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单搜索
首页 大学 青海大学

青海大学

青海大学位于青海省西宁市,是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高校,“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中西部高校联盟成员,中国高校传媒联盟理事单位,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西部计算机教育提升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院校隶属
青海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志比昆仑 学竞江河
学校代码
10743
学校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qhu.edu.cn/
联系电话
0971-5310697
英文校名
Qinghai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qhu.edu.cn
学校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青海大学坐落于高原古城——夏都西宁。学校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学校占地3000余亩,面向全球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28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039人、本科生25000余人。

学校现有世界一流建设学科1个、国内一流学科2个、省内一流学科1个、国家重点学科2个、省级重点学科16个,设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6个二级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涉及50个领域,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本科专业6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精品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1门、国家级一流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计划项目9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项;有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室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农业部实验室(中心、试验站)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实验室1个、研究站2个,国育华渔VR世界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18个、省级科技重点实验室20个;国家大学科技园1个、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1个。

师资力量

学校有教职工5196人(含附属医院2950人),专任教师1354人,专任教师中有博士424人,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占95.9%。学校现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双聘教授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5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国家级人才2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4人,获国家创新争先奖、香港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第三世界国家科学院全球唯一基础医学奖等19人,全国及省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30余人,省级优秀专家、优秀专业技术人才60余人,团队项目14个,青海省“135”高层次人才、省级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学科带头人220余人。1个团队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1个团队入选“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6个研究团队入选“青海省人才小高地”。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公正,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大学是一所以工、农、医、管四大学科为主,其他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清华大学等知名高校对口支援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全国14所“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入选高校、国家首批百所创新示范校、教育部与青海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再次入选新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学校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并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一大批国家级科研教学平台。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学校代码:10743。学校主校区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

第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青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青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含各类专项计划、专升本、省内专项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招生工作过程中不设置奖金或者予以任何承诺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巡察办,负责监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在招生工作中受理的信访举报交由校纪委负责受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招生计划,并结合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平行志愿投档范围内合格生源的调剂录取。最终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公布的为准。预留计划的使用按照《青海大学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九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若首轮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接收征集志愿投档考生。

第十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依次录取第二、第三……及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在调档和专业分配时,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若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为准。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则按考生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按考生综合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按以上方法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三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1.护理学专业不招收无志愿男生。

2.藏医学、藏药学专业只招收民族语言(藏语)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3.国家贫困专项计划、地方贫困专项计划及青海省省内专项计划报考条件以青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4.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按照青海省教育厅核定下达的计划执行,其中各专业20%的计划用于退役军人专项计划,退役军人免试文化课,按照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和专业课测试成绩等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5.各招生专业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至两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各院系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分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及资格复查

1.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2周内未到校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按照《青海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在入校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

1.新生入学后根据《青海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第一学年按国家核定的标准预收学费,普通本科理工类专业4500-4800元/年;农牧类专业36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5200元/年;经管类专业4100元/年。第一学年后按所修学分分年度进行核算,根据应收的费用多退少补。

2.住宿费标准: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收费按《关于青海大学等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有关事宜的复函》【青发改函[2012]379号】的审批标准执行,根据所住房型,6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十八条奖助(贷)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符合政策要求的,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国家助学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捐助等多项有效措施,帮助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电话:(0971)5310697

传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址:http://www.qhu.edu.cn

通讯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注:本章程内容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近五年来,学校获批科研项目1577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5项,科研经费总计超11亿元,鉴定科研成果612项,其中国际领先16项、国际先进68项、培育新品种29种。学校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争先创优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项、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省部级以上奖45项、青海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1人次。学校在国内外各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7969篇,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历史沿革

青海大学前身为青海工学院,始建于1958年。1960年11月青海工学院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文革”初期青海大学被撤销。1971年恢复成包括工、农两大学科在内的青海工农学院。1988年更名为青海大学。

随着高校布局结构的调整,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划归,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组建成新的青海大学。历史沿革如下:

1960年11月,青海工学院与青海农牧学院、青海医学院、青海财经学院合并为青海大学。

1997年10月,青海畜牧兽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

2001年1月,青海省农林科学院、青海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整建制划归青海大学。

2004年,青海医学院并入青海大学,组建成新青海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更多推荐
相关分类
热门文章
热门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