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于1958年建校,2006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升格为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至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
2010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国家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评估工作,先后被确定为国际护士执业水平考试项目协作单位、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职高专院校、国家第二批眼视光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云南省首批特色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云南省“六T”管理合格学校、云南省滇东北医药卫生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云南省高职高专医学类师资培训基地、云南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示范高校、“澜沧江-湄公河职业教育联盟”高校、云南省外派人才及劳务输出基地和护理专业认证与评估五星级学校。学校2018年成功入选“云南省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职业院校管理15强示范校”“云南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15强、学生管理15强案例拟推荐院校”。
学校设有两个教学区,总占地面积367亩,建筑面积11.14万平方米。学校目前,占地1500多亩的马龙新校区正在建设中。学校有临床学院、护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卫生与健康管理系、医学技术系、药学系、公共课部、基础医学部等9个二级教学部门共开设21个专业,其中临床医学、护理、眼视光技术等7个专业为省级高水平骨干专业。学校面向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4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9000余人。学校2015年,学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开始正式与加拿大罗耶斯特学院联合招收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生。学校2018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可以招收留学生,实质性开展了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连续6年荣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毕业生年终就业率达98%以上。
学校坚持“立足曲靖,面向全省,走向全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发展定位,稳步推进马龙新校区建设与专升本工作。坚持以“笃学教行、修德砺能”为校训,“质量立校、育人为本,实出特色、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牢记“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坚守质量立校、育人为本、以就业为导向,走产教融合、校院(企)合作、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之路,不断创新教育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力争为云南省、曲靖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及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学校有教师353人,外聘有客座(兼职)教授140余名。本科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92.86%;硕士研究生占教师总数的4%;副高级职称教师占39.8%。学校有云南省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3个云南省级名师工作室,云南省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代码(国标):14012
第四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三年制普通专科
第七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江大道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专业资格取证: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考试等职业资格考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考试。
第十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招生、教学、宣传、学工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报经云南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编制,以当地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公布为准,招生简章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http://www.qjyz.org/)。
第十五条按云南省物价局和曲靖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分类录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理工类、文史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总分、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文科、理科)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体育类按照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方式和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考生须知: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不正常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其他各类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每年拨付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专科的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所有录取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qjyzzs.jysd.com/);电子邮箱:qjyzzjc@126.com;咨询电话:0874-3126727(兼传真),0874-3415529,0874-3415636。
第二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共有各级各类课题83项立项,其中,学校课题26项;学校教师在各级各类期刊公开发表论文694篇;获国家专利项目2项;获曲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5项,曲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
1958年,曲靖卫生学校创建。
1959年,曲靖卫生学校更名为云南省曲靖卫生学校。
1969年,学校成立云南省曲靖卫生学校革命委员会,更名为曲靖地区卫生学校。
1984年,学校恢复校名为云南省曲靖卫生学校。
1997年,曲靖卫生学校与省内外高等院校联合办学,举办了本、专科层次的成人临床医学、护理、应用药学、卫生事业管理等专业。
2003年,经过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学校成立了“云南省190职业技能鉴定所”、“曲靖市卫生人员继续教育中心”。
2006年2月14日,经教育部批准,在曲靖卫生学校的基础上组建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8年8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