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原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主管部门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学院总占地81.22公顷,建筑面积32.54万平米,固定资产8.15亿元。下设园艺、畜牧兽医、食品与生物工程等9个系部以及清河校区(机电工程学院)、北苑校区(国际教育学院);拥有全日制在校生及学院所属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学生8000余人,面向河北、山东、山西、湖北、福建等13个省、自治区招生。
学院专业设置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高度契合。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北京市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及都市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为统领,积极调整、优化、升级现有专业,推进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无缝对接。重点建设都市园艺专业群、动物医学专业群、绿色食品专业群及水利工程专业群,其中都市园艺专业群和动物医学专业群为北京市高水平特色骨干建设专业群。大力发展孵化农村经营管理、现代服务、智慧农业等3个专业群,实现各专业群协同发展,形成与都市农业产业契合度高、总体规模适合、布局结构合理的专业集群,引领和助力北京都市农业发展。学院现有专业41个,其中涉农专业14个,专业设置覆盖了都市型现代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才需求。
学院校中有场,场中有园,校内实践场所占地约743亩。建有彩色苗木繁育中心、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中心、教学动物医院、种禽繁育中心、食品安全检测中心等34个综合性校内实训基地、183个实验室,涉农专业80%以上的生产性实践教学可在校内完成;连同242个校外紧密型实训基地,为有效实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提供了有力保障,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十年达到98%以上。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9人,其中正教授40人,副教授167人。现有北京市专业创新团队7个、优秀教学团队4个,北京市优秀教师3名、教学名师12名、青年教学名师2名、职教名师5名,全国农业职业院校教学名师7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奖1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北京市职业院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8名。
第一条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国标代码、教育主管部门
1.学校名称: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国标代码:12448
3.教育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北京农业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办学地点
南校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北校区: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清河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拨子2号
第五条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领导小组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高职(专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实施机构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我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监督机构
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政策方针以及生源地高招办的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学院2022年度将在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等7个省、市、自治区安排计划,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各省、市、自治区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规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依据我院在各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选科公示政策进行。
5.其它规则: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要求:体检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类、食品检验类、药品生物技术类专业;患有传染性疾病或病毒携带者不宜报考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安全、药品生物技术等专业。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为依据。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涉农类专业免收学费。
2022年招收涉农类专业有:园林技术、园艺技术、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动物医学(医学动物实验)、设施农业与装备。
住宿费650-1200元/学年(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政策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大中专学生生活物价补贴标准的通知(京教财[2010]40号)文件规定,凡在我院就读的学生,涉农专业每月每人发放200元生活物价补贴,普通专业每月每人发放60元生活物价补贴;学院设置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生/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生/年);院内设院长奖学金(2000元/生/年)、学院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1000元/生/年、600元/生/年、400元/生/年)和三好生、优秀团员等奖励;新生入校报到时开辟有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在一些特别岗位还能获得专业技能的提升。
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部按照上级相关政策评审公示进行。
注:以上奖助标准均为上一年度标准,准确标准以当年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咨询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10-89909885、89909890
4000022987、4000044987
学院网址:https://www.bvca.edu.cn/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部门
本章程由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8年,北京市农业学校创建。
1960年初,北京市农业学校由茶淀(现属天津市宁河县界内)迁入北京市。
1994年,学校被国家教委确定为国家级重点中专。
1999年,北京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正式并入北京市农业学校。
1984年,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
1997年,学校被市教委评为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校。
2001年6月,北京市农业学校和北京市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2002年4月,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正式挂牌。
2003年5月,合并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学校。
2004年12月,整建制合并原北京市城乡建设学校及原北京市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成立北苑分院、清河分院,形成“一院四区”办学格局。
2005年10月,学院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全国文明单位”。
2006年3月,学校被市教委等部门联合授予“北京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2008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9年7月,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学校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学校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A档)。
(以上数据截至2020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