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农业大学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沈阳市,东与世界文化遗产清福陵毗邻,南与沈水浑河相望,北倚天柱山,占地面积10246亩。
学校设有16个学院、4个教学部(中心),现有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博士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12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8个本科专业;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农业部重点学科。
学校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在育德、育能、育责上下功夫,培养了一大批顶天立地的农业人才。现有在校生19793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467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4464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891人,非全日制研究生971人,留学生251人。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输送本、专科生和博士、硕士研究生13万人,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辽宁省文明单位、辽宁省文明校园、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状、辽宁省高校党建工作创新奖、辽宁省校园文化建设品牌学校、辽宁省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辽宁省高校平安校园、沈阳市先进党委、沈阳市先进单位、服务沈阳突出贡献集体等荣誉称号。
建校以来,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先后来校任教。现有教师1783人,其中,教授235人,副教授359人,博士生导师255人,硕士生导师661人。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3人,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6人,优青2人,入选科技部创新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1个,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领军人才1人,中国科协托举工程1人,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17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领军人才6人、攀登学者3人、特聘教授8人、青年拔尖人才21人。辽宁省杰出科技工作者4人,辽宁省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1人。涌现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辽宁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辽宁省优秀教师等一大批先进典型。由院士、杰青领衔,以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为骨干,以具有博士学位的中青年教师为主体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成为学校事业发展的中流砥柱。
1.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2.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20.1;专任教师106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574.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141.2元;图书132.7万册,生均图书57.3册。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模拟投档分数线或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可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注: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学费收取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分别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均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4)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学校按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额满,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历史学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物理学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
(2)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其他事项
(1)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确定专业,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按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其中: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等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农学(卓越计划实验班)、园艺、园艺(卓越计划实验班)、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学制5年)、动物药学、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包装工程等41个专业。
(2)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卓越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学校“国家一流专业”中的农学、园艺两个专业设立卓越计划实验班,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小班化培养、全程导师制、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6)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7)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9)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7.联系电话、网址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传真:024-88487217
招生网址:https://zs.syau.edu.cn
电子邮箱:zsgzbgs@syau.edu.cn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课程思政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5个,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2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优秀网络课程2门,国家级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
“十三五”以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926项,科研经费总数达10.68亿元,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项,发表高水平论文3339篇。牵头组建了中国生物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辽宁省农业产业校企联盟、辽宁省农产品加工产业校企联盟、北方沙区桑树产业国家创新联盟,成立了国家生物炭研究院、辽河国家公园研究院。陈温福院士团队研发的北方超级稻、生物炭肥料,李天来院士团队推广的设施蔬菜、几代沈农人自主研发的寒富苹果,新民的草莓、法库的牛、昌图的猪、黑山的鸡、西丰的鹿等已经成为我省的靓丽名片,更是我校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具体体现。沈农在国家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中作出了积极贡献。
校徽
校徽以沈阳农业大学的三个英文缩写字头“S、A、U”为创意基点。“S、A”的重合体现出沈农是一个团结的集体,“S、A”的下端是邓小平同志亲笔题字“沈阳农业大学”,与顶端的沈阳农业大学英文全称相互衬托,既有平衡与稳定之感,又不失主体部分的和谐统一,同时也寓意沈阳农业大学与国际接轨的办学理念。代表大学的“U”字母,上端两角张开上扬,寓意沈阳农业大学展翅腾飞、开拓进取。底端的麦穗突出农业院校的特点。彩采用蓝与绿,其中蓝色代表永恒,绿色代表生命、成长、理想、希望、农业、生机。整体寓意沈农人团结、求实、进取的精神。
校旗
校旗为学校标准色长方形旗帜,正中是中英文校名及校徽。学校校色(标准色)为红、黄两色。
校花
仙客来是紫金牛科仙客来属多年生草本懂物,花单生于花茎顶部,通常五瓣,边缘多样,有全缘、缺刻、皱褶和波浪等形;花有白、粉、玫红、大红、紫红、雪青等色,基部常具深红色斑。仙客来一词来自其学名Cyclamen的音译。借花名“仙客翩翩而至”之意,表达沈农开放办学,注重交流,朴实好客的情怀。花茎直立,挺拔向上,代表沈农人正直雄实、自强不患、顽强拼搏的精神;花被向上翻卷,花期长,一团团、一簇簇,似熊贿燃烧的火焰,象征热情奔放、凝心聚力,预示沈农事业蒸蒸日上、灿烂辉煌。
校训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校歌
《我们是大地的儿女》
胡宏伟词秦咏诚曲
东陵的青松不会忘记,
昨天我们经历了多少风雨,
浑河的流水深情传颂。
今天这里又是一片生机,
校园里汇集着绿色天使,
沃野上成长着大地的儿女。
为了国徽上的谷穗永远饱满,
我们播种理想,收获知识,
务实、求新、奋发、进取!
1910年,奉天省立第一农科高级中学创建。
1929年,奉天省立第一农科高级中学改建东北大学(农学院)。
1939年,东北大学(农学院)改建奉天国立农业大学。
1946年,奉天农业大学改建国立东北大学(农学院)。
1949年,国立东北大学(农学院)、国立长春大学(农学院)合并升格为沈阳农学院。
1950年,沈阳农学院主体与哈尔滨农学院合并组建东北农学院,发展为东北农业大学。
1952年,沈阳农学院(留沈部分)与复旦大学农学院(茶叶专业除外)合并组建沈阳农学院。
1952年,东北水利专修科并入沈阳农学院。
1973年,沈阳农学院更名辽宁农学院。
1977年,铁岭农学院、朝阳农学院、旅大农学院、瓦房店农学院、锦州农学院等5所农学院的原沈阳农学院部分并入辽宁农学院。
1978年,辽宁农学院更名沈阳农学院。
197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高等院校,1981年被批准为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1985年10月,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自为学校题写了校名。
2000年,学校由农业部所属划转为以辽宁省管理为主、辽宁省与中央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
1985年,沈阳农学院更名为沈阳农业大学。
2000年,辽宁水利学校并入沈阳农业大学。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6月,农业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同签订协议,共建沈阳农业大学。
2012年,沈阳农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从沈阳农业大学分出,成立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2012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3年,沈阳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从沈阳农业大学剥离,与沈阳理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转设沈阳工学院。
2017年1月,沈阳农业大学入选辽宁省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中的“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
2020年11月15日,沈阳农业大学国家生物炭研究院成立。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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