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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文理学院

绍兴文理学院是一所由绍兴市人民政府举办,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也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绍兴市。学校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第二批示范点项目学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
院校隶属
浙江省
创建时间
1996年
学校校训
修德求真
学校代码
10349
学校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usx.edu.cn
联系电话
0575-88345555
英文校名
Shaoxing University
学校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绍兴文理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普通全日制综合性高等学校。学校的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09年创办的山会初级师范学堂,鲁迅先生曾出任山会初级师范学堂监督(校长)。1996年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等合并建立绍兴文理学院。2000年绍兴卫生学校、上虞师范学校、绍兴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相继并入。2005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坐落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绍兴。拥有风则江(河东、河西区块)、南山、兰亭、上虞等4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8.97亩,校舍总建筑面积63.7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6.9万册,电子图书约114万册,各类中外文电子期刊171.62万册,资料数据库47个。设有16个二级学院、1个独立学院和1家附属医院。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5万人。

学校坚持“以本为本”,实现“四个回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较强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现有62个本科专业,涵盖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10个、省优势(建设)专业3个、省特色(建设)专业10个。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2005年以来,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7项。学校是“全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第二批示范点项目学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院校”“浙江省教师教育基地”“浙江省‘十二五’重点建设教师培养基地”“浙江省高校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兰亭书法艺术学院是浙江省高校外国留学生书法教育基地和浙江省书法家协会书法创作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是“浙江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风则江大讲堂”、毕业生“爱心承诺”评选是全国高校优秀校园文化品牌,书院制改革和文明寝室建设两次获全国高校学生公寓工作优秀成果一等奖。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欢迎,2018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以上,毕业生对学校总体满意度高,位列全省高校前列。

学校牢牢把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秉持“崇尚学术、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秉承“修德求真”的校训,遵循应用型高校办学的基本规律,坚持质量为重、人才为本、特色为上、协同为要的发展方针。

师资力量

学校拥拥有教职工1578人,其中专任教师1049人,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491人、博士学位的422人。拥有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5人、省特级专家2人,省“151”人才44人,省高校“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人、省“钱江人才计划”C类项目1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29人。有省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合作)1个、省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省级教坛新秀7人。  

招生简章

一、院校全称

绍兴文理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0349

三、校址

校本部: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508号、绍兴市越城区城南大道900号。

兰亭校区:绍兴市柯桥区兰亭镇。

上虞校区:绍兴市上虞区东山路368号。

全日制本科新生书法学专业在兰亭校区就读,其余本科新生均在校本部就读。高职专科新生在上虞校区就读。

四、层次

☑本科□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

证书种类:我校培养的本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绍兴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供学生选读。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二)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三)学校对单科成绩无要求。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其中四川省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

(五)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六)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九)学校对书法学专业、音乐类专业、美术类专业、体育专业特招生、华侨港澳台考生、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以及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本科专业:艺术类10000元/学年;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土木工程6300元/学年,其余工学类、医学类专业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4800元/学年。本科专业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学年开始时,学费按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结束后结算。按专业大类招生的学生统一按照大类中学费标准较低的专业收取费用,分专业后分别按所学专业规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高职专科专业:艺术类9000元/学年;学前教育5500元/学年,其它专业6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最低收费标准96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减免勤”、绿色通道等保障性资助,“四个专项、两级资助”的发展性资助以及“爱心承诺”资助育人文化品牌活动的资助育人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现人生梦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卓越奖学金、明华人才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爱心奖学金、院设奖助学金、出国境资助、考研专项资助、创新创业专项资助、科研专项资助等各级各类奖助项目40余项,奖助学金单项最高金额可达8000元。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0575-8834235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绍兴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usx.edu.cn/

电话:0575-88345555

传真:0575-88364492

微信公众号:绍兴文理招生在线(sxwlzsb)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学校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扩大学生的学习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每专业净转入学生数维持在该专业新生入学人数的20%,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绍兴文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重心、科学研究为支撑,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提升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目前拥有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6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学校有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书法)传承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分中心5个。近五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570项,其中国家级158项,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30项,在SCI、SSCI、EI、ISTP等四大收录以及一级期刊以上发表论文1034篇,出版学术专著104部;科研经费累计达2.13亿元。

对外交流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开展宽领域、多渠道的国际化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合作,教育国际化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俄罗斯、日本等21个国家(地区)的70余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与交流关系。拥有来华留学生招生与培养资格,共有来自44个国家(地区)的留学生来校学习汉语言、中国文化及本科、硕士专业课程。与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技术转移中心。实施优势教育项目输出战略,在8个国家设立海外“兰亭书法学堂”。

历史沿革

办学源头

清宣统元年(1909年)正月,由浙江省咨议局议员、山阴劝学所总董杜海生等发起,在绍兴府城南街原会稽县立高等小学堂址(今延安路),创办山会初级师范学堂。

民国2年(1913年)6月,绍兴初级师范学校改名为浙江省立第五师范学校,俗称“绍兴五师”,因原址校舍不敷使用,迁往龙山书院旧址办学,因位于龙山脚下,故又称“龙山师范”。

民国28年(1939年)5月3日,日本飞机轰炸绍兴,龙山师范旧址和旁边的府署衙门毁于战火。

民国33年(1944年)2月4日,绍兴县立简易师范学校在裘村附近的南山村建校,并开始招生,同年4月30日举行成立典礼。

民国34年(1945年)8月,抗战胜利。绍兴简易师范学校迁回绍兴市区,此时,原五师旧舍已倾废,绍兴简师在原承天中学(今绍兴文理学院附属中学)办学。

民国36年(1947年),绍兴简易师范学校升格为绍兴县立师范学校。

1949年5月7日,绍兴解放;同月,由绍兴军管会接管绍兴县立师范学校;同年9月,浙江省文教厅决定学校停办。

1951年8月,浙江省文教厅决定在绍兴新办绍兴初级师范学校,校址在市区南街柳桥下7号(今延安东路)。

1960年1月,绍兴中等师范学校校址因被选定建造政府办公大楼,西迁至柯桥阮社办学。

1970年春,绍兴中师改名为绍兴地区师范学校。

1978年4月,改制为大专,以浙江师范学院绍兴分校的名义招收大专生。

1981年10月,该校由攒宫迁回和畅堂办学。

1984年12月,绍兴高等专科学校建立。

合并重组

1993年10月,绍兴市委市府决定在绍兴师专、绍兴高专基础上筹建“绍兴大学”。

1995年8月,绍兴师范专科学校与绍兴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合并,成立绍兴大学(筹)。

1996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绍兴师范专科学校、绍兴高等专科学校、绍兴职工大学、浙江广播电视大学绍兴分校等校合并,组建绍兴文理学院。

1999年,绍兴卫生学校并入。

2000年,上虞师范学校、绍兴市城乡建设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并入;同年1月,创办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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