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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科技学院

烟台科技学原名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主,以品牌立院”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021年5月,学院经教育部批转转设为独立的民办普通院校,并更名为烟台科技学院。
院校隶属
山东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2005年
学校校训
文化立身,厚德报国
学校代码
14002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ytkj.edu.cn/
联系电话
0535-5770026
英文校名
University of Jinan Quancheng College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目录

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于2005年,是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高等院校。学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以育人为主,以品牌立院”的办学理念,积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为适应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国家发展战略需要,于2011年迁址享有“人间仙境”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山东蓬莱。学校位于海滨西路34号,东临千年古栋——蓬莱阁,与长山列岛隔海相望。学校规划占地1816亩,校舍面积20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55万册。

学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为主,面向全国统一招生。设有商学院、工学院、人文学院、艺术学院、视觉艺术与传播学院、葡萄酒与旅游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体育部、大学数学教学部等二级学院和教学部。开设40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面向服务文化产业的文学类专业群、社会需求好应用性强的经管类专业群和立足服务地方产业的理工类专业群。

学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形成了一支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高级职称教师为主力,优秀中青年教师为支撑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为培养高质量的应用型人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教风严谨、学风端正,近年来,在研究生考试中多名学生被985、211等国内高校和世界高校录取;近年来泉院学子在各类大赛中取得省级以上奖项600余项,体现了学校在培养学生科技创新方面的特有优势。

同时,学校搭建起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命名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点院校”,山东省委宣传部命名的“山东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葡萄与葡萄酒协会授予的“山东省葡萄酒文化建设基地”等培训平台。成立了登州文会馆研究会,建成登州文会馆纪念馆,中国日记资料馆(蓬莱书院)等特色文化场馆。

建校以来,学校始终秉承“文化立身、厚德报国”的校训;恪守“求实、创新、问学、致用”的校风;践行“尽职、尽心、尽善”的学风;传承“尚学、尚礼、尚为”的学风。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队伍以济南大学为依托,高级职称教师占40%,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95%。法国教育家埃米尔·涂尔干说:“教育的成功取决于教师,教育的不成功也取决于教师。”培养造就一支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具有教书育人责任,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师资队伍,是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可以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学院实现发展目标的根本保证和条件。学院始终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培养、引进、激励、保障”的师资队伍建设思路,大力推进“人才兴校”战略,加大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力度,全面提升教师素质,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师资队伍建设体系。师资队伍以济南大学为依托,形成了以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核心,高级职称教师为主力,优秀中青年教师为支撑的高水平教师队伍。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分别为:34.4%、58.7%、0.0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近三年分别是59.9%、23.7%;45岁及以下教师占师资总数的77.7%,形成了一支专兼结合、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满足了人才培养需要。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科技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4002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2022年学校分省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或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查询。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五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实行新高考改革且按照院校专业组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和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的计划录取。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规定的比例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山东省内,舞蹈编导(本科)、舞蹈表演(专科)专业使用省舞蹈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的比例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80%+文化成绩×2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内,录音艺术(本科)、音乐表演(专科)专业使用省音乐类统考成绩,高考成绩达到山东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的比例投档,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学校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ytkj.edu.cn/)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等渠道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已修学分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科技学院。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烟台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

学校网址:https://www.ytkj.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yt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仙境西路34号

邮编:265600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与澳大利亚国王学院、英国里士满大学、美国普雷里维尤农工大学、韩国庆南大学、德国施马尔卡登应用科技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西班牙海梅一世大学等众多国际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项目,鼓励支持学生出国留学深造。同时,为打造国际化办学平台,对2019级部分专业开展国际化试点专业建设,对多个专业进行国际化课程试点教学。

学院荣誉

学校先后获得“山东最佳社会声誉高校”、“山东最具影响力本科院校”、“山东最具网民口碑本科院校”等荣誉称号,是享誉省内外的“山东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葡萄酒文化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葡萄酒文化建设基地”、“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考点院校”,赢得了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广泛赞誉。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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