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理工学院秉持“文化优先、体育优先、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坚持“校企一体化,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办学模式,以“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为宗旨,强化基础知识,注重人文涵养教育,突出能力培养,努力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专业人才。学校分青州主校区和潍坊中心校区,总占地16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其中主校区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九州之一的青州市,占地11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建有室内体育馆和游泳馆、三个室外体育场以及云门山四季滑雪场。中心校区位于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占地600余亩,规划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校内建有国际交流中心(四星级酒店)、游泳馆、新松机器人展览馆、数字图书馆等,中央空调全覆盖,数字化、智能化的各类校园设施引领着智慧校园发展的新潮流。
学校现有教职工1000余人,外聘教授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896人,教授73人,副教授25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3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467人,外聘教师中长江学者2名、泰山学者1名,形成了一支素质精良、德才兼备的师资队伍和精干高效、严谨规范的管理队伍。
第一条为做好潍坊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4000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设立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政策: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文件。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和统一信息标准制定,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部分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校企合作)、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使用山东省航空服务类联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舞蹈学(体育舞蹈男/女)和舞蹈学(艺术舞蹈)需获得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80%、文化成绩占20%计算)(体育舞蹈还要按男女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器乐:钢琴、二胡、古筝、扬琴、琵琶、柳琴、笙、唢呐、竹笛、中阮、大阮、民族打击乐、萨克斯、长笛、小号、圆号、大号、长号、巴松、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双簧管、单簧管、西洋打击乐);音乐表演(声乐:美声、民族、通俗);音乐教育(仅限钢琴和声乐专业)等音乐类本、专科专业需获得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空中乘务(专科)专业:空中乘务不作为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普通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加试合格成绩投档(承认山东师范大学组织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5.相同条件下,我校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山东省及各生源省的招生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并予以清退。
第十八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262500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3091166
E—mail:wfitzsb@wfi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坚持自主创新,重视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积极推动产学研结合,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学校现有1项教学成果荣获山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个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省级教学团队、3名教师获省级教学名师称号、30门课程被评为山东省精品课程;承担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1项、山东省教学改革项目6项、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5项、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6项;在新能源等领域荣获专利31项。近三年来,获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节能减排大赛、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总决赛、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等国家级竞赛奖励40项;获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电子设计大赛等省部级竞赛奖励168项,1300余人次获奖。
学校稳步实施开门办学、开放办学、国际化办学的办学思路,精准把握新时代开放办学工作的任务和使命,广泛开展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与青岛大学签署全面帮扶、合作协议,二级学院对口帮扶,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引进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潍坊医学院等省内外大学知名教授担任我校本科授课教师,大大提高了本科教育水平,考研率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加强与东南亚高校的合作交流,积极拓展我校师生学历提升渠道,先后与马来西亚砂拉越大学、菲律宾碧瑶大学、菲律宾国立新怡诗夏科技大学开展合作培养硕士、博士项目,全面与国际接轨,为教师、学生提供更加广阔的深造和学生就业空间。
2005年6月,经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
2019年6月,教育部发布《教育部关于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的函》(教发函〔2019〕54号),同意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转设为潍坊理工学院;同时撤销山东师范大学历山学院的建制。