遗失赔偿:读者所借期刊、光盘不慎遗失,读者应付赔偿责任。期刊按10元/册价格赔偿;光盘遗失,读者可购买相同版本的光盘进行赔偿,并承担每张10元的文献加工费。如无法赔偿原光盘的,按原价3-10倍赔偿,遗失整套光盘的任一光盘按遗失光盘的5-10倍赔偿(自刻光盘无效)。遗失文献达5件/册,将被停外借文献权限180天。

(三)损坏赔偿:

1、轻微污损,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元/张;

2、污损或丢失光盘条码赔款2元/张;

3、盘片划痕较深、盘片开裂但不影响流通的赔偿5元/张;

4、如果光盘被水浸、油浸、漆保护层损坏、严重污损或重压变形导致光盘无法流通的按“遗失赔偿”处理;

5、如发现用其他光盘替换借阅光盘的按“遗失赔偿”处理;

6、损坏和遗失的光盘同时有超期的应缴纳超期罚款。

八、便民伞违章处理

1、读者所借“便民伞”凡超过外借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逾期。逾期归还“便民伞”,每把伞每天收取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最高限额为每把10元。每人每证每次只能借一把雨伞。

2、雨伞轻微损坏,但不影响流通使用的赔偿5元/把;严重损坏,不能正常流通,按遗失处理,我馆将收取成本费用49元/把。

九、电子书阅读器违章处理:

1、读者所借阅读器凡超过借阅期限而未归还者即为逾期。每台每天收取人民币0.3元滞还费,逾期滞还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台人民币10元。

2、爱护公物,损坏RFID标签每个赔偿5元;损坏条形码或书标每条赔偿2元。

3、所借阅读器如不慎遗失,读者可以相同品牌相同版本的新机或以不小于遗失机型市场价值的指定机型赔偿,并支付条码信息加工费人民币10元。如无法以新机赔偿的,则按原借设备市场价赔偿相应金额。所借阅读器如不慎损坏屏幕(如屏幕破裂爆屏等),需以新机赔偿或按原借阅读器市场价赔偿相应金额。

4、随借的阅读器充电线严重损坏或不慎遗失,按市场价赔偿相应金额或赔偿该阅读器原装充电线。(以下情况为严重损坏:充电线无法正常使用;充电线破裂内部电线外露等)

5、随借的皮套严重损坏或不慎遗失,按按市场价赔偿相应金额或赔偿同品牌同款皮套。(以下情况为严重损坏:皮套断裂无法正常合上;皮套有绘画涂抹痕迹;皮套出现缺口或破洞)

历史沿革

宝安区图书馆始建于1983年,前身是“宝安县图书馆”。1993年正式更名为“宝安区图书馆”,1993年7月,位于宝安区新安二路72号的宝安区图书馆旧馆馆舍启用,2013年年底,位于宝安中心区的中央绿轴上的宝安区图书馆新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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